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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文献综述]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时间:2019-08-06 09:28:33 影响了:

文献综述

题目: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苏华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至今已有多年, 它在充分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已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可谓医疗侵权立法上的又一次进步。

〈1〉我国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明文确立了在医疗事故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今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指明了方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查看相关的论文文献,我认为主要争论的焦点是《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还有医疗纠纷案件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主题

冷冰.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影响—以医疗纠纷诉讼为例

冷文中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理由如下:

一、举证责任倒置符合自然公正的要求;

二、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是缓和医患矛盾的有效措施;

三、外国立法经验的借鉴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

晏文中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 该法虽然规定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 才能要求其赔偿。但考虑到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也规定了3种需由医疗机构举证的情形。该法通过列举法大大限制了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在客观上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松了绑, 但并不是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全盘否定。

晏文中认为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举证责任倒置这一例外的规则有日益弱化的趋势。因为:

举证责任倒置本是医患关系的强弱对比极不平衡的现状之下, 一个过渡性的策略。患者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在法律上落实得越好, 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理由就越少。

李果锐、浅析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李文中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应加以限制。理由如下:

一、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中, 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 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导致患方举证困难;

二、医学科学是一门仍处在不断发展之中的科学, 其自身仍然存在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 加之患者自身客观或主观诸多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现今医疗行业的客观情况,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增①

②①②③ 冷冰.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影响—以医疗纠纷诉讼为例[J].科技信息,2010(33)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J].重庆医学,2009(17)

③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J].重庆医学,2009(17)

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陈谷兰,阮诗玮.浅析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去留

陈文中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意味着否认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另外陈在文中认为取消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要慎重。因为医疗费用的上涨与“举证责任倒置”没有直接关系,更多的是市场经济下医生的趋利行为和医德缺失;如果取消“举证责任倒置”,患者一没有专业知识与医院抗衡(没有能力做医疗事故鉴定) ,二没有经济能力(医疗纠纷诉讼费用高) ,如此更会伤害患者对医院的信任,造成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罗甜.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

罗文中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理由如下:

一、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

二、实现了诉讼公平;

三、提高司法效益,降低司法成本

总之罗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公平公正及时的解决了医疗诉讼案件的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陈惠、王冰.侵权责任法:为举证责任倒置松绑

陈文忠认为《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权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医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不再是出现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

罗丽. 各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比较

罗文中认为任何法律的出台都有其立法渊源,我国法律渊源属于大陆法系,而放眼世界立法的 趋势就是大融合.德国,日本,美国,法国四个国家代表了世界上两大主要法系大陆和英美法系,他们的司法系统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即患者举证作为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医疗的复杂性为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或转换患者对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 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与这些国家不同,在医疗损害赔偿中,我国的特殊性就在于没有区别的情况下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基本的举证原则。

我认为,从文中可以看出,通过与比较成熟的立法国家的法律对比,在医疗损害赔偿中,我国没有区别的情况下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基本的举证原则还不成熟。

陈秉喆.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

针对《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取消了或者删除了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是,陈认为这种论断过于乐观、为时尚早.理由如下:

一、从立法上说,《侵权责任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法律,其条文不能对早先出台的司法解释直接进行修改或废止,由此《侵权责任法》的颁行并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的施行与效力。

二、《侵权责任法》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侵权诉讼规定了归责原则,但其中并没有条文直接规定此类纠纷如何进行举证责任分配。虽然说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归责原则的应用密切相关,但二者毕竟不同。

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医疗侵权过错责任的规定本身表述不明确,仍有不完善之处,不能言之凿凿地说“医疗损害责任一章贯穿着过错责任原则”、“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医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等,自然也无法断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诉讼全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④

⑤④⑤⑥⑦⑧ 李果锐.浅析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9(01) 陈谷兰、阮诗玮.浅析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去留 [J].卫生经济研究,2010(02)

⑥ 罗甜.浅析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J].法制与社会,2011(19)

⑦ 陈惠、王冰.侵权责任法:为举证责任倒置松绑[J].中国社区医师,2010(06)

⑧ 罗丽. 各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比较[J].中国社区医院,2010(06)

由患者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医疗过错等”。

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医疗损害采取过错推定来归责的三种情形,该条款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本来就比较模糊的过错责任规定有矛盾之处,撼动了医疗损害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地位。

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恰恰为大部分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针对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的问题,陈文中认为今后医疗侵权纠纷的立法趋势会向“举证责任正置”发展,逐步减少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扩大适用过错责任进行归责,直至全部的医疗侵权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原告(患方)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和请求进行举证。理由如下:

一、医疗侵权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的规定,现行法律也没有将医疗侵权定性为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它应属一般侵权行为,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与大众健康意识提高,患者能够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与自身疾病有关的医学、诊疗方面的信息。“医患双方掌握医学信息不对等”正逐步改善;

三、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都趋于成熟完备,患方完全可以提出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鉴定资质的专家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与患者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等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有力证据向法庭提交。这可以弥补患者举证能力相对不足,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切实保护医患各自的合法权益;

四、随着医学、法学的学科发展和交叉学科的出现,我国医事法律、卫生法学领域的优秀人才越来越多,他们兼具医学与法学知识背景,对于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有较好把握,完全能够在“谁主张,谁举证”的情况下帮助患者提出有力的证据。

刘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分析

刘在文中分析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如下:

一、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 在通常情况下, 患方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难以了解, 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行为;

二、病历保管和查阅的特殊性。诊疗护理虽都有病历记载, 但这些病历都在医生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 即使根据卫生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患方对病历可以查阅, 但由于病历等材料由医院( 如病案科) 保管, 实际上对患方也是很不利的;

三、其他如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死亡等情况, 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 也就更不可能举证特殊情形。 11⑩⑨

小结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乎到能否有力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因而成为医学界与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通过查看相关的论文文献及对以上不同观点的整理,我个人认为: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是否意味着取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答案是否;

今后医疗事故纠纷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答案是向“举证责任正置”发展,逐步减少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扩大适用过错责任进行归责,直至全部的医疗侵权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纠纷案件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答案是目前情况下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⑨

⑩ 陈秉喆. 侵权责任背景下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J].中国卫生法制,2010(05) 陈秉喆. 侵权责任背景下再议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J].中国卫生法制,2010(05)

11 刘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9(0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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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冷冰. 浅谈举证责任倒置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影响—以医疗纠纷诉讼为例[J].科技信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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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李果锐. 浅析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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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晏妮,马德宾.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分析[J].重庆医学,2009(17)

[32] 刘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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