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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药残留去除方法_沈阳市蔬菜农药残留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2-15 04:15:32 影响了:

  摘要分析了沈阳市蔬菜农药残留的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期为沈阳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控制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蔬菜农药残留;原因;对策;辽宁沈阳   中图分类号 TS207.5;S48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178-02
  
  沈阳市2010年蔬菜播种面积67 385 hm2,产量404万t,郊区、郊县均有蔬菜生产,面积较大的有:新民市播种面积20 819 hm2,产量138万t,辽中县播种面积11 474 hm2,产量77万t,沈北新区播种面积10 368 hm2,产量53万t。2010年由于受多次强降水影响,蔬菜产量略有下降,但价格有所上涨。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健康意识的逐步增强,为让广大消费者吃上卫生、安全的放心菜,让更多的农民从发展优质无公害蔬菜产业中得到实惠,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做了大量工作。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根据沈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及辽宁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2010[70]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这个重点,加强对沈阳市蔬菜生产过程和入市前的抽样检测。通过施行农业投入品严格管理和加大检测力度等措施来彻底解决。
  1蔬菜农药残留的原因
  1.1农药残留来源于蔬菜生产基地及流通环节
  蔬菜生产基地及菜农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以及农药性质,如对高毒、剧毒、内吸等特性缺乏了解,而随意加大使用剂量,甚至超范围使用。还有一些菜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致使蔬菜中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而导致食菜性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1]。农产品绿色通道不畅通,跨区调运蔬菜受限制的种类较多,市场交易秩序差。
  1.2种植区域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
  蔬菜种植者法律意识淡薄,使用违禁农药,仅注重剧毒农药的药效,仍然继续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沈阳市农业检测中心对县区进行监督抽查,蔬菜超标农药为禁用农药氧化乐果、甲拌磷、六六六、甲胺磷、水胺硫磷、对硫磷、甲基异柳磷,非禁用农药包括氯氟氰菊酯、毒死蜱、百菌清、五氯硝基苯、三唑磷、伏杀硫磷、丙溴磷。
  1.3优质蔬菜难以实现优价,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优质的蔬菜如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等,由于其生产方式所决定,产品的质量提高但产量下降,必须有较高的价格来确保农民的利益。由于市场体系尚不规范,法制不够健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假冒绿色食品等现象,使得市场经营中无序现象及无产地、无商标、无质量认证的产品时常能够见到,混淆了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认识,损害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2]。
  2对策
  2.1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环节的治理
  建立健全新的从“农田到市场”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蔬菜生产基地按照“服务城市、繁荣经济、富裕农民”的指导思想,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继续开展“四查”行动。一查有无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或生产技术规程;二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无生产记录,重点查农业投入品来源,有无禁限农业投入品使用等;三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针对农民生产方式落后、对新技术不能及时运用于生产的问题,强化技术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及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将国家禁限用的农药名录和新的生产管理技术印发到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国家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培训班办到乡村,消灭死角,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发挥其指导生产经营、健康引导安全消费的作用,同时要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2.3强化扶持力度,以点带面
  郊区、郊县要选择蔬菜栽培基础条件好、菜农素质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地区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辐射作用,加强对科技示范户的指导工作,进行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生产示范。认真落实从农药经营到田间使用的各项监管措施,明确超标农药种类和含量,指导和教育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有效地防止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在市场上的流通,确保沈阳市农产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为农业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3]。结合实际给予农户一定程度扶持,并采用科技指导和物质扶持相结合,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2.4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沈阳市将在原有的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基础上,按照市场开办方、农产品配送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建立检测室,开展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检的制度;全市所有销售蔬菜的企业必须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农产品产地证明,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和不经检测的农产品,实行禁购禁销。在监测中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予以销毁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经济处罚[4]。
  2.5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
  防止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在市场上的流通,加强农产品收获前的监测,加强对沈阳市蔬菜生产过程和入市前的抽样检测。强化蔬菜产区的质量管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度,增加检测密度,确保将检测工作做好。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和生产基地生产准出(产地证明)的步伐;全民提高和扩展监测水平,为市民把好关,检测站实行蔬菜逢进必检,不允许农药超标蔬菜流入市民的餐桌,保障沈阳市民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
  3参考文献
  [1] 杨江龙,刘拉平,李岚.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研究及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25(6):370-372.
  [2] 张荣全,李彦.我国蔬菜中农药残留污染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蔬菜,2001(6):4-5.
  [3] 刘淑艳,宋钰,张迅,等.沈阳市售蔬菜中农药残留现况的调查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5):421-423.
  [4] 杨江龙,梁银丽,赵锁劳,等.蔬菜中农药残留动态与控制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4(12):199-2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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