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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创新与山寨文化_2018最新专利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9-02-16 04:29:53 影响了:

  2008年岁末,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新专利法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就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大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作为相关链接,“中国在全世界专利申请总量中的份额也不断提高,从2000年到2006年,其份额从1.8%提高到7.3%。”(《科技日报》2008/12/25第2版《中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也就是说,世界上接近1/10或10%的专利申请出自中国。
  与此同时,山寨文化的发展对专利法及其创新比较敏感。
  “‘山寨产品’从手机起步,逐渐蔓延到其他经济领域,成为一种广受关注的文化现象。创意还是剽窃,一项调查显示,38.9%的公众赞同是‘草根文化’的体现,29.3%的人认为‘个性’是‘山寨文化’的核心。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秦勇认为,‘山寨产品’并不是完全的盗版和剽窃,其中包含着大量创新和创意的成分,只要没有明显侵权和恶意毁谤,对于这种创造性应该给予一定的空间。对此,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也认为,不能把‘山寨产品’简单地理解为盗版与抄袭。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山寨产品’中都包含着相当程度上的剽窃和颠覆因素。这些消极因素,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是对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阻碍,更是现代文明、道德良知的一种集体退化。
  一项有2169名网友参与的在线调查结果表明,对于‘山寨文化’,56.9%的公众认为应该任其发展,19%的人认为应该制止其继续蔓延,还有24.1%的人觉得‘不好说’。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一些涉嫌触犯法律的‘山寨产品’,有被规范的必要,一些打着仿造的大旗,以与仿造对象极端相似的风格与微弱差别的包装来蓄意误导、欺骗顾客的产品,更应该迅速叫停。”(以上参见《人民日报》2008/12/23第11版《2008,“山寨”来了》)
  都在模仿,谁来创新?对“山寨”不能过于宽容。这是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文章的观点:“‘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如果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人民日报》2008年12月24日第11版)
  “山寨文化”的发展方向,“一是从娱乐到搞笑再到消亡,这种‘山寨文化’不过是披着一层华丽画皮的‘垃圾文化’;另一种是走出仿造,走向创新,最终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这样的‘山寨文化’才是前途光明的。”(同见《2008,“山寨”来了》)
  “在20世纪90年代,国产软件遭遇了一场盗版软件和外国软件内外夹击的厄运,‘盗版猛于微软’。这是求伯君对盗版软件给出的评价。”(《科技日报》2008/12/17第1版“盗版猛于微软”)
  专利法是对创新的技术支持,“山寨”则属社会文化范畴。有的法律学者的观点是,法律若不适应当地的文化,在文化面前就很可能不堪一击。专利法修改之际,“‘山寨’是个热得发烫的词汇”,法律与文化的关系,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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