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西方音乐史中的两支重要乐派|西方音乐史总结
摘要:古典主义乐派与浪漫主义乐派是西方音乐史中两支重要的乐派,两者因为所处时代的不同有着各自的音乐特征。古典乐派注重严谨及情感的节制,而浪漫乐派则更注重于情感的表现。浪漫乐派对古典乐派有继承的一面,也有革新的一面。
关键词: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音乐;特征
在西方音乐史中,古典主义乐派与浪漫主义乐派在整个音乐发展进程中,占据着醒目而重要的位置。纵观起来,二者有袭成的一面,但同时因为所处时代的不同,各自又具有着不同的音乐风格特征。
古典主义时期
西方音乐史学家通常将巴赫到早期的贝多芬的音乐称为“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包含着优秀的、第一流的、标准的、经典的词意[1]。古典音乐时期或称音乐的古典主义(Classi cism,亦译:古典风格、古典崇拜),通常指由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共同在维也纳形成的“古典乐派”的风格,其代表性作品对当代或后代的音乐家都具有经典的意义。
十八世纪中叶,随着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启蒙主义思想的传播和法国大革命的巨大冲击下。欧洲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新旧社会的交替过程中,西方音乐呈现出复杂的面貌。此时,音乐艺术的欣赏者不在局限于上层社会,新崛起的中产阶级纷纷涌向剧场和音乐厅,提出了新的文化需求。因此,先前的音乐风格不再能取悦人们的耳朵,巴洛克音乐的风格逐渐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先是庄严宏伟的巴洛克音乐风格变为华丽纤巧的洛可可风格,然后是单一表情的巴洛克意识变为变化多端的动情风格,这些变化都为古典音乐的诞生准备了条件。
十八世纪的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是欧洲的一个音乐文化中心,也是古典音乐的发祥地。当海顿还在童年时期时,维也纳的先辈作曲家们就已经写了不少初具规模的交响曲和协奏曲,可以说他们都是近代交响曲、协奏曲、奏鸣曲的辛勤哺育者,在音乐史上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但这些主调音乐体制的奏鸣交响套曲,只有到了海顿、摸扎特和贝多芬手里才臻于成熟。他们一方面接受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汲取了各国先辈作曲家的创作经验,写出了形式严谨、内容深刻,形式和内容高度统一的各种器乐和声乐作品,成为后世音乐的典范。
古典主义崇尚理性,讲究感情约束及和谐均衡。作为一个历史时期,古典主义乐派的音乐特征有:1、使大、小调体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对于大、小调范围内主和弦、下属和弦及属和弦的功能性和声使用的手法相当丰富而又有变化。2、主调织体占据重要位置,从而旋律成了最重要的织体成分,低音及和声仅起伴奏作用。此时,创作乐思基本上是主调和声思维,应用功能和声的原则,有时又广泛地运用高度发展的复调对位技巧,将两种技法结合起来。3、旋律结构不同于巴洛克时期的流动状态,常常是方整的;节奏形成了周期性结构。由于受德奥民间音乐与民歌的影响,常使用八小节、十六小节的乐句或乐段的对称性的旋律与节奏结构,使乐曲的旋律与节奏具有清晰的对称性、周期性,表现出古典音乐风格均衡,稳定的特点。4、主题擅于动机式发展,力度有了渐强、渐弱的细致安排。[2]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古典主义乐派的作品不同于古典主义的文学和绘画,他们倾向于重感情的“狂飙运动”精神,而不是理智地拘束于形式的规范化,将音乐表现冷漠化。他们具有理性和逻辑思维特征的庞大的音乐构思,各种音乐主题动机发展手法的创立,严谨而灵活的形式结构的运用,都是为了深刻的表现丰富而多样的感情内容。他们以炉火纯青的技法、自然流露的感情、崇高深邃的哲理性思想、严谨而完美的形式结构,体现出具有经典意义的古典音乐风格,这是无庸赘述的,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作品,通过大量的乐谱印刷和复制,各种音乐会演出的广泛传播,在西方各国和东方一些国家,形成一种传统而延续至今。
浪漫主义时期
浪漫主义(Romanticism)一词,源于拉丁文Romance,指用拉丁语系中罗曼语(Roman)写的中世纪一种称为“传奇”的民间文学体裁。作为艺术流派,浪漫派(Romantic)是英国于1659年开始最早出现的一个名词,十七世纪末运用于法国、德国。十八世纪,它通常作为“野性的”(Wild)或“幻想的”(fanciful)的同义词普遍使用[3]。十九世纪初,它的派生词(Romanticism)浪漫主义出现,才专指艺术与思想的一种潮流。浪漫主义是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革命时期的一种文艺思潮,它的特征是追求个性解放、强调抒发个人感情,反对拘泥于形式,凭理智进行文艺创作。音乐上的浪漫主义运动稍晚于文学,浪漫乐派音乐强调个人的自我表现,是一种个性化、理想化、富于诗意的感情重于理智的音乐。欧洲的浪漫乐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早期(1820―1850),代表人物有韦伯、舒伯特、伯辽兹、门德尔松、舒曼、和肖邦;中期(1850―1890),代表人物有李斯特、瓦格纳、勃拉姆斯等人。在这需要指出的是,中期的浪漫乐派比早期的更加热衷于表现个人的主观情绪,兴趣也转向交响音乐和歌剧等大型体裁;晚期(1890―1910),这一派作曲家主要是德国人和奥地利人。代表人物有沃尔夫、马勒等[4]。
浪漫主义乐派的音乐风格对古典主义来说,有革新的一面,也有承袭的一面,它的音乐特征主要是:1、以调性音乐为主,由于半音和声及远关系转调的频繁运用,已有调含混之感。2、和声是重要的表现手段,在功能和声的基础上加强了色彩变化。3、在音乐旋律的创作上强调其抒情性,乐句结构的伸缩性很大。4、配器手法迅速发展,作曲家门探索各种乐器组合的可能性,力图取得绘声绘色的效果。[5]
同浪漫主义诗歌、绘画一样,浪漫乐派音乐侧重于感情,理性属于次要地位;侧重于作曲家主观的生活体验,内在心灵世界的描绘,强调个性与个人情感的表现,以自传式的写法和自我为中心的感受占据主导地位,追求富于幻想的、鲜明的音乐色彩。他们喜欢传奇性、虚构性的题材和音乐形象来体现作曲家的艺术理想和生活愿望。大自然的景色和魅力,是他们经常获得灵感的源泉之一,带给他们丰富的艺术想象。触景抒情或借镜抒情,是他们的创作特点;在作品中重视和反映民族的特点,强调在民间艺术中寻取创作素材。
总之,做为西方音乐史中两支重要的乐派,他们都表现出各自的音乐特征,浪漫主义乐派音乐是古典主义乐派的继承,但又有它全新的一面。
注释:
[1].[3]黄腾鹏.西方音乐史[M].甘肃 敦煌文艺出版社.1994,5
[2]张洪岛.欧洲音乐史[M].北京 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3,10
[4]钱仁康.欧洲音乐简史[M].天津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1,6
[5]沈旋 谷文娴 陶辛.西方音乐史简编[M].上海 上海音乐出版社. 19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