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受案范围_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基层人民法庭的现状 首先是、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新生力量不足。以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为例,该庭所在地属大型国有农场,且又管辖名山农场,现有耕地近90万亩,常住人口35000余人,辖区面积大,人员分布广,农忙季节流动人口近万人,相对来讲编制不足,定编6名,实有在编干警只有四人,其中,庭长、副庭各一名,一名法警,一名书记员,目前还有2名干警聘用制,尤于2010年法院改革,两名老法官提前退养,因没有空编,无法招录新进人员,从2010年至今,仅招录了1名带编的优秀法律人才。所以我庭干警年龄逐年老化,现平均年龄已达47岁。全庭干警中,30岁以下干警仅1人,40岁以上2人,50岁以上干警3人。因干警年龄老化,并且两名老同志都是退居二线领导,这不但给干部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有效办案力量明显不足。
其次是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培养不足。基层法庭法官普遍存在责任重、压力大、待遇低、晋升慢等现实情况,所以现有的优秀人才不断外流,有的考录到上级法院,有的则调到党政部门,有的则高校深造后另谋高就。所以法庭存在现有优秀人才流失,而又无法补充引进新的优秀人才。另外,现有法官人才也缺乏培养,因办案任务重,正规集中培训少,一定程度上存在知识结构老化,办案观念模式固化、开拓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
再次是法院管理难以适应新形势,干警考核激励机制乏力。当前法庭管理还是沿用党政公务员管理模式,而公务员管理普遍存在吃大锅饭、混日子、干少干多一个样等弊病,所以当前法庭管理,也同样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上弊病。而且,在考核上奖惩上也无更多的激励措施,最多是些荣誉上的鼓励奖励措施,加上现有的一些考核指标还不够科学,考核结果的利用问题、干部职级晋升标准、干部任免权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到干警考核机制的功效。要充分调动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既要做好内部管理,又要加强外部协调。
然后是法院经费不足,基础建设相对落后。不可否认,近年来,因中央财政的支持,基层法庭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和好转。法庭所在农场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但要想搞基础建设的大事业,财政直接拨付也是杯水车薪,只给一些优惠政策,主要的资金靠农场的解决。法庭仅有的收入得靠收取诉讼费和罚没款,而诉讼费和罚没款是一条高压线,是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收取的,如把握不好的话,将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二、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途径之一,上级尽快给法庭增加编制,用来招录优秀法官和书记员,解决基层法庭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适当提高基层法院干警职级待遇和福利待遇,尽快出台法官法关于法官的待遇配套法规,真正落实法官的职级和福利、身份待遇高于同级公务员水平。笔者认为,可以恢复基层法庭副处科级机构,法庭庭长副处级待遇;审判员任职5年以上享受副科级待遇;书记员任职10年以上享受副科级待遇;把现有的审判津应与人民警察的警衔工次相同,纳入退休工资;另外设计法官岗位津贴和书记员岗位津贴(相当于现行警察的出勤津贴)。要真正让基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干警过上相对无忧的生活,使基层法官享有一定尊荣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使法院能够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利于推动法治社会较快较好地向前发展。
途径之二,要加大对基层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国家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上级法院要花大力气落实法官教育培训计划,要让每个基层法官都能够定期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及时给法官“充电”,接受新的知识、新的理念,努力提高现有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一位法官都能够适应新形势,能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途径之三,努力探索科学的管理机制,激发基层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当前要探索对年龄偏大干警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足、人脉熟、原则强的优势,以弥补当前办案力量的不足。同时要争取一些政策,不但要在荣誉上给积极的干警以奖励,而且要在物质上予以重奖。在提拔任用干部上要给予法院自身足够大的自主权和空间,让干警干得有奔头、干得有甜头。此外,还要在工作生活上多关心干警,特别要让干警在法院找到温暖的感觉,有条件的话,可以允许法院组织干警或家属适度的外出观光旅游,缓解干警的工作精神压力,培养干警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
途径之四,在法院物质建设上,要不断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上级法院要统筹安排,积极解决办公办案条件差的法庭建设资金问题,不能让法庭自身在收费上想办法。决不能让法庭建设拖法院公正司法的后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