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特点_浙江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特点和金融支持对策
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推动浙江产业转型升级、缓解省内资源短缺、拓展国际市场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的关键之举。在此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金融的推动作用,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机结合,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十一五”期间浙江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特点
“十一五”期间,浙江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扩大和深化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全省对外投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境外投资各项指标翻倍增长。“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境外直接投资额近63亿美元,是“十五”的9倍,年均增长75%;项目总数2377个,是“十五”的2?郾5倍,单个项目平均中方投资额为243万美元,是“十五”的6?郾4倍;境外投资项目数量居全国第一;国外经济合作合同额、营业额五年累计总额分别达110亿美元和111亿美元。
境外投资国别格局相对稳定。“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境外投资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亚洲投资项目数量最多,占半壁江山,其中香港、越南、泰国、蒙古是境外投资的重点。截至2010年末,投资香港的项目总数630个,累计投资总额19亿美元,占境外投资总规模30%。投资北美的项目仅次于亚洲,主要集中在美国。截至2010年末,投资美国的项目总数691个,中方累计投资总额7?郾6亿美元,占境外投资总规模12%。由于吉利并购沃尔沃,对欧洲的投资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0年末,投资瑞典的项目总数15个,中方累计投资总额14亿美元,占境外投资总规模22%。
境外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经核准的境外营销网络新设1847家,分布在香港、美国、阿联酋、德国、俄罗斯等65个国家和地区,涉及批发、纺织、服装、零售、商务服务业等43个行业。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已有7个合作区,其中经商务部批准的国家级合作区3个,经浙江省核准的省级合作区4个,合作区建设投资额已累计达4亿美元。
境外上市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浙江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呈持续上涨趋势,截至2010年末,境外上市公司达49家,累计融资额47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境外上市成为主流,上市地集中在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模式以间接上市为主,制造业境外上市企业数量最多,IT、房地产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规模最高。
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步伐明显加快。“十一五”期间,浙江民营企业海外并购逐年递增,2006年至2008年,浙江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平均每年3—4个,2009年增至6个,2010年全年达到23个,企业海外并购步伐明显加快。同时,单体项目的并购规模也在逐步扩大,2010年,吉利、奥康等大型民营集团的海外并购规模均超亿元,其中吉利控股集团以15?郾5亿美元(协议投资)完成与沃尔沃(瑞典)的股权交割,成为迄今为止浙江规模最大的海外并购案例。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不断发展。“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对外承包工程的队伍不断壮大,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0年末,已有219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企业,有经营实绩的企业达118家。工程项目涉及的领域也由以往的住房建筑、市政交通进一步拓展到电站建设、电网改造、冶金矿产、电子通讯等领域。不少企业由原来的劳务、施工分包逐步发展到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揽工程项目,一些企业开始涉足BOT项目
当前金融支持浙江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问题
企业“走出去”后,除了要靠自身实力,也离不开金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从当前看,金融支持浙江企业“走出去”仍面临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走出去”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尚待完善。当前,企业在寻找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地区时,倾向于选择经济发展程度比国内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东欧、中亚、南亚以及非洲等,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往往面临一定的经济和政治风险。针对上述问题,通行的做法就是政府对企业“走出去”实施必要的补贴,如通过政策性银行对股权投资发放低息贷款,通过政策性保险分散单个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等,但这些都是商业金融和商业保险难以进入的领域。当前,政府对企业“走出去”的补贴方式比较单一、补贴金额有限;借贷资金用于股权投资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致使商业银行不愿放贷;政策性保险虽在贸易领域有所运作,但在股权投资方面尚缺乏系统的政策支持和成熟的操作模式。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府的保驾护航功能,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走出去”企业普遍遭遇后续融资难问题。企业“走出去”后,在境外银行往往没有信用记录,这在企业刚设立时尤为普遍,如果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较小,向境外银行融资会非常困难,资金需求只能靠境内企业的后续融资满足。同时,对于境外研发中心等非生产型项目,在一次性投资并转入正常经营后,为达到避税目的,相关研发产品往往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境内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营运资金需要境内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不断补给。如果这些机构的后续资金不能得到满足,将会削弱境外投资企业的资本运作和抗风险能力,影响企业在境外“做大做强”。根据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境内企业对境外子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需满足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的资格条件;境内母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在东道国银行的商业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需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如何在政策层面,进一步为企业“走出去”放宽境外贷款的资格条件,改革对外担保管理方式,也是一个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走出去”企业跨境资本运作潜在需求强烈。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企业“走出去”是推动本国生产国际化的重要手段,优势行业生产要素的流动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本国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获取更多的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产品销售市场,更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通过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收益最大化原则架构新的内部管理体系,通过设立投资中心、借贷中心和利润中心等功能性地区总部,专门负责与资金调度、股权重组、境外上市等方面相关的跨境运作,以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然而,从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来看,支持企业单纯“走出去”的政策较多,帮助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渠道实现跨境资本运作的政策较少,目前出台的一些政策虽然已有一定程度的突破和体现,但相对于企业跨境资本运作的潜在需求而言,还远远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