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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11所“浙江省绿色学校”考核总分达180分]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13 09:18:18 影响了:
文章摘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入选第八批省级“绿色学校”.申报浙江省绿色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

处州晚报 作者:肖春霞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命名170所学校为浙江省第八批省级“绿色学校”.我市有11所学校榜上有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省环保厅与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第八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经申报、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决定命名170所学校为浙江省第八批省级“绿色学校”.我市的青田县塔山实验小学、青田县城西实验小学、缙云县团结小学、缙云县大洋学校、龙泉市东升教育集团、龙泉市锦溪镇双岭小学、遂昌县蔡源乡中心小学、松阳县玉岩镇实验学校、松阳县枫坪乡中心小学、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中学、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入选第八批省级“绿色学校”.

申报浙江省绿色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含两年)以上.具体考核设立一级指标5项,即学校管理、教育活动、环境友好、校园环境、教育成果,二级指标20项,总分为200分;特色加分项分值另加30分.考核总分达180分以上(含特色加分项),即达“绿色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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