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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保障是国家安全的基石】( )是国家安全的根本

发布时间:2019-06-20 04:18:13 影响了:

  一    如今,社会已经发展,人民的思维已经改变,但某些官员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却未看出有什么改变,仍陷在计划时代,沉迷于过时的官僚主义惯式,以那种强制的、不容商量的方式来解决日常的现实问题。问题在于,一个权势者随意支配大众的社会,一个特权和专制横行的社会,不一定就是稳定、安全的社会,却肯定是大众权利被肆意侵犯的社会、社会正常的发展机制被压抑的社会。
   在一个国家里,若思想本应充满力量却疲惫不堪,法律应当被遵行却违法习以为常,弱者应当被扶助却屡遭剥夺欺压,良知应当被彰显却倍感压抑痛苦,他人的生命财产权利应当被尊重却常被忽略不计,这样一个互不尊重、互不信任、互不让步、互不帮忙却又人人身怀利器、相互伤害的社会将走向何方?
   个人绝非天使,但享有权利,这是我们展开思维的基本命题,可是现在人们讨论问题,仍然是如何加强权力,而非如何限制权力、如何保障权利。问题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哪怕公民权利意识已然觉醒,维权愿望已然走出小区付诸行动,互联网讨论社会问题已然铺天盖地,但只要权力还未能有效限制,所有这些都是没用的,即使小有改善也是局部的和暂时的,解决不了全盘问题,最終还是一切权力说了算。理由很简单,因为权力有“硬件”可依,权利则是“赤手空拳”。
   打破权力专断、走出权力制约一切的体制束缚,走向权利主导权力的社会,大众享受民主自由的权利才有可能,人民才有安全可言,才不会时时感到恐惧,国家才会稳定如磐。如四千年前的大禹治水,面对河水泛滥重于疏导而非一味堵漏,若不是当年他的“政策对头”,我们这个族群恐难逃那次初始的生态灾难,焉能繁衍至今?这位老祖宗是在以自己的行动告诫后人:安全和秩序来自于疏导,而不是“严防死守”。可是有几个后世的统治者能够做到?后人复后人,有几人真的明白这个稍有智商就能读懂的道理?
   一个社会的文明能演化到何种程度,关键就看这个社会的执政者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保持宽容、开放和自我批判、自我约束的态度,能够让传统的只由少数人分享的权利扩展到弱势群体的身上。像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就业、养老、医疗、教育、选举权、个体发展,所有这些大众的权利诉求,我们的社会得想办法告诉那些行使权力得心应手的官员们:在哪些方面,你们没有优先权和决定权。
  
  二
   我们期待自己的国家也有公民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也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公民究竟有哪些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这样的权利法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不容任何权势者置疑的确认:一方面限定了政府权力的运作范围,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了政府权力的底线,另一方面它也为公民的自由权利设置限度,即必须以服从宪法为前提。如约翰·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所说:“借助一部获得民主承认并带有权利法案的宪法,公民实体一劳永逸地确定某些宪法根本内容,比如,平等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和结社的自由,以及保证公民安全和独立的那些权利和自由——诸如,移居自由和职业选择的自由、法律规则的保护等。”可惜,至少到目前为止,很多人还全然不知权利法案为何物、有何用。
   我们要在法律中确立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征税的相关性与互惠性。对政府而言,无税收即无公民权利保障,因此公民必须纳税;对公民来说,无代表不纳税,无代议制度即不支付,因此政府必须体现民主。依笔者的看法,在宪法中确立公民权利保障与政府征税的相关性与互惠性至关重要。早在1783年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宪法(New Hampshire State Constitution)中就确立了这一原则。该宪法第一部分第12条为“(权利)保障与征税的互惠性”,英文表达为Protection and Taxation Reciprocal。可是,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里面,还有教科书里面,至今还是一片空白,没有给我们的后代提供任何有用的知识和智慧。
   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不仅仅是“镇压”“威慑”“阻吓”“惩罚”的工具,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利、铸造良好大众心态和社会文明的利器。法律不是维护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是维护所有人的利益。每一个公民都须学会运用法律,和平地抵制和反抗侵害公民权利的权力和暴力,因为公民的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和捍卫。这是责任,包括一点一滴的尊严和自由。毫无疑问,政府须有效地对社会进行有效的公共治理,这也是立宪政治的内容,但现阶段尤需注意,“民权至尊,自由至上”是人类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应当也是中国人的追求,不能反其道而行之,陷入“权力至尊,秩序至上”的思维中不能自拔。限制权力及保证人民对权力的监督控制是根本的价值目标。
   每一个执政者,不管他能力大小,首先应当具有起码的良知和道德,保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情感底线:热爱生命、对世界怀有善意、对他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对一切个体及其痛苦的同情和怜悯,弄懂友好、宽容、妥协、谅解、协商等汉语字眼。没有这些最基本的文明观念,这个人可以去做任何事情,就是不能让他“当官”、执掌权力。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政策方针必须倾听人民的意愿,必须融进人们的智慧,接受来自人民的监督。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国家早已垄断了所有的军事、警务等镇压之权,但不能继续垄断舆论、学术、表达、批评之权。当这些权力也如数纳入政府权力之囊的时候,国家也就差不多是个无人有力抵挡的怪物了。
   一个社会,既要给愿意唱赞美诗的人以表达的机会,也要给批评者、发泄不满者以表达的渠道。一张一弛,社会才会有减压的能力,才会是一个真正安全稳定的社会。
  
  三
   随着的财政收入以大超国民可支配收入的速度增长,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及其对经济社会的控制力迅速扩张,与此同时,政府的职能和行为并未稍有改变,其基本模式仍然是官僚化的——官员不向选民负责,而只对他的上级负责,并且只求同类风险制约下的努力最小化,沉迷于声色犬马,满足于歌舞升平,前者导致不作为,后者导致“胡作非为”。中国政治生活之常态,习以为常,人们以为官场本就应该是这个样子。可怕的是,虚弱的外力监督无法制止权力巨量消耗、毁灭财富,过量的财富又培植权力无边无际地蔓延使其更加强大,以至于完全不可抵御,不可置疑。若出现这种情形,可能就是“利维坦”降世,谈何国家安全。
   新时代已然降临,过去那种权力肆意支配大众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权力不能再保持独尊,必须学会与每一个普通人平等而和谐地相处,与公民权利相伴相生,必须接受“以权制权”的原则即宪政民主的价值观。我觉得,应把上述理念作为“执政者须知”,张贴在在我们国家的政治墙壁上。
   作者为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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