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备通知 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工作的通知
江民社管〔2017〕5号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近年来,我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工作,及时掌握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随着新成立社会组织的不断增多和工作人员的变动,为继续做好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活动报备的对象
在江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范围
社会组织需报备的重大活动包括:
(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二)举办大型广告宣传、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
(三)涉外活动,包括与境外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的捐赠和资助,参加境外组织举办的活动,加入境外组织,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的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活动等;
(四)举办会展、产品展、成果展览等;
(五)开展评优、评先、等级评估、认证等;
(六)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七)其他重大活动.
三、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程序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分事前、事后报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举办重大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江门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表》(附件1),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先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后报登记管理机关(一式3份);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一式2份).半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重大活动的,可一次性填报.举办研讨会、论坛、报告会、讲座活动的,需填写《江门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申报表》(附件2),按要求依次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社科联、登记管理机关、宣传部门审查报备.
(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单位收到社会组织报来的《江门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表》、《江门市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申报表》后,审查活动内容是否依法依规和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加具备案意见.
(三)对已报备的重大活动,举办组织要在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可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四、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的管理应用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情况将列入以下应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录入社会组织诚信档案:
1、一年内有1次重大活动不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事前报告活动情况,或有1次重大活动事前报告内容与实际活动情况不相符的;
2、一年内有2次重大活动结束后不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活动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社会组织评先、评优活动和申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1、一年内累计2次以上重大活动不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事前报告活动情况,或一年内累计2次事前报告内容与实际活动情况不相符的;
2、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重大活动结束后不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活动情况的;
(三)社会组织不按规定进行重大活动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附件:1、江门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备表
2、江门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申报表
江门市民政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