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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工程量计量)]计量技术规范包括

发布时间:2019-07-17 15:23:59 影响了: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的 计 量

第101节 通 则

101.06 工程量的计量

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

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重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辨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的允许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一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 forrn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面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人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运输车辆体积

(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人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 (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人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人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人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 7.重量与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将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人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8.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b)计量。

(2)如用货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量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9.成套的结构单元

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子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10.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识的,则这种标识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所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立的制造允许误差不予认可。

第201节通 则

201.01 范围

本章为路基工程,其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及路基防护工程的施工及其有关的作业。

1.路基土石方工程包括: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特殊路基处理及其有关的作业。 2.排水工程包括:坡面排水的施工及其有关的作业。

3.路基防护工程包括:石砌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抗滑桩、河道防护及锥坡和其他防护工程的砌筑,以及其基础开挖与回填的施工作业。

第202节场地清理

202.01 范围

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

202.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现场实地测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3)挖除旧路面(包括路面基层)应按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依据监理人现场指示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坑穴的回填、整平、压实,以及适用

第203节挖方路基

20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203.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及淤泥(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分别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人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费率之中,不另行计量。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

204.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填筑路基和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以及改路填筑等有关的施工作业。

204.06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含入报价之中,不另计量。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利用土、石方的开挖作业在第203

节路基挖方中计量。承包人不得因为土石混填的工艺、压实标准及检测方法的变化而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 ,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6)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储运(含储灰场建设)、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型以及试验路段施工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土质包边土在本节支付子目号204-1一e中计量。

(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8)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按图纸要求施工,经监理人验收的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9)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205.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溶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风积沙及沙漠地区路基、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和河、塘、湖、海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205.13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本节所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后,由承包人计算监理人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挖除换填

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3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4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2)抛石挤淤

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

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超载预压

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5)真空预压、真空堆载联合预压

应以图纸或监理人所要求预压范围(宽度、高度、长度)经监理人验收合格,预压后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计量中包括预压所用垫层材料、密封膜、滤管及密封沟与围堰等一切相关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

(6)袋装砂井

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 (7)塑料排水板

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伸入垫层内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8)砂桩、碎石桩、加固土桩、CFG桩

按不同桩径及桩深(长)度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按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9)土工织物

铺设土工织物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设计图为依据计算单层净面积数量(不计搭接及反包边增加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0)滑坡处理

按实际发生的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施工中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截断流向滑体的地表水、地下水及临时用水,以及采取措施封闭滑体上的裂隙等全部作业。

滑坡处理采用抗滑支挡工程施工时所发生工程量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在相关支付子目下计量。

(11)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经批准采取其他处

理措施时,经验收合格后,参照类似项目的规定进行计量。

(12)膨胀土路基按图纸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其内容仅指石灰土改良费用,包括石灰的购置、运输、消解、拌和及有关辅助作业等一切有关费用;土方的挖运、填筑及压实等作业含人第203节、第204节相关子目之中。

(13)黄土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4)采用强夯处理,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施工前的地表处理、拦截地表和地下水、强夯及强夯后的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测试等相关作业。

(15)盐渍土路基处理换填,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其内容包括铲除过盐渍土、材料运输、分层填筑、分层压实等相关作业。

(16)风积沙填筑路基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材料、运输、摊平、碾压等相关作业。

(17)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施工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按不同填料规格,以立方米计量,其内容包括清除软层、材料运输、分层填筑、分层压实等相关作业。

(18)工地沉降观测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不予计量与支付。

206.01 范围

本节包括按规范规定进行的路堤整修和路堑边坡的修整,达到符合图纸所示的线形、纵坡、边坡、边沟和路基断面的有关作业。

206.05 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第207节 坡面排水

207.01 范围

本节工作为坡面排水和路界内地表水排除,包括边沟、排水沟、跌水与急流槽、盲沟和截水沟等结构物的施工及有关的作业。

207.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分不同结构类型以米计量。由于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加固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2)改沟、改渠护坡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不同圬工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3)急流槽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计算体积(包括消力池、消力槛、抗滑台等附属设施),以立方米计量。

(4)路基盲沟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及所用材料,按长度以米计量。 (5)所用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钢筋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土方工程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土工合成材料的计量、支付按第205节规定执行。

注:当尺寸类别较多时,可自行按顺序增加。

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

208.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植物护坡、浆砌片(块)石或预制混凝土块护坡、护面墙、封面等有关的施工作业。

208.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干砌片石、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不同的工程子目的不同的砂浆砌体分别以立方米计量。 (2)预制空心砖和拱形及方格骨架护坡,按其铺筑的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量。所有垫层、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滤水层、回填种植土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种草、铺草皮、三维植被网、客土喷播等应以图纸要求和所示面积为依据实施,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量。整修坡面、铺设表土、三维土工网、锚钉、客土、草种(灌木籽)、草皮、苗木、混合料、水、肥料、土壤稳定剂等(含运输)及其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封面、捶面施工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该项支

第209节 挡土墙

209.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及混凝土挡土墙的施工及其相关作业。

209.06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2)混凝土挡土墙的钢筋,按图纸所示经监理人验收后,以千克(kg)计量。 (3)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混凝土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浇筑和养生、表面修整,基础开挖、运输与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

210.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锚杆挡土墙的施工及有关的工程作业。

210.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锚杆挡土墙、锚定板挡土墙工程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混凝土挡板和立柱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钢筋及锚杆以千克(kg)为单位计量。

(2)锚孔的钻孔、锚杆的制作和安装、锚孔灌浆、钢筋混凝土立柱和挡土板的制作安装、墙背回填、防排水设置及锚杆的抗拔力试验等,以及一切未提及的相关工作均为完成锚杆挡土墙及锚定板挡土墙所必须的工作,均含入相关支付子目单价之中,不单独计量。

211.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在公路填方路段修建加筋土挡土墙及其有关的全部作业。

211.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加筋土挡墙的墙面板、钢筋混凝土带、混凝土基础以及混凝土帽石,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浆砌片石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铺设聚丙烯土工带,按图纸及验收数量以千克(kg)计量。

(3)基坑开挖与回填、墙顶抹平层、沉降缝的填塞、泄水管的设置及钢筋混凝土带的钢筋等,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212.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在挖方边坡上进行喷射素混凝土、喷浆防护、锚杆挂网喷射混凝土和喷浆防护以及土钉支护等有关的施工作业。

212.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锚杆按图纸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以米为单位计量。 (2)喷射混凝土和喷射水泥砂浆边坡防护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钢筋网、铁丝网以千克(kg)计量;土工格栅以平方米计量。

(3)喷射前的岩面清理,锚孔钻孔,锚杆制作以及钢筋网和铁丝网编织及挂网土工格栅的安装铺设等工作,均为承包人为完成锚杆喷射混凝土和喷射砂浆边坡防护工程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4)土钉支护施工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分不同类型组合的工程项目按一下列内容分别计量:

a.土钉钻孔桩、击人桩分别按米为单位计量;

b.含钢筋网或土工格栅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区分不同厚度按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c.钢筋、钢筋网以千克(kg)为单位计量; d.土工格栅以净面积为单位计量;

e.网格梁、立柱、挡土板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 f.永久排水系统依结构形式参照第207节规定计量。

g.土钉支护施工中的土方工程、临时排水工程以及未提及的其他工程均作为土钉支付施

213.01 范围

本节工作为开挖边坡的加固,其内容包括钻孔、锚索制作、锚索安装、注浆、张拉、锚固及检验等有关施工作业。

213.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预应力锚索长度按图纸要求,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米为单位计量。 (2)混凝土锚固板按图纸要求,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3)钻孔、清孔、锚索安装、注浆、张拉、锚头、锚索护套、场地清理以及抗拔力试验等均为锚索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14.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设置抗滑桩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214.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抗滑桩按图纸规定尺寸及深度为依据,现场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实际桩长以米计量,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及浇筑混凝土以及无破损检验,均作为抗滑桩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抗滑桩用钢筋按图纸规定及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数量,以kg计量。

(3)桩板式抗滑挡墙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挡土板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桩板式抗滑挡墙施工中的挖孔桩按第214.05-1(1)款规定计量。钻孔灌注桩、锚杆、锚索等项工作按实际发生参照第405节、第212节、第213节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4)土方工程、临时排水等相关工作均作为辅助工作不予计量,费用含人相关工程报价

215.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河床加固铺砌及顺坝、丁坝、调水坝及锥坡等砌筑工程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215.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河床铺砌、顺坝、丁坝、调水坝及锥坡砌筑等工程及抛石防护,应分别按图纸尺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立方米计量。砂砾(碎石)垫层以立方米计量。

(2)砌体的基础开挖、回填、夯实、砌体勾缝等工作,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各种垫层、底基层、基层和面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施工;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及路缘石设置,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等有关的作业。

第302节 垫 层

302.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和验收合格,经监理人批准的路基上铺筑碎石、砂砾、煤渣、矿渣和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2.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3)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人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第303节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30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3.06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的平均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监理人认可的计算方法计算。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

(3)桥梁和明涵处的搭板、埋板下变截面石灰稳定土底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

304.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基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

业。

304.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平均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监理人认可的计算方法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

(3)桥梁及明涵的搭板、埋板下变截面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铺筑,

第305节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5.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基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5.06 计量及支付

1.计量

(1)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按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铺筑,并经验收的平均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任何地段的长度应沿路幅中线水平量测。对个别不规则形状,应采用经监理人批准的计算方法计量。

(2)桥梁及明涵的搭板、埋板下变截面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

306.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已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级配碎(砾)石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级配碎石基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6.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和基层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的平均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2)桥梁及明涵的搭板、埋板下变截面级配碎(砾)石底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

307.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完成的路面底基层上铺筑沥青碎石基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7.06 计量及支付

1.计量

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平均铺筑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308.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已建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洒布透层沥青;在沥青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桥面上洒布黏层沥青。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08.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透层和黏层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人指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

309.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在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按照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一层或多层的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它包括提供全部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

309.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热铺沥青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平均铺筑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310节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310.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单层或多层沥青表面

处治面层;在沥青面层或沥青面层延迟期较长的基层上铺筑封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10.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沥青表面处治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

(2)封层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人指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311.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或其他沥青面层上,铺筑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它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等全部作业。

311.08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改性沥青混合料按图纸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按不同厚度及实际摊铺的面积以平方米计

312.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工作。它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人工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检测等全部作业。

312.1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补强钢筋及拉杆、传力杆等钢筋按图纸要求设置,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后以千克计量。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人。

(3)接缝材料等未列入支付子目中的其他材料均含入水泥混凝土路面单价之中,不单独

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31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的回填土以及土路肩加固工程等施工作业。 313.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分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水泥混凝土加固土路肩经验收合格后,沿路肩表面量测其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立模、摊铺、振捣、养生、拆模,预制块预制铺砌,接缝材料等及其 他有关加固土路肩的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路缘石按图纸所示的长度进行现场量测,经验收合格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以及混凝土垫层或水泥砂浆垫层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

314.0l 范围

本节工作为路面和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包括纵、横、竖向排水管、渗沟、缝隙式圆形集水管、集水井、路肩排水沟和拦水带等结构物的施工及有关的作业。

314.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中央分隔带处设置的排水设施,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数量分别按下列项目计量:

a.排水管按不同材料、不同直径分别以米计量。 b.纵向雨水沟(管)按长度以米计量。 c.集水井按不同尺寸以座计量。 d.渗沟按不同截面尺寸以延米计量。 e.防水沥青油毡以平方米计量。

(2)路肩排水沟,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数量,分别按下列项目计量: a.混凝土路肩排水沟按长度以米计量。

b.路肩排水沟砂砾垫层(路基填筑中已计量者除外)按立方米计量。 c.土工布以平方米计量。

(3)排水管基础开挖和基础浇筑、胶泥隔水层及出水口预制混凝土垫块及混凝土包封等不另行计量,包含在排水管单价中。

(4)渗沟上的土工布不另计量,包含在渗沟单价中。

第401节 通 则

401.01 范围

1.本章工程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结构物的施工。通道、排水、防护及隧道工程,亦可参照本章有关内容施工。

2.特殊结构物的施工,必须同时按相应的有关规范及图纸要求编写项目专用本。

401.07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荷载试验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人工程总价内。 (2)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分不同钻径以米计量。

402.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就地浇筑和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砌体所用的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施工等有关作业。

402.07 计量与支付

本节工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403节 钢 筋

40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桥梁及结构物工程中钢筋的供应、试验、储存、加工及安装。

403.08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钢筋以千克(kg)计量。

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人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

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

注: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构造物,其所用钢

筋,均列入403-4项内。

第40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

404.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结构物基坑的开挖与回填以及与之有关的场地清理、支护(撑)、排水、围堰等作业。

404.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计量。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经监理人认可的施工期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在地下水位以上开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的为水下挖方。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高程 线计算。

b.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c.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人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压实。

(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第204节内计量与支付。

405.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钻孔、安设和拆除护筒、安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以及按图纸规定及监理人指示的有关钻孔灌注桩的其他作业。

405.13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为准。未经监理人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子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子目内。

(4)监理人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

406.01 范围

本节内容包括桥梁基础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的制作、养生、移运、沉人等以及按照图纸规定及监理人指示的有关沉桩的其他作业。

406.08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身长度以米计量。桩身长度的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尖高程至承台底或盖梁底。未经监理人批准,沉人深度超过图纸规定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2)为完成沉桩工程而进行的钢筋混凝土桩浇筑预制、养生、移运、沉人、桩头处理等一切有关作业,均为沉桩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另计量与支付。

(3)试桩如系工程用桩,则该试桩按不同桩径分别列入支付子目中的的钢筋混凝土沉桩子目内;如果试桩不作为工程用桩,则应按不同桩径以米为单位计量,列入支付子目中的试桩子目内。

(4)沉桩的无破损检验作为沉桩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5)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包括试桩)所用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子目内,其余钢板及材料加工等均含在钢筋混凝土沉桩工程子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制造预应力混凝土沉桩用预应力钢材在第4u节内计量。

制造预应力混凝土沉桩用法兰盘及其他钢材,除按上述规定在第403节、第411节计量外的所有钢材均含入预应力沉桩工程子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试桩的试验机具其提供、运输、安装、拆卸以及试验数据的分析和提供试验报告等,

407.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挖孔,提供、安放和拆除iL壁支撑及护壁,设置钢筋,灌注混凝土以及按照图纸规定及按监理人指示的有关挖孔灌注桩的其他作业。

407.04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挖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从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从桩底至图纸所示的桩顶;当图纸未示出桩顶位置,或示有桩顶位置但桩位处预先有夯填土时,由监理人根据情况确定。监理人认为由于超挖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为挖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列入403-1子目内。

(4)监理人要求钻取的混凝土芯样检验,经钻取检验后,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

408.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对钻(挖)孔灌注桩的足尺比例的荷载试验,其中包括压载、拉桩、高吨位千斤顶及所有其他进行试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工作。

408.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试桩不论是检验荷载或破坏荷载,均以经监理人验收或认可的单根试桩计量。计量包括压载、沉降观测、卸载、回弹观测、数据分析,以及为完成此项试验的其他工作子目。 (2)检验荷载试验桩如试验后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程量在第405节及第407

节有关支付子目内计量与支付。破坏荷载试验用的试桩,将来不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注:①检验荷载试验应在括号内注明试桩检验荷载重量,按第408.03小节规定该试桩检验荷载为两倍设计荷载。 ②破坏荷载试验桩应在括号内注明试桩长度。

第409节 沉 井

409.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施工场地准备,筑岛,沉井的制作,沉井下沉,基底处理,沉井封底,井孔填充,沉井顶板浇筑等及按照图纸或监理人指示的沉井有关作业。

409.08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沉井制作完成,符合图纸规定要求,经监理人验收后,混凝土及钢筋按以下规定计量。

a.沉井的混凝土,按就位后沉井顶面以下各不同部位(井壁、顶板、封底、填芯)和不同混凝土级别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b.沉井所用钢筋,列人第403节基础钢筋支付子目内计量。

(2)沉井制作及下沉奠基,其中包括场地准备,围堰筑岛,模板、支撑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沉井浇筑、接高,沉井下沉,空气幕助沉,井内挖土,基底处理等工作,均应视为完成沉井工程所必需的工作,不另行计量。

410.01 范围

1.本节内容包括工程中结构混凝土的材料供应和拌和、立模、浇筑、拆模、修整、养生和质量要求。

2.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强度等级系指150ram标准立方体试件(粗集料最大粒径为40mm),在温度(20±3)℃、相对湿度大于90%的潮湿环境下,养生28d经抗压试验所得极限抗压强度,单位为MPa,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混凝土强度等级以c为前缀表示。如C30(30级)、C40(40级)。图纸有称“标号”时,应以相同“强度等级”代替,并应符合该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410.20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2)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作为砌体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不另行计量。

(3)桥面铺装混凝土在第415节内计量与支付;结构钢筋在第403节内计量。

(4)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子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

②预制板、梁和拱上建筑的整体化现浇混凝土,以子项列在410-5细目内

③细目号410-6及410-7混凝土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块等,按其种类及混凝土等级分列子项。

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411.01 范围

本节工作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的预应力钢材(包括钢丝、钢绞线、热轧钢筋、精轧螺纹粗钢筋)的供应、加工、冷拉、安装、张拉及封锚等作业;对先张法预应力}昆凝土,尚包括张拉台座的建造;对后张预应力混凝土,尚包括预应力系统(锚具、连接器及相应的预应力钢材)的选择、试验及供应,管道形成及灌浆;以及预应力混凝土的浇筑。

411.12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包括现浇和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按图纸尺寸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结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量中包括悬臂浇筑、支架浇筑及预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的一切作业。

(2)完工并经验收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所示和本条款规定相应长度计算,预应力钢材数量以千克(kg)计量。后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问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除上述计算长度以外的锚固长度及工作长度的预应力钢材含入相应预应力钢材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非预应力钢筋,在第403节计量与支付。

(4)预应力钢材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等,作为预应力钢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5)后张法预应力t昆凝土梁封锚及端部加厚混凝土,计入相应梁段混凝土之中,不单独计量。

(6)预制板、梁的整体化现浇混凝土及其钢筋,分别在第410节及第403节计量。

两种级别均采用,则在细目内分别以子项列出。

②细目号411-7、411-8中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不同结构类型及不同混凝土等级分列子项。

第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412.0l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起吊、运输、装卸、储存和安装。

412.07 计量与支付

经验收的不同形式预制构件的安装,包括构件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其工作量包含在第410节及第411节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子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413节 砌石工程

413.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石砌及混凝土预制块砌桥梁墩台、翼墙、拱圈等的砌筑,也可作为涵洞、锥坡、挡土墙、护坡、导流构造物砌体工程的参考。

413.05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工地完成的并经验收的各种石砌体或预制混凝土块砌体,以立方米计量。

(2)计算体积时,所用尺寸应由图纸所标明或监理人书面规定的计价线或计价体积定之。相邻不同石砌体计量中,应各包括不同石砌体间灰缝体积的一半。镶面石突出部分超过外廓线者不予计量。泄水孔、排水管或其他面积小于0.02m。的孔眼不予扣除,削角或其他装饰的切削,其数量为所在石料5%或少于5%者,不予扣除。

(3)砂浆或作为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4)砌体垫铺材料的提供和设置,拱架、支架及砌体的勾缝,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

第414节 小型钢构件

414.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桥梁及其他公路构造物,除钢筋及预应力钢筋以外的小型钢构件(如管道支架等)的供应、制造、保护和安装。

414.05 计量与支付

桥梁及其他公路构造物的钢构件,作为有关子目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第415节 桥面铺装

415.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415.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桥面铺装应按图纸所示的尺寸,或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分别按不同材料、级别、厚度,以平方米计量。由于施工原因而超铺的桥面铺装,不予计量。 (2)桥面防水层按图纸要求施工,并经监理人验收的实际数量,以平方米计量。 (3)桥面泄水管及混凝土桥面铺装接缝等作为桥面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16.01 范围

本节工作包括桥梁隔震橡胶支座和普通橡胶支座及球形支座的供应和安装

416.07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支座按图纸所示不同的类型,包括支座的提供和安装,以个计量。支座的质量检查、清洗、运输、起吊及安装支座所需的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粘结以及质量检测等作为支座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417.0l 范围

本节工作为桥梁的所有竖向、横向或斜向接缝和伸缩装置,包括橡胶止水片,沥青类等接缝填料,及桥面上伸缩装置的供应和安装。

417.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桥面伸缩装置按图纸要求安装并经监理人验收的数量,分不同结构形式以米计量。其内容包括伸缩装置的提供和安装等作业。

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如橡胶止水片、沥青类等接缝填料,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安装时切割和清除伸缩装置范围内沥青混凝土铺装或安装伸缩装置所需的部分水泥混凝土及临时或永久性的扣件、钢板、钢筋、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缩装置、缘石伸缩装置、护栏底座伸缩装置与车行道伸缩装置合并计量,取平均单价。

第418节 防水处理

418.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桥梁工程中的混凝土或砌体表面防水工作。与路堤材料或路面接触的所有公路通道等结构物的外表面,亦应按图纸及本节要求做防水处理。

418.04 计量与支付

沥青或油毛毡防水层,作为与其有关子目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第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419.01 范围

本节工作为圆管涵的施工,还包括倒虹吸管涵的修筑等有关作业。

419.07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或倒虹吸管涵,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量测的进出洞口之间的洞身长度,分不同孔径及孔数,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管节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铺砌、跌水井以及基础挖方及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洞口(包括倒虹吸管涵)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本规范第207节相应子目内计量。

(4)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圆管涵(含倒虹吸管涵),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在支付方式上,当完成管涵(含倒虹吸管)基础的浇筑或砌筑,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支付管涵(含倒虹吸管)工程费用的30%;管涵(含倒虹吸管)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工

注:圆管涵按不同的直径分列。

第420节 盖板涵、箱涵

420.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盖板涵、箱涵(通道)的建造及其有关的作业。

420.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含梯坎涵、通道)、钢筋混凝土箱涵(含通道)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经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及孑L数以米计量,盖板涵、箱涵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座,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含土方)、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与回填土、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3)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等均列人本规范第207节有关子目计量。

(4)通道涵按下列原则进行计量与支付:

a.通道涵洞身及洞口计量应符合上述第(1)款及(2)款的规定;

b.通道范围(进出口之间距离)以内的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入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c.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在本规范第2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d.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内)分不同结构类型在本规范第3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5)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盖板涵、箱涵(含通道),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量。

在支付方式上,当完成涵洞工程基础部分的浇筑或砌筑,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20%;完成涵洞墙身的浇筑或砌筑,再支付涵洞工程费用的30%;涵洞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涵洞

421.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石砌拱涵和混凝土拱涵的建造等有关作业。

421.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石砌和混凝土拱涵(含梯坎涵、通道)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经监理人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以米计量,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础,沉降缝的填缝与防水材料,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含土方)、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与回填土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3)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等可列入本规范第207节有关子目中计量。

(4)通道涵按下列原则进行计量与支付:

a.通道涵洞身及洞口计量应符合上述第(1)款及(2)款的规定;

b.通道范围(进出口之间距离)以内的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均含人洞身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c.通道范围以外的改路土石方及边沟、排水沟等,在本规范第2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d.通道路面(含通道范围内)分不同结构类型在本规范第300章相关章节中计量与支付。 (5)建在软土、沼泽地区的拱涵,按图纸要求特殊处理的基础工程量(如: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各种桩基、喷粉桩等)在本规范第205节相关子目中计量与支付,本节不另行计

6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第602节 护 栏

602.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路基护栏、桥梁护栏和活动护栏的设置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602.07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应按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经验收后其长度以米计量;混凝土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 (3)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按米计量。钢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 (4)缆索护栏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按沿栏杆面量取的实际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5)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经验收合格以个计量。 (6)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缆索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

注:各式护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子项,如602-1-a、602-1-b„„。

第603节 隔离栅和防落网

603.01 范围

本节为隔离栅和防落网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3.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分别按铁丝编织网隔离栅、刺铁丝隔离栅、钢板网隔离栅、电焊网隔离栅等,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米计量。金属立柱的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栅计价中,不另行计量。

(2)桥上防护网以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预埋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 (3)钢立柱及钢筋混凝土立柱安装就位并经验收以根计量,钢筋及立柱斜撑不另计量。 (4)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整平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隔离栅的附属工作,不另

604.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有关施工作业。

604.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a.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

b.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子目内,不另行计量。

注:各式交通标志按其形状、尺寸、反光等级在该项目下以予项列出。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605.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涂敷振荡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605.05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数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注:各种涂料标线根据不同涂敷厚度可分别以子项列出。

第606节 防眩设施

606.01范围

本节内容为设置防眩板、防眩网的有关施工作业。

606.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防眩板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以块计量。 (2)防眩网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以延米计量。

(3)为安装防眩板、防眩网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构件的焊第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607.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通信、监控、照明、供配电等的预埋管道和基础工程,人(手)孔,紧急电话设施基础,接地系统的施工作业等。

607.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人(手)孔应根据图纸的形式及不同尺寸按个计量。 (2)紧急电话平台应按底座就位和验收的个数计量。

(3)预埋管道工程应按铺筑就位并验收的以米计量,计量是沿着单管和多管结构的管道中线进行。过桥管箱的制作、安装以米计量。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承包

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5)附属于桥梁、通道或跨线桥的预留管道及其他的电信设备应作为这些结构的一部分,在主体工程内计量,本节不单独计量。

备注说明:本计量方法全部采用技术规范中的说明,如与清单项目中有不相符的请与现场监理及业主代表勾通解决。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在清单中没有体现的工程项目(又不属于其他工程的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的),本规范允许计量的应当报现场监理确认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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