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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 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9-07-18 09:17:19 影响了:

合肥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001-2010)

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编制

《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1-2010)

规划编制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 倪 虹(市政府)

副组长:李世华(市政府)

赵育民(市国土资源局)

组员: 汪德满(市计委)

赵 青(市经贸委)

纪开学(市建委)

卫修英(市统计局)

查晓村(市环保局)

张 峰(市规划局)

王昌寅(市国土资源局)

规划编制成员: 王昌寅、夏玲、郑树东、刘长征

规划承编单位: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

规划承编人员: 陈兴仁、王华明、路玉林、查世新

邱瑞龙、戚关林、刘 俊、杨义忠

规划提交日期: 2003年9月

目 录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1

一、编制规划目的和依据1

二 规划的指导思想1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1

第二章 区域经济和矿产资源状况2

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2

(一)自然地理2

(二)社会经济状况2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3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3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4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5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7

(五)矿产资源管理状况7

(六)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

三、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8

(一)矿产资源需求分析8

(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9

(三)矿产资源可供性10

第三章 规划目标12

一、总体目标12

二、分类目标12

第四章 地质调查与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5

一、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1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7

第五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布局18

一、矿业结构调整18

二、矿业布局18

三、矿业权市场建设19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及治理20

一、总体要求20

二、生产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20

三、闭坑、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21

四、矿山环境整治重点工程21

第七章 地质环境保护23

一、水资源保护23

二、工程地质环境24

三、地质灾害24

四、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分区25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26

第九章 附则27

编制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29

1、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29

2、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29

二、规划主要指标30

1、规划期(2005年)目标30

2、展望期(2010年)目标30

3、总量指标30

三、规划分区31

1、矿产勘查分区31

2、矿产开采规划分区32

3、矿业布局32

四、规划编制过程34

五、与《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情况34

1、规划目标与指标34

2、地质调查评价项目35

3、规划分区35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36

1、关于规划文本内容及数据36

2、规划目标指标36

3、关闭矿山控制总数36

4、小矿最低开采规模37

5、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率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指标37

6、专题研究37

七、规划征求意见及审核情况38

附图1 合肥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合肥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附图3 合肥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保护规划图

附图4 安徽省合肥市水资源分布图

附图5 安徽省合肥市工程地质图

附图6 安徽省合肥市环境地质图

附表1 合肥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合肥市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合肥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合肥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合肥市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6 合肥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附表7 合肥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附表8 合肥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9 合肥市矿产资源小矿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0 合肥市矿山生态环境情况表

附表11 合肥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2 合肥市矿泉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附表13 合肥市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地区情况表

附表14 合肥市规划关闭矿山一览表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规划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加强我市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服务于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按照《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制定《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 规划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经济发展为核心,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护”的基本原则,以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的合理开发利用为主;加强潜在优势资源石油天然气、地热的勘查力度;提高采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进一步摸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状况,积极为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服务,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规划》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以2001年为基期,2001~2005年为规划期,2006~2010年为展望期。

第二章 区域社会经济和矿产资源状况

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一)自然地理

合肥市是安徽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市辖蜀山、庐阳、包河、瑶海四区(简称市辖区)和长丰、肥西、肥东三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16o40,—117o52,,北纬31o31,—32o37,。南临巢湖市,北连淮南市,东接滁州市,西邻六安市。市域总面积7497.66平方公里,总人口442.16万人。

区内有丘陵岗地、低山残丘、河湖低洼平原三种地貌。地处江淮之间,分属长江、淮河两大流域,长江水系有巢湖、滁河等,淮河水系有瓦埠湖、高塘湖、池河等。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15.1~15.70C,年平均降水量947.8—985.3毫米,无霜期223—235天。

区内交通便利,铁路有淮南线、合九线和即将运行的宁西线,公路有合宁、合芜、合铜、合淮、合蚌、合徐等高等级公路,骆岗机场为全国干线机场,水路经巢湖可通航千吨级货轮至长江。

(二)社会经济状况

“九五”期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6%,综合实力得到增强,2000年我市GDP总量在全国省会城市的位次由1995年的21位上升为18位,再次跻身于“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2000年GDP达324.73亿元,人均GDP为7481元,三次产业比例为11.1:47.7:41.2。2001年,GDP达36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三次产业比例为10.48:49.30:40.22;人均GDP达8257元,比上年增长10.4%;全社会工业总产值422.95亿元。

矿业总产值58.6239亿元,其中采矿业总产值16893.64万元,相关矿产品加工业产值56.9345亿元。矿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3.86%,采矿业占全市矿业总产值的2.88%。

“十五”期间GDP将以年增10%的速度发展,2010年实现GDP千亿目标,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截止2001年底,合肥市己发现各类矿产15种,矿产地283处。有资源储量的矿种计13种,矿产地计280处。主要有磷、铁、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建筑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石墨、石膏、矿泉水、地热等。

1、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我市矿产资源较为贫乏,可利用资源少。已发现各类矿产中,非金属矿产地280处,占矿产地总数的98.94%。矿床规模表现为小矿多、大矿少,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14处,小型矿床以下的矿产地占已发现矿产地的93.29%。

2、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

我市矿产资源主要为砖瓦用粘土和各类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矿产地179处,占矿产地总数63.25%,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069.3万吨;各类建筑石料矿产地60处,占矿产地总数21.20%,累计查明资源储量6032.36万立方米。其中,砖瓦用粘土矿产地合肥市区有31处,查明资源储量3525.47万吨,占全区砖瓦粘土资源总量的29.21%;长丰县有41处,查明资源储量2140.77万吨,占全区资源总量17.74%;肥西县有57处,查明资源储量5185.35万吨,占全区资源总量42.96%;肥东县有50处,查明资源储量1217.71万吨,占全区资源总量10.09%。

3、磷矿和矿泉水

区内磷矿矿产地9处,均在肥东县境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218万吨,约占全省磷矿资源储量总量的25.90%,位居全省第二。其中中型矿床2处,小型矿床2处。

矿泉水资源较为丰富,具有埋藏浅、水质好的特点。全区共有优质矿泉水产地18处,皆为小型矿泉水,锶、偏硅酸双项达标,水化学类型为HCO3-Ca,Na型,开采资源量2808立方米/日。其中,合肥市10处,占全区开采资源总量的46.55%;长丰县2处,占全区开采资源总量的11.04%;肥西县5处,占全区开采资源总量的31.87%;肥东县1处,占全区开采资源总量的10.54%。

4、潜在优势矿种

合肥市区西部、肥东县的地热资源、合肥盆地的油气资源、长丰县北部的煤炭和水泥用灰岩以及肥东县郯庐断裂带内的贵金属、有色金属资源等都具有良好的勘查前景。

5、地下水资源

区内大多数被第四纪粘土覆盖,渗透性能较差,地下水资源贫乏,地下水可开采资源总量3.434亿吨/年。区内地下水主要有四种类型:松散岩类孔隙水、红层孔隙水、碳酸盐类裂隙水、基岩裂隙水。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

1、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程度

区内完成1:20万合肥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合肥及定远幅区域地质调查、合肥幅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区;1:100万航空磁测,全省1:50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涵盖全区。

七十年代以来,有关本区的《安徽省区域矿产总结》、《安徽省国土资源遥感应用研究》、《安徽省岩石地层》、《合肥盆地油气地质及其与大别造山带构造耦合》等专题研究,丰富了本区基础地质研究成果。

2、矿产资源勘查程度

本区达到勘探程度的矿床3处,详查程度的矿床1处,普查程度的矿床24处,预查程度的10处,简测矿山245处。

区内磷矿勘查程度较高,大横山、西山驿、双山3处磷矿床达到勘探程度。铜鼓山铁矿为详查程度。普查程度的24处:包括磷矿2处,冶金用白云岩矿2处,建筑石料用花岗岩1处,矿泉水18处,地热1处。预查矿产地10处。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等245处勘查程度为简测。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截至2001年底,开发利用矿产12种,矿山261处,占全区已发现矿产地总数的92.23%。其中生产矿山195处,停产矿山64个,闭坑矿山1处,筹建矿山1处;年产矿石总量392.95万吨,年总产值16893.64万元,年利润总额负854.59万元,从业人数17062人。

1、砖瓦用粘土

全区砖瓦用粘土矿山179处,生产矿山135处,停产矿山44处,年产矿石量254.8万吨,年产值13127.05万元,利润负626万元,从业人数13944人。

2、石灰岩矿产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27处,生产矿山25处,停产矿山2处,年产矿石量21.52万立方米,产值571.45万元,利润14.48万元,从业人数1580人。

制灰用灰岩矿山2处,年产矿石量0.32万吨,产值32万元,利润负0.60万元,从业人数35人。

3、白云岩矿产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山15处,生产矿山10处,停产矿山5处,年产矿石量8.94万立方米,产值548.64万元,利润2.02万元,从业人数288人。

冶金用白云岩矿山2处,年产矿石量1.80万吨,产值85万元,利润负12万元,从业人数153人。

4、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山8处,年产矿石量8.09万立方米,产值411万元,利润负35.50万元,从业人数212人。

5、磷

磷矿山4处,生产矿山2处,停产矿山1处,闭坑矿山1处,年产矿石量0.6万吨,产值1831万元,利润负150万元,从业人数530人。

6、砂石矿产

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山10处,生产矿山5处,停产矿山5处,年产矿石量0.93万立方米,产值109.6万元,利润1.2万元,从业人数176人。

建筑用砂矿山4处,年产矿石量2.36万立方米,产值45.50万元,利润3.90万元,从业人数49人。

铸型用砂矿山2处,生产矿山1处,停产矿山1处,年产矿石量8.05万立方米,产值16.10万元,利润负0.53万元,从业人数15人。

7、铁

铁矿山1处,处于停产状态。

8、矿泉水

区内矿泉水矿山7处,生产矿山2处,停产矿山4处,筹建矿山1处,年开采量0.24万立方米/年,产值116.12万元,利润负47.52万元,从业人数80人。

合肥市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为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的非金属矿山。现有矿山企业261个,其中9个国有矿山、131个集体矿山和55个私营矿山制定了开采回采率,占全区矿山总数的74.71%。在已制定开采回采率的195个矿山中,63个矿山开采回采率为98%,132个矿山开采回采率为99%。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我市矿山占用土地面积总计6.3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2.78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分别占地面积为0.9023、1.7258、1.6696、2.0334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分别为0.3908、0.5489、0.7659、1.0747平方公里。

砖瓦用粘土矿山占地面积4.18平方公里,占矿山总面积66.03%;累计破坏土地面积2.25平方公里,占矿山破坏总面积80.94%。建筑石料矿山合计60处,占用山(林)地面积2平方公里,破坏山(林)地面积0.48平方公里。

砖瓦用粘土和各类建筑石料以露采矿山为主,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矿山开采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而且造成了局部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污染。矿山采空区不仅可能造成局部山体滑坡,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而且形成多处宕口,破坏了森林植被,影响了矿山生产安全。

(五)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合肥市矿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呈现出健康发展态势。2001年,全市国有矿山年检率达100%,集体矿山年检率达98%,私营矿山年检率达95%;全市国有、集体和私营矿山持证率达98%,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六)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矿产勘查评价工作程度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2、矿山开采规模小、数量多,管理粗放,经济效益差。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简单,结构不合理,开采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矿山的矿产品以原矿石为主,产品单一,产品附加值偏低。

4、矿山分布不尽合理,全区近11.5%的矿山分布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市级已纳入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内。

5、矿山开发利用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尚未有效控制,矿山复垦和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随着合肥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矿产资源的需求日趋增加,但我市的可利用资源少,重要矿产品主要依赖区外输入,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较为严峻。

(一)矿产资源需求分析

1、建筑材料类矿产

2001年全市生产水泥73万吨,区内尚无可利用的水泥用灰岩资源,需外购。

国风企业集团15万吨新型非金属材料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其主要原材料方解石均依赖池州市提供。

2、化工类矿产

盐化工业需原盐20万吨左右,其原料从区外(主要是山东省、河北省及本省定远县)购入。生产磷肥6.7万吨,按1吨磷肥需0.67吨达标矿石计算,需矿石4.47万吨,全市磷矿石自给率严重不足,需大量外购富矿石。

3、冶金类矿产

全市2001年生产生铁693426吨,钢717684吨,生产铝7844吨,其原料依赖外购。合钢集团与上海复星集团合资建设年产400万吨的新合钢,其钢铁原料需求量明显增大,对冶金用白云岩的需求量增大。

4、能源类矿产

我市利用的能源主要是煤炭和石油,2001年原煤消费量达2531732吨,洗精煤527693吨,焦煤549236吨,石油及制成品消费量达71352吨,能源折合标煤393.6144万吨,全部依赖外购。

(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合肥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品除建筑材料类的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等资源较为丰富,保证程度较高外;其它如能源、化工、冶金类全部或主要依赖外购。

1、建筑材料类矿产

(1)砖瓦用粘土

2001年全市共生产砖46115万块,瓦904万片,主要供本区使用,少量砖瓦产品销往区外周边县(市),供需基本平衡。其原料砖瓦用粘土资源丰富,全区己探明资源储量达12069.3万吨,保有矿石量5000.69万吨,矿石年产量为254.80万吨,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2)建筑石料

目前已开发利用的建筑石料主要有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等。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丰富,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424.03万m3,保有矿石量2259.44万立方米。2001年年产矿石量8.09万立方米。以2001年的开采量计算,尚可开采280年,资源保证程度较高,有较大的发展利用空间。

建筑石料用灰岩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150.62万立方米,保有矿石量1802.74万立方米。2001年矿石年产量21.52万立方米,按此计算,尚可开采80余年。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探明资源储量804.96万立方米,保有矿石量167.53万立方米。2001年矿石生产量8.94万立方米,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建筑石料用砂岩累计探明资源储量570.65万立方米,2001年矿石生产量0.93万立方米,保有矿石量224.95万立方米,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3)制灰用灰岩

制灰用灰岩探明资源储量77.9万吨,保有矿石量74.74万吨,2001年矿石生产量0.32万吨,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2、化工类矿产

磷矿保有储量2010.7万吨,生产矿山2处,年产矿石0.6万吨。因矿石品位较低(平均品位9%),自给率仅有13%左右,资源保证程度低。

3、冶金类矿产

冶金用白云岩探明资源储量838万吨,保有矿石量604.9万吨,目前只有一家矿山在生产,年产矿石1.8万吨,以2001年开采量计算,可开采300多年,资源保证程度较高。铁矿探明资源储量92.63万吨,有待开发利用。

4、矿泉水资源

区内矿泉水资源较丰富,开采资源量2808立方米/日。开发利用7处(包括停产4处,筹建1处),年开采量为0.24万立方米/年,未开发利用11处,矿泉水资源有较大开发利用空间。

5、地热资源

区内地热资源在肥东县纺织厂一带已有显露,经测定水温为27℃左右,涌水量312.77立方米/日。目前,已发现肥东县店埠一带(东部)、大蜀山一带(西部)地热异常区,正在进行勘查,加深对区内地热资源的研究。地热资源尚未开发利用,但应用前景良好。

(三)矿产资源可供性

区内能源、金属矿产、水泥原料、方解石、富磷矿石等缺乏,完全依赖于外购。随着我市大城市建设的发展,上述矿产的需求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供需缺口进一步加大。依靠“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矿产品供应渠道,保持矿产品市场流通,解决矿产品供需矛盾。

建筑石料矿、砖瓦用粘土矿的优势将会继续保持,资源充足,产品可供性较高;预计2005年,砖瓦用粘土矿石生产量达到265.15万吨,各类建筑石料矿石量将达到52.73万立方米。

水泥用灰岩缺乏,主要依赖外购。2001年全市生产水泥73万吨,预测2005年水泥产量可达110万吨,对水泥用灰岩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缩小供需矛盾,应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对于可作为水泥用灰岩的矿山,禁止作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以免矿产资源浪费。

我省是农业大省,随着农业的逐步发展,磷肥的需求量也将持续上升。我市磷矿矿石品位较低,尽管保有储量大,但在磷肥生产中只能搭配使用,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矿产品可供性低,需大量外购富矿石。“十五”期间可统一规划,扶持重点企业,实行保护性开采,逐步采用先进的选矿技术,提高磷矿开发利用水平,增大区内磷矿石的可供量。

我市矿泉水资源较丰富,尚有大量的矿泉水未能开发利用。“十五”期间应加大矿泉水开发利用,形成规模效应,创优质品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矿泉水开发利用前景更为广阔。

合肥地热资源目前已在肥东县店埠、大蜀山一带约110平方公里地区开展普查工作。合肥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查程度应进一步加强。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一)、2005年(规划期)目标

加大地质矿产勘查评价工作力度和投入;调整和优化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集中建立2个适应市场需求的区域性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基本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矿业权市场。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重点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8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25%;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成重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严格控制矿山“三废”的排放量;逐步减少再生地质灾害,逐步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

(二)、2010年(展望期)目标

继续加强地质矿产勘查评价力度,完成1:25万合肥幅区域地质调查,提交推断资源量(333)和预测资源量(334)的大、中型矿产地1—2处,积极引导和扶持商业性矿产勘查。

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业规模结构和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稳步上升;实现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健全规范的矿业权市场。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健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将我市建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城市。

二、分类目标

1、地质调查评价

开展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开展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展合肥市及其周边城镇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的调查评价,开展国家急需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开展城市新型建材原料矿产及洁净能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2、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和加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主要为铁、金、多金属、石油、天然饮用矿泉水、地热、水泥用灰岩等矿产的勘查开发,提高本区急需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2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矿产品总量和矿业总产值

在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相适应的基础上,计划矿石量年均增长1~2%,2005年达到409~425万吨,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2005年达到19681~20534万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矿石量年均增长2~3%,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左右。

(2)矿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积极调整和优化矿山企业规模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对开采规模小和布局不合理的矿山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进联合办矿,将小矿山总数压缩到目前全市小矿山总数的36%,2005年底前关闭矿山总数94个;2010年在“十五”基础上再将小矿山总数压缩40%。

对各类矿产实行优质优用,积极发展原矿产品的深、精、细加工。严格限制砖瓦用粘土生产实心砖,扩大空心砖、混凝砖生产规模;积极发展节土新型材料;石灰岩、白云岩和花岗岩类开发利用向矿产品多样化拓展;积极发挥矿泉水产品的品牌效应。

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开采、选矿、加工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变现有矿山的简单、粗放的采矿方法。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实现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好转。至2005年底,全市矿山土地复垦面积695100平方米,占全市矿山破坏土地面积25%。全市重点恢复和治理矿山59个,占全市现有矿山总数的22.6%,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80%。“十一、五”期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40%。

第四章 地质调查与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一)、总体要求

根据合肥市矿产资源状况、成矿地质条件和城市建设需求,实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五个逐步战略转移和“急、优、大、新、洁、特”的六字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石油、煤炭、水泥用灰岩和金属矿产勘查,加快矿泉水、地热资源开发步伐。积极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为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25万合肥幅区域地质调查;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矿泉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合肥市区及周边重要城镇水文、工程、环境、灾害地质调查评价;合肥市江淮分水岭地区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合肥市城市地质调查评价;合肥市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肥东县古城—湖滨金、银、铁、铅、锌综合调查评价;合肥盆地油气资源调查;合肥市地质遗迹保护评价;合肥市蔬菜基地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价;地热资源评价。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

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开展区内石英岩普查;煤炭普查;石膏矿普查;贵金属和有色金属普查;绢云母矿详查;地热水源地普查;石墨;建筑石材普查等。

(四)、矿产勘查规划分区

本规划共划分各类勘查区17个,其中鼓励勘查区8个,限制勘查区2个,禁止勘查区7个。

鼓励勘查区(I):①合肥盆地油气鼓励勘查区;②长丰县北部煤炭鼓励勘查区;③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鼓励勘查区;④肥东县响导铺—梁园石膏鼓励勘查区;⑤合肥市地热、矿泉水鼓励勘查区;⑥肥东县古城—复兴金、银、铁、铅、锌、绢云母、白云岩、含钾岩石鼓励勘查区;⑦肥西县聚星—农兴石墨等变质矿产、建筑材料鼓励勘查区;⑧肥西县烟墩乡矿泉水鼓励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Ⅱ):①合肥市砖瓦用粘土限制勘查区;②肥东县磷矿限制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Ⅲ):①长丰县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②肥东县岱山风景区禁止勘查区;③合肥市大房郢—董铺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勘查区;④肥西县小蜀山公墓区禁止勘查区;⑤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区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⑥肥西县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⑦巢湖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境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西气东输管线支线及高压输电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进行矿产勘查。

(五)、重点勘查矿种和地区

1、能源矿产

重点鼓励合肥断陷盆地石油天然气;肥东县店埠和合肥市大蜀山地热水源地;长丰县北部煤的商业性勘查。

2、非金属矿产

重点鼓励开展肥东桴槎山-桥头集地区的花岗岩建材、冶金用白云岩勘查,开发饰面用花岗岩;开展长丰县北部水泥用灰岩、石英岩勘查;开展肥西聚星-农兴一带建筑石料用砂岩、石墨等勘查。

3、金属矿产

重点鼓励开展肥东县郯庐断裂带内金、多金属矿产普查。

4、水气矿产

重点开展合肥市区-肥西县矿泉水勘查;开展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勘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总体要求

根据本区地质成矿条件、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实际,本着有利促进矿业经济的持续、有效、健康发展的原则,鼓励开采资源丰富,有市场前景的矿产;限制开采资源条件差、现有技术难以利用和综合利用率低及国家政策限制的矿产;禁止开采自然生态保护区内的矿产。本区鼓励开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矿产,矿泉水和地热资源。

限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逐步取消实心砖生产,扩大空心砖生产,开发新型节土墙体材料;限制低品位磷矿开采。

(二)、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矿业市场预测,规划各类开采区10个。

鼓励开采区4个:①肥东县桴槎山花岗岩鼓励开采区;②合肥—肥东矿泉水、地热鼓励开采区;③肥西县聚星建筑石料用砂岩鼓励开采区;④肥西县烟墩矿泉水鼓励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2个:①合肥市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②桥头集—西山驿磷矿限制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4个:①长丰县舜耕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禁止开采区;②合肥市城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③肥西县紫蓬山禁止开采区;④巢湖周边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地开采。禁止在铁路、省级以上公路、西气东输管线支线可视范围内及高压输电线路两侧500米内露天开采。

第五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布局

一、矿业结构调整

(一)、规模结构

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审查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实施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

砖瓦用粘土矿山规划期内关闭简易轮窑、围窑、小立窑;50%的年产 1000万块标砖以上实心粘土砖窑厂改造为空心砖生产。2005年前砖瓦用粘土矿山市辖区全部关闭,各县平均关闭30%。

2005年前,全部关闭市辖区各类建筑石料矿山,关闭各县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以下矿山。

(二)、矿产品结构

对花岗岩、白云岩、石灰岩原矿产品实行分类开采,积极发展原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严格限制用砖瓦粘土矿生产实心砖,积极发展高掺量、高孔度、高保温性能的空心砖生产,开发烧结多空砖、蒸压灰砂砖及烧结粉煤灰砖;矿泉水创优质品牌。

3、技术结构

逐步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变现有矿山的粗放采矿方式。建筑石料露采矿山推广使用微差爆破、台阶式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井采矿山推广使用先进、安全的采矿方法和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矿山原矿石的开采率和利用率。

二、矿业布局

根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结合我市“十五”期间建立与主导建筑体系和建材工业基础相适应的生产基地的需求,对矿业布局进行合理调整,设立矿产品加工基地。

1、肥东县东部地区建筑石料加工基地

以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白云岩、砂岩和砖瓦用粘土等资源为依托,扩大建筑石材生产规模,设立建筑石料加工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工基地。

2、长丰县下塘镇、夏店乡砖瓦用粘土加工基地

以下塘镇和夏店乡岗坡地丰富的砖瓦用粘土资源为依托,利用优质粘土设立空心砖加工基地,开发深、精、细粘土材料加工。

三、矿业权市场建设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和改革矿业权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采矿权、探矿权市场。在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场所,建立国土资源评估机构,进行职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评估。

完善采矿权、探矿权一级市场,改革出让方式。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市场供需情况,适时、适量、有序投放,保持一级市场的相对稳定。新设立的采矿权、探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必须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采矿权、探矿权二级市场,促进矿业权流通。鼓励矿业权向勘查开发能力强、资源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矿山企业流转聚集,实现矿业开采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矿业权人出租、抵押、转让矿业权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以承包方式等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和规范二级市场秩序。

建立和健全矿业权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矿业权储备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管理,宏观调控,维护矿业生产秩序,保证矿业市场供需,促进矿业市场发展。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及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生产、停产、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及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合肥市矿山破坏土地面积2.78平方公里,土地应复垦面积0.695平方公里,复垦率25%。

二、生产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一)、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建立市、县、矿山三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生态环境,并开展对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年度检查工作,逐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

1、生产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生产矿山破坏的土地要及时进行复垦,形成的塌陷和宕口要填平补齐,使矿山生态环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执行《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必须提交矿山生态环境评价资料。

3、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必须履行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4、生产和新建矿山应按照地质构造条件,遵循自然规律,采取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尽量避免开采过程中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三、闭坑、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

闭坑、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应纳入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关闭、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保证关闭、停产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目前,我市已有关闭矿山1个,停产矿山64个,2005年前完成关闭矿山的土地复垦和治理;停产矿山土地复垦治理率要达到80%。

四、矿山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依据“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实施整治,促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一)、治理的重点地区

1、长丰县舜耕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严重区面积5.9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0.1558平方公里,治理矿山27处);

2、肥西县南岗—合肥市蜀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严重区面积131.0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0.1476平方公里,治理矿山12处);

3、肥东县桥头集—西山驿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严重区面积48.65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0.1469平方公里,治理矿山20处)。

(二)、治理项目

1、在采矿山的废石和宕口整治、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各类在采建筑石料矿山48处,宕口、采空塌陷区填埋废石,平整土地,植被绿化;控制矿山边坡斜度,保证边坡稳定,防止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2、闭坑矿山的废石和宕口、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区内闭坑磷矿山1处,宕口、采空塌陷区填埋废石,平整土地,植被绿化。

3、分区治理目标

市辖区破坏土地面积0.3908平方公里,土地应复垦面积0.0977平方公里,复垦率25%;长丰县破坏土地面积0.5488平方公里,土地应复垦面积0.1372平方公里,复垦率25%;肥西县破坏土地面积0.7659平方公里,土地应复垦面积0.1915平方公里,复垦率25%;肥东县破坏土地面积1.0747平方公里,土地应复垦面积0.2687平方公里,复垦率25%;土地复垦年度分配:2003年20%,2004年30%,2005年50%。

4、治理措施

(1)广泛宣传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有关治理矿山政策法规的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治理计划,积极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重点加强矿山严重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包括废石治理,土地复垦,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制定相关措施,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采矿权出让有机结合,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对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第七章 地质环境现状与保护

合肥市人口密集、城市工程建设发达,环境污染较明显,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应充分考虑地质环境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设立区域环境地质问题重点防治区,开展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水体污染等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水资源保护

(一)、水资源状况

合肥市地处江淮分水岭,地下水资源相对贫乏。区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1.02亿立方米,已建成各类型水库库容量5.3亿立方米,塘坝水容量5.32亿立方米,总蓄水量10.6亿立方米。区内已查明地下水资源量5.934亿立方米,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22.02%。

区内土壤透水性较差,同时,岗沟起伏,降水流失快,入渗补给少,地下水位埋藏深,地下水明显不足。全区开采地下水的主要地段为合肥市东部工业区和南郊原淝河汽车制造厂一带,目前由于超量开采形成的地下水下降漏斗已降至含水层顶板以下。

(二)、水资源污染

合肥市地表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化肥农药及生活废水污染。地表水体除瓦埠湖、高塘湖水质较好外,其余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董铺水库为轻度污染、中营养型;巢湖(西半湖)为中度污染、严重营养化;南淝河严重污染。地下水污染程度较轻,河流下游和市区地下水微量元素增高,超标率达40%;水质硝酸盐和总硬度明显增加,局部超标。

(三)、水资源保护

合肥市水资源不够丰富,地下水贫乏,水体污染状况较严重,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环境质量任重道远。

为了切实保护水资源,结合我市实际,规划两个保护区:

(一)、地表水重点保护区。南淝河上游地区、董埠水库区、大房郢水库区等。该保护区内要调整农业结构,严禁发展污染性工业和养殖业,减少化肥、农药及生活污水污染。

(二)、地下水重点保护区。包括长丰县城区、南淝河下游地区。该保护区内应加强地下水开采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布局地下水开采范围,认真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动态监测、预报预警系统。

二、工程地质环境

合肥市岩土体工程地质环境较为简单,其中岩体工程地质环境约占全区的10%,土体工程地质环境约占90%以上。影响本区工程地质的主要因素为包括软土、膨胀土在内的特殊土体。

软土工程地质性能很差,主要分布于南淝河、丰乐河中游,由淤泥层和淤泥质亚粘土组成,多呈软塑-流动状态,地基承载力低;易产生滑动、沉降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膨胀土遇水膨胀、失水收缩,降低地基强度,致使建筑物受损。区内广泛分布于第四系波状平原及一级阶地粘土层,自由膨胀率平均值52.1~61.8%。

三、地质灾害

合肥市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地震、河湖崩岸与淤积、崩塌、滑坡、泥石流及特殊岩土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

合肥市属地震烈度Ⅶ度区,尤以合肥市区、肥东梁园、桥头集等地为地震危险区。区内工程应充分考虑防震措施,建筑工程应按地震烈度Ⅷ度设防。

河湖崩岸与淤积主要分布于巢湖、南淝河、二十里铺河部分地段。崩岸物质淤积影响航运、湖盆缩小、局部沼泽化。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由人类活动引起,边坡不稳定、强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分布于露采矿山、公路沿线、水利工程边坡等地区。

四、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必须设定重点防治区:

(一)、合肥市区环境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合肥市区及周边的地区,面积1179.5平方公里。重点防治对象分别为:1、董埠水库-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源地;2、大兴集东南地下水小型水源地;3、合肥市东南地下水开采漏斗监控区;4、合肥市西北裸露基岩地下水污染防治区;5、主要建设工程不良地质防治区;6、南淝河、二十铺河、十五里河崩岸防治区;7、合肥市西北地质灾害防治区。

(二)、长丰县舜耕山地质灾害(岩溶塌陷)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长丰县北部,面积47.25平方公里。主要为矿山采空区、宕口引发的岩溶塌陷,属矿山重点治理区。

3、浮槎山-龙泉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分布在肥东县东部地区,面积360平方公里。主要为矿山开采、工程建设不稳定边坡。

4、紫蓬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肥西县西部,面积652.5平方公里。主要由于地貌地形复杂,强降雨季节,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第八章 规划的实施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市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强化《规划》管理措施。《规划》确定的目标必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实施。各县应根据《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同级政府相关规划衔接,逐步建立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二、依据规划勘查分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努力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政府和企业、公益性和商业性双轨投资、融资体系。

三、实行积极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简化省外、境外来我市投资矿产勘查开发的审批手续,企业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按规定计入开发成本。通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四、各级政府把规划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查处,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强化规划实施应建立在巩固和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的基础上,加强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管理制度,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为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六、严格审查矿业权法人的资质条件,强化矿业权审批管理,新建矿山必须执行省级规划制定的各项准入条件。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编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本规划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说明

(2001-2010)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 35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2] 98号)的有关规定,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同意,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0月组织编制《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1、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落实国家和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更好服务于合肥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和地质环境状况评价为城市建设服务的目的,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编制《合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等。

《规划》执行的技术标准为《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等。

2、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

规划总体发展思路是:调控、巩固、鼓励、限制和加强保护。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不够丰富的特点和环境地质状况,突出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地质现状分析,合理规划,强化规划管理,服务于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实行规模开采,以优势建材类矿产开发为主,加大潜在优势资源石油天然气、地热的勘查力度,提高采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在初步总结我市水、工、环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为我市城市发展科学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二、规划主要指标

1、规划期(2005年)目标

加大矿产勘查评价力度和投入;调整和优化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集中建立2~3个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区域性矿产资源开发和精细加工基地。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矿业权市场。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重点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80%,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25%;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成重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严格控制矿山“三废”的排放量;逐步减少再生地质灾害,逐步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

2、展望期(2010年)目标

继续加强地质矿产工作的勘查评价力度,完成1:25万合肥幅区域地质调查,提交可推断资源量的大、中型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产地1—2处,积极引导和扶持商业性矿产勘查。

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稳步上升,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健全规范的矿业权市场。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和根本好转;健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将我市建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城市。

3、总量指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相适应,矿石量年均增长1~2%,2005年达到409~425万吨,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2005年达到19681~20534万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矿石量年均增长2~3%,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左右。

三、规划分区

1、矿产勘查分区

Ⅰ、鼓励勘查区

Ⅰ—1合肥盆地油气鼓励勘查区;

Ⅰ—2长丰县北部煤炭鼓励勘查区;

Ⅰ—3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鼓励勘查区;

Ⅰ—4肥东县响导铺—梁园石膏鼓励勘查区;

Ⅰ—5合肥市地热、矿泉水鼓励勘查区;

Ⅰ—6肥东县古城—复兴金、银、铁、铅、锌、绢云母、白云岩、含钾岩石鼓励勘查区;

Ⅰ—7肥西县聚星—农兴石墨等变质矿产、建筑材料鼓励勘查区;

Ⅰ—8肥西县烟墩乡矿泉水鼓励勘查区。

Ⅱ、限制勘查区:

Ⅱ—1合肥市(含三县)砖瓦用粘土限制勘查区;

Ⅱ—2肥东县磷矿限制勘查区。

Ⅲ、禁止勘查区:

Ⅲ—1长丰县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

Ⅲ—2肥东县岱山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Ⅲ—3合肥市大房郢—董铺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Ⅲ—4肥西县小蜀山公墓区禁止勘查区;

Ⅲ—5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区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

Ⅲ—6肥西县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

Ⅲ—7巢湖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境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西气东输管线支线及高压电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进行矿产勘查。

2、矿产开采规划分区

Ⅰ、鼓励开采区:

Ⅰ—1肥东县桴槎山花岗岩鼓励开采区;

Ⅰ—2合肥—肥东矿泉水、地热鼓励开采区;

Ⅰ—3肥西县聚星乡建筑石料用砂岩鼓励开采区;

Ⅰ—4肥西县烟墩乡矿泉水鼓励开采区。

Ⅱ、限制开采区2个:

Ⅱ—1合肥市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

Ⅱ—2肥东县桥头集—西山驿磷矿限制开采区。

Ⅲ、禁止开采区4个:

Ⅲ—1长丰县舜耕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禁止开采区;

Ⅲ—2合肥市城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Ⅲ—3肥西县紫蓬山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

Ⅲ—4巢湖周边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旅游风景区内开采矿山。禁止在铁路、省级以上公路、西气东输管线支线可视范围内及高压输电线路两侧500米内开采矿山。

3、矿业布局

1、肥东县东部地区建筑石料加工基地

以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白云岩、砂岩和砖瓦用粘土等资源为依托,扩大建筑石材生产规模,设立建筑石料加工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工基地。

2、长丰县下塘镇砖瓦用粘土加工基地

以下塘镇规模较大的砖瓦用粘土矿山为基地,优质粘土资源为原料,设立空心砖加工基地,开发深、精、细粘土材料加工。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总体要求

①在采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在采矿山侵占和破坏的土地要及时进行复垦,形成的塌陷和宕口要填平补齐,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到初始状态。

②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执行《矿山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必须提交矿山生态保护资料。

③我市已有关闭矿山1个,停产矿山64个,关闭矿山必须在2005年前治理和土地复垦;停产矿山占用土(耕)地面积在2005年前治理率达80%。

④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履行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市、县、矿山三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年度汇报检查工作,逐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2)矿山生态治理目标:

①至2005年底,全市重点恢复和治理矿山59个,占全市矿山总数的22.6%;全市矿山土地应复垦面积0.695平方公里,占全市现有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的25%。

② “十一、五”期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40%。至2010年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基本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3)治理的重点地区

①长丰县舜耕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地区;

②肥西县南岗—合肥市蜀山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地区;

③肥东县桥头集—西山驿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地区。

(4)治理项目

①在采矿山的废石和宕口整治、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②闭坑矿山的废石和宕口、采空塌陷区和土地复垦治理。

四、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承担编制任务。2002年11月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提交规划编制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

2002年11月-2003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和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开展资料的广泛收集和调研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的组织下,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有关人员先后深入肥东、肥西有关矿山进行了矿山生产状况和恢复治理现状的调查。

2、规划编制阶段

2002年11月-12月,依据规划编制方案,承担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填制规划附表,开展专题研究和地理底图和地质矿产图的编制。2003年1月-5月,承担编制单位在资料收集的同时,编制专题研究报告和总体规划文本,修改基础图件,编制规划图件,并即时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003年7月-8月,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即时调整规划编制人员,对规划文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和有关规划图件进行了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于8月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提交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和规划图件。

五、与《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情况

1、规划目标与指标

综合考虑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采矿业利润总额出现明显亏损的实际状况,因此,“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确定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或略低,矿石年均增长率确定为1-2%,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4-5%;我市小型矿山压缩总数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确定为30%,预计“十五”期间压缩小型矿山78处,其中砖瓦用粘土矿山72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3处,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山2处,建筑用砂1处。“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压缩的基础上压缩40%,

2、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根据国土资源部大调查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排,同时,考虑到本区特殊的地质背景和环境地质特点,安排了适合地区需要的公益性项目。其中区域地质调查评价和水、工、环项目及农业地质项目共计7项,占公益性项目的70%;矿产勘查项目安排了煤、水泥用灰岩、矿泉水、地热、油气资源等商业性勘查项目,其中煤、油气等勘查项目与省规划一致。特别安排了水、工、环地质环境调查、城市地质调查、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农业地质环境调查,服务于本市建设需要。

3、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分区主要包括煤、矿泉水、地热以及石油等,其中煤、油气与省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磷限制勘查区与省规划一致。

开采规划分区优先考虑煤、石灰岩、白云岩、矿泉水等,其中煤、白云岩等鼓励开采区与省规划相衔接,磷限制开采区与省规划相一致。

本区规划的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主要依据省级规划特别规定的禁采区和合肥市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划区(国家如森林公园、高压电路、高级公路及各类风景区)。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规划文本内容及数据

本规划专题研究中的基础资料及有关数据主要采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有关报表,《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合肥市年鉴》、《合肥市统计年鉴》《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有关地质部门的研究报告与预测报告;市属有关行业的规划报告和图件。

本规划对区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由于全市矿产品需求资料不足,研究内容仅就矿业生产现状推算规划期和展望期的供应情况,未能充分考虑需求状况。2005年和2010年主要矿产品产量与消费量预测数据主要依据本市2001年基期矿产品生产量和合肥市统计年鉴消费量,按照“十五”和“十一、五”矿产品年均增长率推算。

2、规划目标指标

综合考虑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特别是2001年我市矿业利润总体亏损的情况,“十五”期间,矿产品总量年均增长1~2%,2005年达到409~425万吨,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2005年达到19681~20534万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矿产品总量年均增长2~3%,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左右。总量指标接近或略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3、关闭矿山控制总数

我市砖瓦用粘土矿山规模小,且明显低于省颁24种小矿最低开采标准;对我市小型砖瓦粘土矿山2005年前强化管理,加大整顿力度,采取关、停、并、转、联合办矿,压缩总数高于省规划最低指标(20%),确定为36%。2010年在“十五”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压缩小型矿山40%左右。确定依据为:

1)关闭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以及高压线、主要公路、铁路、河流堤岸等规定范围内的矿山;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逐步关闭占矿山总数比例较大的砖瓦用粘土矿山;

3)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一致的原则,一个矿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采矿权的要求,使一个矿区的多个小矿山联合办矿,扩大规模,减少矿山数量;

4) 按照省颁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低于标准的矿山实施联合办矿。

4、小矿最低开采规模

小矿最低开采规模主要指标的确定依据主要有:

1)小型生产矿山的实际开采规模大于《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矿山的实际开采规模确定最低开采规模;

2)小型生产矿山的实际开采规模小于《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标准规定确定最低开采规模;

3)小型未开发利用的矿区,与同类矿种已有矿山生产规模及储量规模进行类比,确定最低开采规模。

4)本区砖瓦用粘土矿山基本执行省24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部分小于该规模的矿山实行联合、兼并,有利于维持和巩固现有生产状态。

5、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率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指标

我市开采矿山报表大多数缺少上述指标,本规划附表有些栏目如矿山采矿贫化率、综合回收率以及矿山“三废”、矿山已复垦面积等内容大多空白,主要因为年报缺少上述内容,无法填写。因此,该项指标的制定主要参考省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全省平均指标。

6、专题研究

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主要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矿产资源状况、开发利用现状、矿产品供需形势分析、矿山生态保护及其规划目标、规划分区等的综合研究。本专题为满足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发展的需要,将水资源、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三项另附三个专题研究文本和三张附图,列为专题研究附件。

七、规划征求意见及审核情况

合肥市矿产资源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03年8月提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并发送三县国土资源局及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征求书面意见,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时发送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室及专家征求意见,并先后举办了两次讨论会,广泛征求意见。2003年10月21日由省国土资源厅主持对《规划》进行了预审,到会专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皖国土资函[2003]693号形成预审意见。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各方面意见汇总提供安徽省地质调查院承编组。承编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

(一)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意见修改情况

1、根据合肥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应加上《合肥市城镇体系规划图》、《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在修改后的文本中,突出了矿产资源规划服从于合肥市“十五”计划纲要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补充了合肥市水、工、环资源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重点防治区划。

2、对文本中矿业总产值进行了修订。矿业总产值不仅包含采矿业,而且包括了矿产品原料加工业。

3、根据合肥市计委提出“在发展思路上应体现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等意见,在文本中强调了合肥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保护。

4、根据合肥市统计局意见,对本区2001年三产比例和地方财政收入进行了修改。

5、根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肥西县烟墩乡砖瓦粘土加工基地与合肥市蔬菜基地相冲突的意见,调整为长丰县下塘镇砖瓦用粘土空心砖加工基地。

6、根据合肥市环保局提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意见,文本补充了本市砖瓦粘土实心砖和建筑石料粗放开采的限制指标和利用开采新工艺的内容。

7、根据长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面积较大的意见,重新核定了面积和范围。修改后的境内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为8.17平方公里,与其实际面积7.86平方公里相接近。相应调整了禁采区内关闭矿山的数量。

8、对区内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项目进行了调整,合肥市蔬菜基地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价归类为公益性项目。

9、根据规划征求意见对文本的语言进行了精练,对文本数据进一步核对,对局部章节进行了调整,文本内容进一步突出了合肥市可利用资源少、矿山规模小、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低的特点。

10、对提出“规划期修改为计划期,展望期修改为规划期”意见,因与省国土资源厅规划编制提纲不一致,未年采纳。

11、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规划肥东建筑石料开发基地及砖瓦粘土开发基地的意见,与文本规划的肥东县非金属综合开发区并不矛盾,文本中已经规划肥东县东部地区建筑石料加工基地。

12、合肥市环保局提出“浮槎山为森林公园,应列入禁止开采区”的意见,经核查我市批准的国家森林公园中没有浮槎山,因此,未列入。

13、合肥市环保局建议编制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无上述要求,因此,该意见暂未采纳。

(二)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意见修改情况

1、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意见对文本结构进行了修改,第三章分为总体目标、分类目标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三节,其中发展思路与第一章指导思想合并;总体目标下分2005年目标和2010年目标,规划期和展望期放在括号内。

2、分类目标中单列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目标,矿山土地复垦年度分区目标放入第六章中。

3、第四章重点勘查矿种和地区,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和地热。矿山开采回采率完成情况放入第二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有关内容中。

4、文本中有关计量单位统一为中文表达;矿产地、矿山数量统一为处;333+334用词改为可推断资源储量;矿业市场改为矿业权市场,矿业权改为采矿权、探矿权;对文本中用词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修改。

5、对电子文档数据库内容按成果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6、附表中有关舜耕山禁采区的建筑石料用灰岩规划意见修改为关闭,去掉井采的提法。

7、合肥市大蜀山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修改为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和开采区,不限制地热、矿泉水和地下水勘查和开采。

8、明确提交花岗岩建材大中型矿产地1~2处。

9、对文本及附表中的资源储量进一步核对,并进行了修改。

10、文本中有关开发区和矿产品加工基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设立综合开发及加工基地,新增长丰县砖瓦用粘土加工基地1处。

11、对专题中与文本提法与数据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如合肥市市域总面积、气温、降雨量、矿泉水评价数量、资源量等。

12、供需情况补充了对冶金用白云岩的需求,充分考虑了合钢扩大生产规模后,应加强本区冶金用白云岩等辅助矿种的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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