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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20 03:51:54 影响了:

  摘 要:我国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会产生大规模的用地需求,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本文介绍了我国城镇化面临的土地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土地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 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c)-0238-01
  当前,我国最大的内需在于城镇化,我国目前也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又会产生大规模的用地需求,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如何针对当前城镇化背景对我国土地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变革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城镇化面临的土地问题
  1.1 土地流转机制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只是一简略的叫法,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原则是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是土地的经营权,其原有承包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不是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而是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条件,因此土地流转机制是关系到农民利益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及发展中介组织,我们都比较滞后,但它们又是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的两大前提。
  城镇化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自发地进入市场流转,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规范的管理措施。当前的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交易成本过高,不利于土地流转的推进,我们的土地产权中尚未对土地转移做出清晰的权属规定。由于农村干部和农民缺乏法律知识,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意识淡薄,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不明确,导致集体在土地支配上的权利空间过大,土地调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1.2 土地资源的过度使用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我们对其利用应该是十分谨慎的。土地用途变更的随意性、土地权利益主体的多元性等等行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是极为有害的。我国的土地利用粗放,地方政府热衷于进行成本较低的征地。较低的征地补偿成本客观上反而纵容了土地征占,放大了土地需求,建设用地利用却比较粗放。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落户,急于开发土地资源,忽视了工业区、宅基地、居住房屋的整体布局,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土地利用已透支未来,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收取,积聚了极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土地收益的社会分配不公引发的矛盾也很突出。因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城镇化背景下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经途径。
  1.3 农民土地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从古至今,土地都是农民最重要的保障条件,那么,土地被征用后,农民的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呢?当前,社会高度关注征地问题就是因为这一制度可能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当前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拥有使用权,但农村土地承包制需要使用权得到长期保障。
  征地范围宽、征地过程不透明、补偿水平低和安置渠道窄是目前我国农村征地制度的四个弊端。各地征地补偿的分配标准都不一样,有的是按照户口,有的是按土地面积,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具体金额要看当地的经济状况,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通过公告明确补偿标准。一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虽有多提高,但补偿依然是参考土地的原农业用途,没有合理体现土地财产权益。
  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变相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企业与农户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怎样协调,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另一方面,我国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使得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纠纷处理起来缺乏有力依据。
  2 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做好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2.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规范土地市场的需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行为已成为今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潜力,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我们要根据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以将农村的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们要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要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逐步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
  2.2 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
  城镇化背景下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我们应该让农民的住房具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因为,农民住房的买卖、抵押和出租等行为,没有影响集体土地产权的属性。住宅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有效流转,可以使农民和村集体都能从中获得很大的收入。允许农村集体所有的住宅使用权通过出租、转让、抵押而进入市场,可以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也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提供了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
  2.3 允许有条件的农村由农民自主推进城镇化
  农民是农地改革的主体,所有的农地改革必须坚持依靠农民。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土地改革,实现改革的目标,提高改革的效率、,都必须发动农民和依靠农民。农民自主型城镇化是指乡镇集体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不经过土地征用,在集体土地上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并实现农民生产方式转变与分享经济成果的城市化模式。我们应该充分相信农民有能力进行自主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可以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完成。农民自主型城镇化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缩小了城乡差距,使农民充分享受了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3 结语
  总之,农地改革必须坚持依靠农民,而土地综合整治是在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一体化形势下提出来的,它是城乡沟通的桥梁。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这个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产权、征地、集体土地流转、宅基地、户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 杨戈.河南省小城镇建设合理用地问题探讨[C].节能环保 和谐发展—— 2007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二).2007.
  [2] 黄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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