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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答疑:我公司租赁的办公楼发生的大额装修,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增值税?]什么是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9-08-01 09:25:08 影响了:

纳税人疑惑: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租赁的办公楼,年后装修,取得装修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较大,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可以一次性抵扣增值税额!

支付装修费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万元

若租期10年,可以按照合同期限分摊,每月摊销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1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因此,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只有自有不动产发生大额装修费而且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才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办公楼属于租赁,或者装饰取得不动产的费用未超过购置不动产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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