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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务主管【某某公司业务主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4 09:52:37 影响了:

某某公司业务主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业务主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公司科学发展、做优做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公司业务主管指:

(一)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经公司批准设立的业务主管。

(二)公司文件明确的其他主管级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业务主管人员由公司党委干部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干部的考察、选拔、聘任免、培训、调配、奖惩、退休等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业务主管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经理层选人用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权利和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数

第五条 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公司业务主管人员。公司机关、业务部门业务主管人员职数按编制执行。

第三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企业,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

(二)能力突出。熟悉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敢于担当,负责任,在状态。

(三)作风民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协作。

(四)群众公认。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要求。

第七条公司业务主管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不

少于1年,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引进人才担任业务主管的,必须要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试用期不少于一年。

第四章 选用考察、聘任免

第八条公司业务主管人员的选拔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组织提名、民主推荐、公开招聘方式。

第九条业务主管人员选拔程序

基本程序为:主管岗位空缺—明确选拔方式,实施选拔—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提出任用建议,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一)主管岗位空缺,由部门提出增补报告。

(二)明确选拔方式,实施选拔。选拔方式有以下3种:

1、组织提名。业务部门主管和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商议提出建议人选,报党委干部部进行资格审核。

2、民主推荐。党委干部部根据业务部门主管岗位空缺情况,在业务部门进行民主推荐,确定业务主管建议人选。

3、公开招聘。党委干部部根据业务部门主管岗位空缺情况,在公司内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三)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公司党委干部部负责推荐人选考察。考察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

解情况。充分听取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在单位人员意见,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业绩。

(四)提出任用建议,讨论决定。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研究业务主管人员聘任免事项。

2、会议程序:(1)党委干部部负责人全面、准确、清楚、逐个地汇报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与会人员讨论酝酿,逐个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对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建议人选,暂缓表决。

(五)办理聘任免职手续。对决定聘用/免职的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任免手续。业务主管人员由党委干部部以公司名义下聘任免通知。

(六)建立考察材料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公司业务主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各部门业务主管实行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

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为每月的常规性考核,纳入员工月度考核体系,按照月度考核程序,结合工作计划目标和岗位职责,对其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为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纳入员工年度考核体系,按照年度考核程序,结合工作计划目标和岗位职责,对其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

(三)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时间为聘期结束时间,考核方式为自我总结、部门领导认定和党委干部部评议相结合三种形式,由党委干部部组织所在单位部门领导进行考核。对聘期考核成绩优秀、称职的员工,签订续聘协议书,下达续聘通知。对考核成绩基本称职的员工,暂不续聘,设考察期一年,考察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员工,不予续聘。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员工,不予续聘。

1、自我总结。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各部门业务主管要对聘期内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工作任务书》自查情况汇总整理,发至部门领导处。

2、部门领导认定。根据各部门业务主管年度工作业绩,结合本人自查情况,对其进行聘期工作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递交党委干部部进行评议。

3、党委干部部对部门领导认定的结果进行评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发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

(一)工作任务

考核业务主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工作任务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二)管理目标

考核业务主管对公司内部管控及正常运营的贡献, 同时考核其在各项制度建设及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能力。按照《工作任务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三)行为表现

综合考核业务主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按照《工作任务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最终得分=工作任务考核得分×50%+管理目标考核得分×30%++工作行为表现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用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各业务主管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或解聘、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培养交流

第十五条 实行分类培训、综合培养,重点提高干部把握大局能力、企业管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战略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业务主管人员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业务主管人员到不同岗位任职,尤其是到困难较多的单位或部门锻炼。

第七章 激励约束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业务主管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人员月绩效奖按机关月绩效平均奖

1.4系数核发;年度绩效奖按照机关业务部门正职的60%核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激励绩效按照3万为基数,系数为1.4核发,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系数为1.2,年度考核结果为中等的,系数为1.0,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系数为0.6,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系数为0。(激励绩效奖金标准根据公司每年的实际经济效益和给付能力确定)。

涉及营销、研发等专项奖励的人员不在此列。

第十九条 加强对业务主管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以正面教育、预防、事前监督为主。

第二十条 建立业务主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业务主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一)因工作不善,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财经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滥用职权或不作为,引发群体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其他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退出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业务主管人员退出机制,完善业务主管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主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或撤职: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四)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五)考察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六)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形象重大损失或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七)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八)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15天内不到岗工作的;

(九)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任职务的。 第二十三条实行业务主管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业务主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业务主管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业务主管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业务主管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

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四条业务主管自愿辞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负有经济责任的业务主管离职,必须按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业务主管聘期考核评价表

备注: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优秀,75-90分称职,60-75分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不称职。

附件二:

业务主管工作任务书

员工编号:姓名: 部门: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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