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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锋:尊重分享,实现知识产权保护_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8-12-24 09:42:40 影响了:

  知识产权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和人类发展不断健全,尊重劳动的一种法律界定,这是一个整体概念。人们经常说到头脑劳动,那么头脑劳动有哪些呢?例如发明、创造,这是最简单的,属于专利。但是发明创造,一种是方法的发明,比如爱迪生发明灯泡和留声机,以物这样一种实体存在,这种物能被人受用,而人愿意用钱去买这种受用,这就产生了知识的这种价值。那么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类属专利机关。音乐创意、活动创意、动漫创意以及剧本等,在知识与文化娱乐方面,作者提供了脑力劳动,那么人们去使用就应该是一种有偿分享,尊重创造,尊重有偿分享,所以就需要法律去界定以及不断完善。
  知识产权,有几个体系,最早是在欧洲。在欧洲早期音乐界,音乐家给宫廷提供音乐叫定制,音乐家有巴赫和莫扎特等。庄园主花钱请人来作曲,就只能限制在这个庄园演奏,如果另一个庄园也想演奏这个曲子,那就得花钱。那时候,就以法律条文定下来,就跟合同样,如果违约,也是要罚款的。很多创作,都是先有发明,后有知识产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也越来越细,比如写小说,从构思开始,就可以保护它,等作品完成后,你保护的范围越大,别人就越不敢侵犯它。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是这样,你提供什么,我就替你保护什么。是内容概要,就保护概要,是全文,就保护全又。
  谈到这里,我们就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实是有双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就必须公开,但不是把核心公开,而是把简介公开。公开之后呢,有些人会觉得,这个别人已经抢先写了,我就不写了;但是有些人呢,会看到闪光点,这个简要会启发刺激他沿着这个闪光点进行自己的创作:第一,他不会去抄袭别人的;第二,他会巧妙地在这个简介基础上进行再创造。在被问到如果是音乐呢?钱教授说音乐会公布创作者的动机以及他的独创性,主旋律一般都由动机来发展的。那么有没有跨国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呢?当然有,当国歌部分有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而遭到投诉,甚至需要法律程序解决的,就需要专门去论证两首曲子之间的区别。那如果不同,有没有百分比的限定呢?钱教授说,只要有一点点不同,也叫不同,比如前几年,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就是如此。音乐、图片、文字等急需保护,现在的影像也是的。在保护的时候,一定要说具体,所以现在影像保护是比较难的。在参加这种影像比赛的时候,就应该申明这个作品是自己原创的。
  现在小说改编剧本比较风行,在改编的时候就应该向小说版权所有者买到版权资格。
  如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跟国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呢?中国知识版权保护起步较晚,民众的保护意识欠缺。之所以这样,主要还是立法和执法都不到位。首先是法律还不够健全,另外还处于一种法不敌众的阶段,很多人想过这条马路,有500个人在等着,但是每次都只能放50个人,总会有第51个人或者第52个人想跟着第50个人冲过去。目前,在中国,这种行为被默认了,就是这么一种法不敌众的状态。中国发展太快,人太多,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多。现在中国很多的著作权人还没有这种意识,等到发生问题了,才会亡羊补牢。还有一种观念需要改变,中国人劳动讲的是力气,是摸得着看得见的,出汗的才叫力气,而用脑子的就不叫力气,这种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是必须得拿别人的东西去盈利赚钱,才叫侵权,如果是自己拿来并没有去进行商业行为,就不能追加责任。今年春节期间,汪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如果原创本人同意别人去唱那就没问题,但是如果对方拿去不断盈利的时候,那就只好收回授权。
  酒吧、餐馆、歌厅、商场、火车、飞机等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如果该音乐没授权给他们,那么其实都是一种侵权行为。除了因为法律不够健全之外,还有执法的人员太少了,也找不到那么多的执法人员,所以最终还是主要靠民众去尊重这样一种有偿分享。知识产权,有买有卖就变成种市场行为了。
  当前,中国网民使用的两大搜索引擎是百度和Google,有一种声音说:如果要惩罚那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搜索引擎应该是逃不掉的。这两大搜索引擎已经被起诉很多次了,他们的回答是,他们只是提供平台,别人在这里卖假烟卖真烟,他们也管不着。那这样会不会导致另一个极端的出现呢?大家觉得买正版碟太贵,而去买盗版呢?所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还需多方面的协调配合。
  钱教授在奥运、亚运期间,都在音乐环节有参与,比如他们想用别人那段音乐,就会去搜查这个音乐的版权所有者是谁,如果没找到,就会提出申明,按照一个价格对外公开,如果原作者找到请与联系,如果对方觉得价格不合适,可以再谈判,但是不至于处罚,因为已经声明在先了。如果对方提的价格过高,不能接受,那就可以停止使用,但是没有违法。在著作权这个领域,尊重大于商业,情大于权。西方国家在版权方面,似乎更加懂得尊重。
  有人在山上看到果子,明明知道是别人家的,但是还摘,说是野的,那就是一种不尊重。在知识产权方面,尊重别人其实也是尊重自己,在你创造了价值的时候,别人也同样会尊重你,这是文明社会的种基本素养。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比较晚,在使用别人的创意劳动的时候,还不太懂得尊重,以为用别人的一个想法还要给钱啊!其实他不明白,也许就是这样一个想法改变了一个企业的命运。中国是有太多的果园,没人看管,大家都这样摘,所以形成不了保护意识。跟闯红灯是一个道理,大家都过去了,自己也不会傻傻地在那儿等了。
  需要法律的制约,当人人以盗版为耻的时候,就是法律成功了。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有意识,第二有法律,第三有持续的普及和教育,意识要贯穿始终。如果你买了一个DVD,那么就仅限于在家里使用,但假使在教室播放,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美国对拿到学校的东西特别谨慎。每一个人,都是创造者,也是享受者。
  赵本山讲相声,在电视荧幕上,可以让几亿人笑,其实这中间就有电视台的邻接权。如果你把这段录像拿到大街上去卖,那就是侵权了。应该付出版税之后,再去“复制”。
  版权保护中心受理期间,必须对你作品的独创性进行“检索”,持续时间所以比较长,需要30个工作日。申请产权保护,就要经得起公示。如果到了第31天,可能就会有反对的声音,有证据证明这是你的,那么就需要走法律程序。曾经冯小刚和王朔有过一段矛盾,也主要是关于创意盗取的问题,创意的确很重要。现在有些写剧本的人,是专门检索创意的人,如果看上了,就会和创意者联系。
  国外的创意形式很多,即使是写一个小纸条,给别人讲一个故事也可以。如果是写剧本,在大学期间,了解写剧本这个模式就行了,真正起作用的是创意。创意、灵感这东西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就像一个金字塔,搞创意的人是在最高端的,其次是设计,然后是做各种工种的。灵感跟人的心情以及环境有很大关系,是享受生活的,是享受创作乐趣的。有些东西,是和别人商量解决不了的。生活中钱教授就是一个热爱游泳的人,可以潜在水里很长时间,在水里享受另外一个境界。
  互联网是延长了人的传感器。人的一生从生到死,是一个交流的过程,一个传感的过程,人与人之间互相接受。互联网涉及到的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呢?就是人的视觉和听觉,互联网的出现让很多人进入虚拟的生活方式,人的触觉逐渐消失,依赖互联网,同事之间也缺乏交流,很多做金融的白领就是这样生活的。每个国家的生活形态导致这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的形态也是不一样的。
  在影像版权保护领域,钱教授主张视听体化。视听一体化思维,也是现有传媒的一种主要思维,触觉、嗅觉等以后也会慢慢加入传媒领域。在版权保护方面,视听是决不能分开的,声音、图片、文字、影像等应都列入被保护领域。中国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续要走。
  懂得尊重分享,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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