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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市场的“掌控者”――中央电视台|万兽掌控者 小说

发布时间:2018-12-26 04:59:22 影响了:

  中央电视台作为拥有垄断传媒资源的电视台,在社会大众音乐传播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下笔者仅从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同一首歌”等节目的社会影响,剖析中央电视台在中国音乐市场上特殊的“掌控”作用。
  
  春节联欢晚会
  
  1. 音乐市场上最大、最有效、最有价值的音乐艺术品销售渠道
  春节联欢晚会20多年来推出了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像《我的中国心》(1984年),《思念》(1988年),《爱的奉献》《相约一九九八》(1998年),《常回家看看》(1999年),等等。正是中央电视台凭借掌控着特有的独一无二的垄断性音乐传播渠道资源,使“春节联欢晚会”迅速成长为音乐市场上最大、最有效、最有价值的音乐艺术品销售渠道。音乐组织和音乐从业人员大都以自己的音乐作品能在“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唱或演奏为荣。因为“春节联欢晚会”具有在最大范围内、最短时段里,快速提升音乐作品和音乐人社会价值的功能。由此给音乐创作人员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2. 中国第一音乐艺术品销售平台
  20多年来“春节联欢晚会”使许多从前鲜为人知的音乐新人,一夜之间成为家喻户晓、红得发紫的明星。演绎出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一个又一个神话,震撼了全国的音乐市场。如:韦唯放歌《爱的奉献》,费翔欢唱《冬天里的一把火》,宋祖英一曲《小背篓》,李琼高唱《山路十八弯》等,凭借在除夕之夜的“春节联欢晚会”上放歌一曲而走上“星光灿烂”的大道,一夜之间红遍祖国的大江南北。其身价百倍,个人人生道路进入一个辉煌的全新时期,本人的人力资源价值一路飚升,各类演出邀请应接不暇,演出的出场费日益攀升。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已是当代中国第一音乐艺术品销售平台。
  3. 对音乐艺术生产方式的影响
  “1986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一开场出现的‘歌曲联唱’节目,――《请到天涯海角来》《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天仙配》《刘海砍樵》《回娘家》《我的祖国》《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等十余首当时流行的歌曲,使人们获得了极大的审美满足。到了1990年仅4年间就已经发展到7个联唱节目,占歌曲比例的58%(歌曲节目总数为12个)90年代中期以后,更名为‘歌组合’,在形式上与歌曲联唱是完全一致的。”①“歌曲联唱”的形式,冲破歌曲体裁、歌曲种类、戏曲唱段的艺术界限推出一新的音乐艺术生产方式。
  此外,“假唱”音乐生产方式也被推出。为了(所谓)电视艺术审美需要,让演员在现场直播演出中,只张嘴、不出声、对口形,进行现场“假唱”。随后“假唱”这一演唱形式在电视直播演唱中蔚然成风。进而渗透入大型现场演唱会、歌会、联欢会的演出中,在社会音乐文化活动中造成很不好的演唱方式的错误导向和不正确的音乐艺术价值取向。其实质是在制造“虚假的音乐艺术品”,欺骗音乐消费者。为此,在全国政协会议上音乐界的委员们纷纷痛斥“假唱”,“刘秉义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正式演出中杜绝假唱的提案》。金铁霖委员认为,假唱就是对观众不负责任,是欺骗观众。吴雁泽委员认为杜绝假唱关键还要靠文艺立法,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②
  
  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全国电视台1984年联合举办第一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共有35个赛区,数以万计的专业演员和业余歌手参加了比赛,其中包括香港工人业余歌手和台湾籍演员。”③这一届大赛没有唱法之分。“1986年4月5日由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办了‘第二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与1984年第一届比赛不同,此次大赛分成三种唱法进行比赛。”④即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从此以后这三种“音乐词语”逐步被两年一届的此项赛事不断强化,不断推广,最终成为目前声乐演员、声乐教学中的“音乐词语”,在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知名度已超过一般音乐术语的影响。
  虽然此项大赛的评委会有不少音乐界的专业人士,但是决定评委人选的决策权不在音乐界,而在中央电视台,真正具有此项大赛发言权、决策权的人是电视人,而非音乐人,从某种角度来讲,是由电视人来引导电视音乐大赛的走向,进而决定音乐艺术的价值取向和音乐人的事业前程。此项大赛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中国音乐市场上最大的“造星工厂”。苏红、毛阿敏、陈汝佳、李杰、杭天琪、张咪、朱哲琴、解晓东、陈红、蔡国庆、林萍、红豆、孙浩、江涛、满文军、李琼等,一大批歌手从此项大赛走出来,成为当时最走红的歌星,有的一直持续红到现在。除推出新人外,也推出不少优秀歌曲,因篇幅关系,在此就不再举例。
  
  《同一首歌》
  
  1. 具有音乐市场主体的身份
  以市场行为方式来看,《同一首歌》音乐栏目与央视的“春节联欢晚会、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这两个特定综艺和特定比赛的节目,有着形式和本质上的区别。这两个音乐节目不是以此来获得音乐方面的商业利益。《同一首歌》音乐栏目则不同,它的开办宗旨和出发点就是要有投入与产出的商业属性,正如它的创办者孟欣所言:“我想,有一天《同一首歌》也要实现产业化。我们不要央视的钱,不要国家的钱,将它的发行、演出、广告全部市场化,如果投资一百万,我要收回一千万。”⑤
  不仅如此,中央电视台也对《同一首歌》音乐栏目作出公司化运作的战略决策,2003年11月6日,央视网站发布公告,称将《同一首歌》从戏曲音乐部划归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承办,继续由孟欣负责实行公司化运作,按照社会大生产的要求对节目进行编排制作。这些节目除了在央视播出外,还将销往海外,每年还要给央视缴纳一定的利润。”⑥
  由此可见,《同一首歌》音乐栏目实际上是以一个音乐艺术生产商的身份,参入音乐市场活动,完全具备音乐市场主体资格的特征。
  2. 垄断的音乐人力资源优势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音乐市场的竞争更是如此。因为演出业“明星效应”的社会影响力,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
  《同一首歌》音乐栏目依靠中央电视台这一强大传媒资源,可以非常自如地在国内外聘请、特邀到各类歌唱家或知名歌星,可以非常轻松地到祖国各地和世界各地巡演。于是国内外的老、中、青几代歌唱家和知名歌星纷纷献身在《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里,如:王昆、胡松华、李双江、李谷一、彭丽媛、宋祖英、刘欢、韦唯、毛阿敏、田震、蔡国庆、周华健、李玟、张惠妹、张学友、刘德华等明星都在“同一首歌”的演唱会上放声歌唱。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只要在音乐界、艺术界和社会上有知名度的歌唱演员,《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都能请来他们加盟。其根本原因是《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可以用“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权力,让参加演出的演员在中央电视台银屏上展示自己的音乐艺术表演才能。借助中央电视台这一传媒资源能在中国所带来的特殊回报,足以让世界上所有知名的歌唱演员都有可能成为“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可用的音乐人力资源。所以,“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所能掌控的音乐人才资源,可让国内所有音乐组织都望尘莫及。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音乐人力资源的垄断特性。
  3. 音乐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典型代表
  《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自从进行公司化运作以后,在音乐市场大展拳脚,马不停蹄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巡演活动。“《同一首歌》走进XX城”、“《同一首歌》走进XX地”,这是《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市场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战略步骤。除了国内音乐市场外,《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还制定了开发国外音乐市场的营销计划。“《同一首歌》将走进美国、走进欧洲,并且做自己的俱乐部、歌友会、网上行。”⑦《同一首歌》音乐栏目公司化、市场化的运作与推进,的确在音乐市场竞争中获得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但是《同一首歌》的竞争成果或者说是已取得的音乐市场业绩,并不是通过音乐市场的公平竞争而获得的。   《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是低成本的音乐市场化运作。从音乐艺术生产必须的音乐人力资源要素来说,所有参加演出的歌唱家、知名歌星,在《同一首歌》音乐栏目中演出所获的劳务费无法按各自商业演出价格来计算,而是远远低于每个人商业演出的出场费。其原因是,所有参演的歌唱者与《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在音乐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地位不对等,由于《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拥有是否允许演员在“中央电视台”演出的权力,而演员实际上不具备自己决定在“中央电视台”表演有权力,客观上形成演员需要借助于《同一首歌》在“中央电视台”定期播出的机会,来增加自身在广大电视观众面前表演的次数,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与此同时,《同一首歌》音乐栏目可以借用歌唱家、知名歌星们的“明星效应”,得到广大音乐消费者的认可,从而拉到更多的广告商加盟《同一首歌》的演出活动,以保证能获取一定的商业利润。
  就文化艺术品品牌资源而言,《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可以不花一分钱,拥有“中央电视台”这一中国独一无二的国家传媒知名品牌资源,并通过公司化的方式,以市场化的途径转化为音乐文化品牌资源,在音乐市场竞争中发挥巨大作用。具体表现为,减少音乐市场活动中在社会形象、社会声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财务费用。《同一首歌》音乐栏目头顶“中央电视台”这块传媒金字招牌,在演出前期的组织活动中,在与演出相关部门的协调中,可以用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收益。《同一首歌》音乐栏目组的很多制作费用成本就远远低于正常的音乐艺术品生产成本,从而获得音乐市场竞争优势。
  之所以说《同一首歌》是音乐市场上不公平竞争的典型代表,是因为《同一首歌》是依靠“中央电视台”这个金子般“娘家”的传媒垄断资源,得到音乐市场不公平的核心资源,而不是单纯用“栏目组”从业人员自身智慧所获得的音乐市场竞争优势。
  以市场经济理念来观察,电视台已成为中国音乐市场上庞大的音乐中间商群,对中国音乐的未来发展和中国音乐的价值取向,以及音乐组织的结构形式、音乐从业人员的生存方式,和中国音乐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等产生不可抗拒、难以规避的影响。政府音乐文化管理部门一方面对于电视台无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对于电视台音乐栏目的音乐市场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难以直接规范电视台音乐栏目在音乐市场上的竞争方式和手段。对此,政府音乐文化管理部门除了加大与政府广电文化管理部门协调的力度外,应着力为音乐组织和音乐人获得电视传媒资源提供宽松、良好的政策措施,以利于音乐人与电视人分享传媒资源,加快音乐资源与传媒资源整合过程,为社会音乐文化活动的参入者们,提供公平的音乐市场竞争环境。
  
  ① 耿文婷《中国的狂欢节》,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第68―69页。
  ②《政协委员痛斥“假唱”》 ,《中国艺术报》,2003年3月14日(1)。
  ③《当代中国的广播电视》(下)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3月第1版第76页。
  ④付林编著《中国流行音乐20年》, 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30页。
  ⑤⑥⑦封啸尘《音乐生活报》, 2003年11月13日(2)。
  
  周洪雷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责任编辑 金兆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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