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演讲稿 > [农技推广服务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研究]中国农技推广
 

[农技推广服务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研究]中国农技推广

发布时间:2019-02-13 04:30:10 影响了:

  一、新时期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资阳市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诸如产业结构调整的挑战、科技进步的挑战、需求多样化的挑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挑战、生存与发展的挑战等等,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包括推广理念、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运行机制、推广方式方法、人员素质等等。现行的农业推广体系,主要存在如下5个方面问题:一是农业推广的行政倾向性强,市场导向性差,导致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钩,科研、教育、推广、生产脱节,缺乏成果转化时效性观念。二是农技推广、科研投入机制不健全,资源供给渠道单一、狭窄,供给量严重不足。三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机构重复,力量分散,组织创新滞后,造成经费浪费,分配不合理。四是知识陈旧,人才断层,缺乏一支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五是农技推广仍属于狭义的“技术推广”,而对农民心理、行为、观念、素质及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等方面涉及甚少,不能满足现代农民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对科技、市场、金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要求等等。综上分析,改革与创新我市现行的农技推广体系,已迫在眉睫。
  
  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构建模式
  
  1 胺镇乡设置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益性职能由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2 按区域设置国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益性职能由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
  3 经营性农业服务推向市场,实现市场化运作,允许多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经营性农业服务。
  4 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模式,实施推广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实行行业管理。
  
  三、农技推广服务体制创新
  
  1 乡镇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的界定
  实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禁止职能交叉。按照“稳定公益性、搞活经营�,建立适应市场农业发展要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在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和经营性服务的性质及职能科学定位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创新,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坚持事业单位性质、理顺管理体制、稳定技术骨干、财政全额拨款、保证基本工作场所与设施,不再从事任何经营创收活动。经营性服务要实行改制,现有的经营性资产部份,包括门市、房屋、物资等,可以通过变卖、配送、分流人员等方式改制成私人经营,保留其为农技推广服务性质不变,不能保留“公有”性质,要建立产权明晰、企业运作、科学管理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全面推向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根据职能界定,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二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三是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四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强制性检疫和农业标准化工作;五是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六是农业公共信息服务;七是农民的公共培训与教育。
  2 依法确立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法人地位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成立的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独立事业法人,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印章管理、统一建帐立户、统一签订岗位责任书、统一考核标准”的管理制度。同时扩大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经营自主权、用人自主权、分配自主权,乡镇政府或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主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监督公益性事业落实、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务、加强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等方式。不具体管理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
  3 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1)建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考核体系 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要项目化、数量化,实行“政府出资、以事定编、定岗定责、农民签单、考核兑现”,由乡镇政府、县(市、区)级主管部门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签订责任书,明确公益性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考核标准和办法、资金投入额和双方责任义务。同时,要将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报酬和奖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法定代表人应予解职,有关责任人员应按规定予以解聘。
  (2)改革用人制度 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委任、考任、公开选任等形式进行任用。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在编制、岗位限额内,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编在职人员中择优聘用。
  (3)改革分配制度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聘用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和地方性津补贴,要与聘用人员的责任、业绩、贡献、效益挂钩,由本单位自主分配。要逐步推行按项目分配的政策和办法,实行项目招标或承包,按照服务内容及质量高低确定报酬。要提高分配的透明度,法定代表人的报酬经职工大会讨论后,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其他受聘人员分配方案经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后,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报县(市、区)相关部门备案。
  
  4 优化农技队伍,推行资格准入,实行竞争上岗 根据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出台《农技推广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包括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职业资格准入。
  对乡镇国家农技推广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建设要求,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从制度上规范乡镇国家技推广机构人员进人的程序和做法,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安排人员,切实把好进入关。公开招聘和考试,由当地政府组织,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竞聘乡镇国家农技推广人员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事业心强,热爱基层农技推广工作;②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③具有从事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证书,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④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连续从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 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全 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通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对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按照《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各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单位用人需要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根据被聘人员的一贯表现、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比照技术职称,可以高聘,也可以低聘,以建立起竞争流动机制,促进人员结构优化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
  
  6 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逐步建立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任务要求,量化考核指标,把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推行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的群众打分制;实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聘后效能考核管理制度。
  
  7 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制度 根据《资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建设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分流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竞岗落聘人员进行安置。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同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为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8 建设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 积极稳妥地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权限彻底下放,实行党政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负责人事管理和工作安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指导、专业技术评审和资格认证管理。农业、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掌握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把农业人员从业、执业资格准入关,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并做好农情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中出现的先进经验的收集整理等信息反馈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抓好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进入计划、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增加支农经费投入,确保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推广经费和农业推广人员应有待遇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进步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实行协会指导下的行业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经营机构的场地、设施、人员、资金等等进行审查,实行资格认证,加强对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的监督,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证意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涉农服务的有序竞争,维护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 建设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支持发展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广泛调动集体;企业和社会对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国家、集体、企业及社会力量一体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重大关键品种、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以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帮助引进战略投资和风险投资,通过资产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
  对建设后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各地应采取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物资激励等方式,对经营服务手段、服务设施设备、知识更新、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准入标准、农技推广工作突出和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有关部门将优先列入农业项目(如农业科技示范场、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
  
  10 过渡时期资产处置 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后,对现有资产应进行合理的处置。具体处置方案是:一是将其现有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划归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所有;二是将现有的营业性固定资产(包括门市部、部分办公用房等)和流动资产(包括商品物资、部分货币资金等),采取变卖、配送、入股等方式纳入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
  
  四、新时期农技推广运行机制
  
  综观改革进程及目前形势,无论政界、商界,还是学术界,各种改革措施其实都围绕着农技推广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两个相互关联的要素进行。
  
  1 更新推广理念,改进农技推广运行机制与工作方法 强化以人为本,创新推广理念。多年来的推广工作,注重的是技术本身,“见物不见人”,忽视了推广活动主体的地位。今后应着重提高推广对象(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使他们由被动接受推广技术到主动要求技术推广,切实提高他们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和技术到位率。就推广人员而言,要实行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全员聘任,做到“以人为本”,创新“人一技一人”的推广理念。
  
  2 加大农业推广投资强度,科学规划投资 用向,提高投(融)资效益 改革农业推广项目的资金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竞争管理。通过竞争申请或公开招标,可以使有限的推广经费得到最有效地利用。此外,应明确政府在农业推广投资中的主体地位。国家在对推广经费实行基金化管理的同时,必须逐年增加对推广经费的投资,使技术推广与创新基金按比例稳定增长。另外应调整政府投资结构。明确不同投资主体投入的使用方向,强化对农业推广一线人员的经费补贴。
  
  3 坚持以人为本,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 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强化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农技队伍的综合素质。在转变运行机制方面,全面开展职能鉴定,推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改革推广工作的评价体系。对现有推广机构人员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对新进入推广机构的人员,必须实行职业资格准人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逐步转向岗位管理,实行全面聘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爱人机制。
  
  4 推广农民需要的农业创新技术,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实现供需趋同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已从数量型逐渐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农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要求农业科研与推广部门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及时转向,研制、引进、开发相关技术,实现供需趋同。
  
  5 推广主体多元化,合作化,优化主体结构与功能 在新形势下,应尽快建立国家级农技推广协调机构。我国农业推广正在由一元演变为多元,加强宏观调控势在必行。为此,必须建立起一个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才能保证放而不乱,管而不死,使多元化的推广机构有序、公平、合理地竞争;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竞争中合作。另外,应鼓励企业、农民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
  
  6 增强农民对农业创新成果的采用动力与吸纳能力 加强农业推广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把教育、研究、推广紧密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农业推广的客观要求。深化农村教育方式改革与创新,增加职业教育的比重,通过农业技术讲座、培训、函授、夜大等多种形式,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
  
  (通联:①四川省贵阳市农业局641300 ②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农业服务中心)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