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东巴造纸传统失传:和秀昌手工东巴造纸
[背景介绍] 200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项目云南地区手工造纸传统知识保护课题调研组(以下简称“课题组”)一行四人,在丽江市丽江古城、玉龙县大具乡白麦村、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村等地考察了纳西族东巴造纸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以及商业化利用情况。调研期间,课题组邀请了丽江当地行政部门、研究机构、商业实体以及东巴造纸传承人代表等各方人士在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会议室,召开了“东巴传统造纸保护问题座谈会”。座谈会上,丽江市文化产业办公室、文化局、科技局、工商局等行政部门官员,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丽江市博物院等研究机构的学者,纳西文化产业公司、“丽江东巴纸坊”、“天雨流芳”等商业实体的负责人,以及白麦村的造纸传人代表先后发言,就保护纳西族东巴造纸的传承和发展问题交流信息、表明态度,并表达了应当寻求有效而适当的法律机制并采取实际措施保护纳西族古老的东巴造纸传统免遭失传厄运的强烈意愿。
东巴纸:纳西族宝贵的民族遗产
纳西族现有人口30多万,活动范围在滇西北东经98°-102°,北纬26°-30°之间的滇康高原地区,聚居在云南西北的香格里拉(中旬)县、丽江市和四川西部的俄里县。纳西族至今保留着一种原始的图画象形文字,这种文字在历史上由纳西族“东巴教”的“东巴”们掌握和传承,从而称“东巴文”,以东巴文书写的东巴教典籍被称为“东巴经”,传抄东巴经的纸被称为“东巴纸”。东巴经在纳西语中叫“森究鲁究”,意思是刻在木头或石头上的文字,可见,在纸还没有传入前,东巴字是用木或石头做为书写材料的。根据记载,丽江地区在元代已有造纸业,但东巴经的书写材料在当时是否已经用纸缺乏史料的佐证,现存最早有时间记录的以纸质承载的东巴经出现于清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有学者认为,从元时传到丽江的汉人的造纸术即抄纸法在此后与西藏的浇纸法在丽江纳西族地区融合,形成了东巴纸的生产技术。由于木氏土司对汉文化的大力推崇,排挤东巴祭师,以及内地的造纸技术具有出产量高、所造的纸宜于书写绘画等特点,从而“东巴纸”工艺随着东巴们隐没于山区民众中,逐渐成为书写“东巴经”的专用纸。东巴纸工艺由于其技术简易、纸张厚实宜于保存和造型等特点而被东巴们流传下来。正因为东巴纸的制作工艺反映出中国造纸术与印巴次大陆造纸术在特定历史年代和特定地域碰撞交流的独特面貌,因此,被誉为“造纸活化石”,为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工艺学等多种学科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素材。
两村数户:濒危的传承状况
东巴经卷帙浩繁,至今仍保留有纸1万多卷,分藏于世界许多国家的图书馆和研究机构。由于政治因素,自1950年后,纳西族东巴教一度被认为是“巫教”和“封建迷信”,东巴经书被烧毁,东巴祭师的传统活动被,禁止,东巴文化传承一度中断,再加上外来纸张的涌入和国营造纸厂的建立,对成本高、劳动强、周期长的手工造纸无疑是一个剧烈冲击,对东巴纸的需求越来越少,东巴纸的生产活动一度中断,东巴造纸技艺也濒临灭绝。
20世纪80年代,东巴纸生产活动在造纸传人自觉继承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的帮助下开始恢复,但仅限于自用和供给研究机构使用,由于没有市场需求加上原料匮乏,最终整个纳西族聚居地区只有两三个村的几户人家恢复传承。即便是这几户人家也随时面临着中断生产的可能,只要生产一中断,随着这一代掌握技艺的传承人的离去,我们终将眼看鲜活的东巴造纸传统消逝、封存在历史当中而只能由后人在博物馆中缅怀。
(一)肯配古村
肯配古村是隶属于丽江市玉龙县大具乡白麦村委会的一个自然村。该村位于玉龙雪山东部,海拔2645米,下临虎跳峡,南距玉龙古城区86千米,西距大具乡政府15千米。当地属高寒山区,由于造纸原料丰富,自古便有造东巴纸的传统,其纸纳西语称作”打鼓色素”,意思是肯配古的纸。过去制造东巴纸在肯配古村曾是当地东巴的主要经济来源。
由于历史原因,肯配古村的东巴造纸技艺自20世纪50年代起中断,直到1989年后,在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的帮助下,村民和圣文在请教了过去曾经是造纸东巴的外祖父后开始恢复造纸,并于1990年正式挂牌为“云南社科院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经书纸定点生产作坊”。和圣文在1991年带200张纸参加了广州博览会,当时称为”东巴经书纸”,自此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01年,村民和桂山也师从其曾是造纸东巴的外祖父学会了造纸。2003年5月,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的支持下,村里掌握造纸技术的老人们(年龄都在70岁以上)集体教会6个年青人,他们分别是:和贵修、和志国、和国强、和春龙、和润林、和仕英。
由于东巴纸原有的用于书写东巴经的传统市场目前已经渐渐消失,新的市场渠道又未能打开,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在支持和圣文恢复造纸的那几年订购的东巴纸至今还没有用完,更谈不上扩大订量了。目前和圣文在家务农,有些零星订单,而其他的人几乎不造纸,生计主要是靠养植和采集菌子、药材等山货维持。恢复了东巴造纸传统的村民们由于无法以造纸为生计手段,东巴造纸传统又面临着再次失传的窘境。
(二)白地村
白地村位于香格里拉县三坝乡,与大具乡隔金沙江东西相对,这里有一处东巴教圣地“白水台”,是纳西族文化的发源地。白地出产的东巴纸被称为“白地纸”,年已八旬的和志本老东巴一家是目前白地村唯一的造纸户。和志本出身东巴世家,从师伯父肯恒大师学习经卷、法规、技艺,并能主持各种占卜和仪式,是当地最有名的大东巴之一。根据他的口述,他的家族造东巴纸约有150多年的历史。同样由于历史原因,他家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就中断了造纸,直到1983年才恢复。和志本一家造纸以自用为主,有时也接一些订单,但是量不大,日常生计主要靠几个儿子务农和狩猎供养。近两年由于白水台旅游景点的开发,和志本老东巴被聘请在村中的东巴文化园写经书,每月固定收益600元。
(三)小米地村
据调研期间了解到的情况,大具乡小米地村村民杨素一家也于2002年恢复了东巴造纸,其造纸技术源自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因行程所限,课题组未能到实地采访。
原料特殊:宜小规模持续利用,忌大规模采伐滥用
造纸东巴将造纸的原料称为“构皮”,经过调查,这种“构皮”实际上并不是较为常见的造纸原料“构树”的皮,而是当地一种名为“荛花”的灌木的韧皮部分。所以,外人常认为东巴纸也以构树皮为原料,是因为东巴们只是借用了“构皮”这一汉族外来语汇来称呼传统东巴造纸的原料,并不在意它与构树的实质区 别,更谈不上区分具体的植物学名称。荛花在纳西语中称为“瓦达”(也有学者译为“弯得”),是一种多年生直立灌木,一般高约80-100cm,叶对生,革质,多生于海拔2000米左右的金沙江河谷山间多石头的贫瘠土壤中。荛花皮具有毒性,一般人接触,口鼻会过敏,用经过蒸煮的荛花皮制造的东巴纸因此具有微毒且有防虫作用,这也是东巴经书不被虫蛀而保存久远的原因。
据村民介绍,历史上丽江和香格里拉沿金沙江河谷一代有着丰富的荛花资源。但是课题组在田野考察中却发现当地植被稀疏,荛花分布稀疏、茎干幼小,很少有超过一指粗的。于是,产生了一种疑问,是否传统东巴造纸的恢复和传承造成了原料的大量消耗和植被的破坏?
经过对造纸东巴的问卷调研,东巴纸原料的采集方式为“砍粗留细,趁鲜剥皮、褪黑留白”,即造纸东巴首先到附近山上寻找荛花,由于荛花是丛生灌木,砍伐时只选择粗壮、表皮光滑、枝杈较少的茎干,幼枝则保留下来让其继续生长,粗的茎干也不是齐根全砍,而是留有一小截,来年在砍伐处仍可发枝;砍好树,必须趁鲜剥皮,这种树水分少,容易干。一旦水分干了,剥皮将十分困难,只能采用泡水的方法来处理,费工费时:剥下树皮后,刮去黑色外衣,只留白色内皮,遇到较厚的皮料,还要用小刀将之剥离为两层,削薄后的树皮便于蒸煮,既省时间又省燃料。
在资源利用率上,东巴纸的原料(枝)和成品(张)的基本比例是200:60(10:3),即每砍伐200枝1-1.5cm直径的荛花茎干可得3千克左右干料,按每0.5千克干料生产10张纸计算,可得到25cm×60cm尺寸的成品东巴纸60张。应当说,东巴造纸的原料利用率在目前所知的传统造纸工艺当中是最低的。
从理论上来说,东巴造纸在自产自用式的传统情境下,由于用量较少和可持续的原料采集方式,可以维系原料的充足供应和可持续利用,但是一旦用量超出一定的临界点,将会导致原料的减少和资源的过度利用。以生产10000张东巴纸估算,其原料消耗应当为33000枝左右荛花茎干,我们假定一株荛花可采伐3-4枝茎干,当地荛花分布数量为每10000平方米生长1株,那么,生产10000张东巴纸需要将100平方千米范围内的成材原料砍伐殆尽,加上蒸煮原料所需要的大量薪柴,所造成的资源和植被消耗可想而知。因此,原料的年采伐量和年再生量之间应该达到平衡。
鉴于东巴造纸传人恢复生产后的产量并不大,平时除了满足游客的少量需求外,仅以自用为限;同时,按照传统采伐方式,荛花的茎干应当是逐年成材,而实地调查却发现荛花在当地山林河谷的分布密度很高却缺乏成材茎干,因此,目前荛花资源匮乏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东巴造纸的恢复传承造成的,而是另有原因。
通过访谈了解到,在20世纪80年代,有外地商人曾经到当地收购造纸原料,导致金沙江河谷地区发生大规模砍伐荛花的事件。根据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供销社志(1952年-1989年)记载:“1980年丽江土产公司直接与江西光明造纸厂、浙江蜡纸厂等单位订立供货合同,收购荛花皮。后来收购价及商品量随之增加,每百千克平均收购价从30元提高到70元,继而提高到100元。1980-1988年,供销社收购1908吨,约增加群众收入114万元”。而在白水台,荛花也在同一时期被收购。在此商业性收购之前,当地的成年荛花植株生长状况呈半乔木状,资源量很大,经过多年间收购,资源量大减,最终造成目前成材荛花资源匮乏的状况。目前荛花原料每千克市价就已达到10元。
针对目前荛花成材原料匮乏的状况,造纸东巴们在各自社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保护。例如,白水台和志本家减少了造纸活动,一般以自用为主,原料到较远的深山中采伐,在东巴文化园等景点的写经活动大部分时候用素描纸替代,以便恢复周边荛花资源:肯配古村的造纸东巴则在云南省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会的帮助下开展人工种植荛花的试验,目前已经取得成效。
潜力巨大:基于东巴制造传统的商业利用状况
在社区传统情境下,东巴纸的主要用途是用来传抄东巴经书和制作东巴法牌。在传统的万物有灵信仰的影响下,造纸也被看作是东巴所具备的一门法术,人们认为东巴经和东巴法牌等都是神圣的,因此,对传抄东巴经的纸和做东巴法牌所用的纸自然也有了特殊要求,如制造东巴纸的人必须是男性,最好就是东巴本人造的纸,这样能保证纸的”圣洁”。在以物易物的时代,一张东巴纸可以换得一升毛粮(未舂的米),五六十张东巴纸可以换得一整头羊,造纸自然也成为东巴乐于选择的职业分工,使他们获得高于普通人的生计状况。
在东巴造纸恢复传承的十几年间,造纸已经渐渐失去了原始的宗教神秘感,而成为东巴造纸户在农耕和畜养之外增加经济收益的一门特殊技艺。以每张纸5元的市场价格计算,每户每年生产1000张纸就可增收5000元。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与外界信息沟通不便,也由于荛花资源的匮乏,造纸户一方面接到的订单并不多,另一方面也不可能生产过多的纸张成品。据我们根据调研数据的估算,恢复传承至今东巴纸的生产总量应当在20000-30000张之间,其中大部分是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为了东巴经的整理和保存而订购的,其他研究机构如美国自然博物馆及一些学者和旅游者也有少量直接订购,真正流入市场的东巴纸并不多。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丽江旅游市场上以“东巴纸”为名的文化产品市场的火爆。
在丽江古城,“东巴纸”名义的旅游产品名目繁多,主要有东巴纸书、东巴纸画、东巴纸雕、东巴纸工艺品等各种类别,均声称以最原始的东巴纸为载体加工而成。以四方街上的“丽江东巴纸坊”为例,该纸坊目前开发了书籍、邮品、办公用品、宗教系列用品等多个类别的旅游产品,并在营业场所内向游人展示和表演东巴造纸技艺和工具,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取得了较为丰厚的经济收益。在古城内还有一家名为“天雨流芳”的店铺,以销售东巴纸书画和东巴纸雕为主,每件商品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吸引不少游客购买,月销售额近万元,业绩也是可观的。
在采访中发现,两家商铺所称的“东巴纸”均非来自恢复传承东巴造纸的传统社区。“丽江东巴纸坊”仅在表演东巴造纸的过程中使用了荛花原料为道具,其所销售的产品均在昆明加工,所用纸张来源于昆明及外省。“天雨流芳”所用纸张为自产自销,来自于店主在市郊开设的造纸作坊,这种纸基本采用了传统东巴造纸的工艺,但使用了汉族常用的“构树皮”为主要原料并有一些技术上的改进。
当问店主们为什么不用传统社区按照原始工艺生产的东巴纸时,店主们的解释中的共同点就是:荛花原料 稀少,而且解决不了双面印刷的问题,商业利用的成本太高。
但是,毕竟店主们之所以能有良好的经济收益是因为购买者大多为“东巴纸”民族、原始和神秘的特点所吸引,我们向他们提出的问题是:(1)以“东巴纸”冠名的纸张,如果它与纳西族传统社区以及纳西族传统的东巴造纸工艺没有丝毫的关系,是否是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正当商业行为?(2)以一个民族的某项传统为市场卖点获取商业利益,是否有一个边界,即尊重这个民族对该传统起码的认知和传承者的心理感受?(3)在传统的基础上开发产品,如果这种产品与该传统的原始工艺有区别,是否应当加以说明而不是含糊其辞?
竟相垄断:基于东巴造纸传统的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状况
“丽江东巴纸坊”和“天雨流芳”都注意到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丽江东巴纸坊”注册了“东巴纸坊”商标,“天雨流芳”注册了“东巴纸”网络中文域名。两家还围绕东巴纸和东巴造纸技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系列专利申请。
我们将检索到的相关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情况进行了统计。
纳西族东巴早知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分析及具体建议
在东巴造纸保护中,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到的目前所存在的比较尖锐的问题是(1)商业开发者在商业化利用过程中对东巴文化传统的滥用和歪曲,以及(2)商业开发者本是基于东巴文化传统却以申请知识产权权利的方式获得独占利益两方面。
对于东巴造纸的法律保护而言,从理论上说最为直接依据应当说是《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因为“东巴文化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技艺”已在第二条(二)中被列为本条例所保护对象。该条例在第三条中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东巴文化的管理部门,有“监督检查东巴文化产品的开发和利用(第三条(四))”和“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三条(六))”的职责。同时,该条例第四条也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民族,宗教、旅游、工商、城建、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和海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东巴文化保护管理工作。”
既然行政主体确定,保护客体也明确,那么,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否可以得到该条例的有效保护呢?答案却是否定的。原因在于,该条列侧重于东巴文物的保护,但对于如何保护商业化环境下的东巴文化传承却没有具体的规定,仅在第十三条规定:“从事东巴文化开发、经营等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扰乱公共秩序。”语焉不详。同样,无论是《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还是《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都没有就该种情形作出规定。
就问题(1)即商业开发者在商业化利用过程中对东巴文化传统的滥用和歪曲而言。有关部门尤其应当注意民族传统的保护政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我国已于2004年正式加入了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相关国内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当中,尽管具体法律尚未出台,但是依据公约,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国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域名和商标的注册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
纳西族手工造纸技艺已由香格里拉县申请为国家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收录于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Ⅷ-68。课题组也建议丽江地区东巴造纸传承地三坝乡白麦村所属行政区域的文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将本地区的东巴纸传统工艺申请为云南省或丽江市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利于传承和保护。
就问题(2)商业开发者本是基于东巴文化传统却以申请知识产权权利的方式获得独占利益而言,有关方面应当注意借助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民族传统。
首先,可以通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向国家质监总局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标记的方式,规范和监督民族和地方传统的开发和利用,制止歪曲和滥用。
其次,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对于专利、商标、域名等权利的救济手段,如专利无效、商标异议、域名仲裁等,制止商业开发者独占民族和地方传统知识。
第三,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于商业开发者的虚假宣传加以规制。如《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七条就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和以“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作虚假的宣传报道”、“对商品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者说明”和“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等方法,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按照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而要确定东巴文化产业经营者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并构成东巴文化传统的滥用和歪曲则需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东巴文化保护各行政单位、研究机构、传统社区以及传承人形成一个东巴文化传统的认定机制,认定经营者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其商业行为是否构成对于东巴文化传统的滥用和歪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以该种东巴文化传统的认定结论为依据对东巴文化产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方面鼓励基于传统知识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对于本地传统知识应当建立数据库,鼓励传统社区和传承人进行传统知识的公示和登记,以防止固有的纳西族传统知识被知识产权权利人据为己有。在传统知识数据库的建设上,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东巴文化研究机构密切配合,将纳西族传统知识数据库的建设同东巴文化的抢救、发掘、保护、研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们在调研中认识到,保护东巴文化活态传承的关键在于:在纳西族东巴文化传统社区及其传承人同东巴文化传统的商业开发者及纳西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创新者之间建立防止滥用和利益分享机制,使得传统社区及传承人能够融入到东巴文化产业发展的利益链条当中,因成为商业化和文化创新的受益人而自觉自愿地传承东巴文化和传统知识,并以此而获得社会的尊重。因此,我们建议丽江地区能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组建起一个能够代表纳西族东巴文化传统社区和传统知识传承人集体利益的代言机构,为纳西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东巴文化传统和传统知识主张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