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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谁担责?】 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死亡

发布时间:2019-06-11 11:06:40 影响了:

  案件回放  手指一戳,就改变了张小伟的一生,9岁的他失去了明亮的右眼。  一个秋日的下午,某小学三年级(1)班的体育课上,同学们既兴奋又开心,上课10分钟后,体育老师发现少拿了4个足球,于是让体育委员带领大家做准备活动,他便到器材库取足球。9岁的张小伟见体育老师离开,就与同班同学李小军追逐打闹起来。打闹中,李小军的手指戳伤了张小伟的右眼。
  张小伟因为感到眼痛而大哭,此时体育老师恰巧赶到,他查看了张小伟的右眼球,发现有些红,便用嘴吹了几下,张小伟就不哭了。但体育老师还是立即通知家长将张小伟带回,并嘱咐家长带孩子去医院看看。张小伟的家长觉得应该没什么大碍,便带他到附近的一家社区医院检查,医生给开了一些眼药水,他们就回家了。
  五六天后,家长发现张小伟右眼仍然红肿,而且张小伟说很痛,家长这才带他到正规医院就诊。检查后,张小伟因右眼外伤引起感染,住院治疗43天,并且做了“右眼白内障皮质冲吸术+人工晶体植入术”。经医院鉴定,张小伟右眼眼球破裂,致使右眼失明,构成八级伤残。
  张小伟的家长表示,孩子的眼睛失明,是由李小军戳伤眼球直接造成的,因此李小军应当负责任。而体育老师上课擅自离开,使得学生因没人管束而打闹,学校对孩子的眼睛失明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张小伟的家长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小军及其法定代理人与学校共同赔偿张小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254698元。
  案件评析
  本案中,张小伟被李小军戳中右眼,引起感染,导致右眼失明,李小军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小伟的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虽然体育老师是因为教学需要而离开操场,但这是由于老师课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的。而老师离开教学场地时,只是嘱咐学生,并未安排替班老师或者其他老师代为照看班级。因此,应认定学校在该事故中存在管理不当、保护不到位,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另外,张小伟的法定监护人在其眼睛感染后,起初只是在社区医院治疗,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对于损害结果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法院判定:李小军的监护人承担5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张小伟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
  法官建议
  学校虽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学校依然担负着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如果学校在自己的教育教学中,因为过错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或者没有对学生尽到自己的职责,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学校和教师不能因为自己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就放松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很多父母误以为:我的孩子在学校,如果受伤了,学校就必须负责。实则不然。此案中,张小伟的法定监护人在其眼睛受伤后,就没有尽到监护之责,所以对于损害结果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建议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在遭遇伤害时进行自救,比如大声哭,引起他人注意;大胆说,引起家长重视。
  其次,一旦孩子发生伤害事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细心观察孩子的伤势发展,询问孩子的伤痛感受。一旦发现有不正常迹象,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再次,家长要教导孩子遵守社会规范,告诉孩子什么是规范?怎么遵守规范?违反规范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比如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上学要遵守校纪校规;上课不能随意打闹等,尽可能地让孩子了解、实践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范,同时,不可忽视对孩子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引导。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学法童谣
  体育课上,威猛生动,
  一不留意,就有伤痛,
  老师离开,要担责任,
  父母监护,肩上担重,
  谁有过错,首当其冲。
  校门一开,没有小事,
  安全二字,牢记心中,
  法律知识,要记心头,
  齐抓共管,和谐平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系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曾获得“徐州市第二届十大杰出母亲”称号。)
  编辑 朱璐 zhulu8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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