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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以职工未申请休年假而主张免责吗】 休年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21 08:56:17 影响了:
文章摘要: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强制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职工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你虽未申请休年……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敢跟老板申请休年休假或即使提出休年休假老板也不批准,事后,老劳动者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为理由,认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实际上,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

简言之,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年休假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呵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同时仍需支.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规章制度中类似“员工应主动申请年休假,过期作废”的规经不起法庭上的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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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达12年,上年度未休年假.近日我在办离职手续时,单位没有支付10天年假工资.单位不支付的理由是:我从未申请过休年假,故应算我自动放弃,单位该义务免除.请问这种辩解能成立吗?

律师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可见,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强制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职工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职工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你虽未申请休年假,但单位也未主动安排,所以单位应当按你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向你支付10天年假工资.

律师解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律师补充: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职工不存在《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任一情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是单位应尽的义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年休假的安排,单位起主导作用,由其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职工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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