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民主不能承受反腐之重|
摘 要:"**",理论上可推导出三类根本治理措施。在我国,一些鼓吹西方国家竞选民主的论调的一个很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其能**治理。然而,历史经验和理论研究表明竞选民主与**治理缺乏正相关性。按照"权力只能被权力制衡"的思路,梳理社会主义法治与**治理三类根本措施之间的正向互动关系,从而探求现实语境下基于法治制衡的**治理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竞选民主;法治
"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而消除**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温家宝总理的上述回答,催人警醒。我国现实语境下,预防与治理**问题的研究抑或制度构建中,一直存在一种鼓吹竞选民主能根治**的论调,这种论调往往使我们在选择治理**路径时"误入迷途"。
一、**概念的厘清
"**"的概念,即非法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概念上应明确:(1)无公权的人谋私利,不属**研究的对象。(2)"非法使用"或"滥用"公权才是**。(3)公职人员滥用公权,未谋私利不是**研究重心。如官员好大喜功。(4)谋取"非物质"私利。如谋取个人荣誉,不属**研究范畴。当然,任何定义清晰的概念依然有模糊的边缘,在边缘地带,就需要法律的规定确定判断的标准。防止将边缘现象定义为概念的主体,而导致研究重心异化或泛化。如把社会道德风气败坏、纲常失范也算作**,甚至提出"**平民化"命题,其提出的解决方法自然也就光怪陆离。所以**治理的是官风而非民风,"仕风变,天下治矣。"[1]厘清**的概念对探寻**治理现实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治理的三类根本措施
从**的概念出发,能很快探寻到**的根本原因和反腐措施的类别。**行为虽有不同的具体原因和形式,但其根本原因简而归之即执掌公权的人有谋私利的欲望。由此推知控制**理论上有三类措施:一是降低公职人员谋私利的欲望;二是限制公职人员掌握的公权力;三是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的机会。
"降低公职人员谋私利的欲望",要求公职人员拥有高于普通公民的道德品质和奉献服务精神,也是我国反腐倡廉长期践行宣传教育的基础缘由。从宪政的角度看,作为掌握公权力的群体,民众有理由期望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公职人员的"法权"应低于普通民众,如像香港廉政公署反腐机构可以对官员实行有罪推断。
"限制公职人员掌握的公权力",主要指分权制衡,减少或者杜绝绝对权力的存在。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现象大幅增加,"一把手"现象和效果明显,权力集中而缺乏有效制衡机制,是一个根本性原因。长期以来,人们担心分权制衡影响效率,事实上法治化的分权制衡才是高效率的保障。"一言堂",或者泛化"民主"才是效率的天敌。
"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的机会",是以严密的法规堵塞官员以权谋私的通道和机会,对违规者实施严厉的惩罚措施,以警示后来者。这方面古往中外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和借鉴,如不少国家让无数双眼睛盯住官员的"隐私",奖励公众和新闻界举报官员**。
三、我国现实语境下竞选民主能治理**的悖论
在我国,鼓吹或迷信竞选民主一个很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其能治**。但人类已有历史经验中,没有充足证据表明竞选民主与三类**治理措施间具有实然的正相关性。相反,竞选民主形成政客-选民-金主之间的铁三角游戏。当选的政客既需要以公权回报支持他的选民和回报金主的"投资"。回报金主是我国传统语境中的明显"权钱交换"。如在台湾的政治生态里,黑金的泛滥显然和竞争性普选民主不无关系,陈水扁即是一个鲜活的案例。竞选民主是利益集团政权争夺的游戏规则,是实质的强权政治,其核心是多数决,而非分权制衡。事实上,分权制衡与**治理的具有极强的正相关性。我们不能因为当今西方国家**治理具有一定成效,"恰逢"其政体存在竞选民主,而浅视、片面的简单链接它们的正相关性。
随着西方文化的扩张,数量强权俨然成了"平等"的代名词,成为"知识精英阶层"主流的"信念",而竞选民主几近为一种政治迷信。人们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中国传统社会基本是由规模大体相当的小型自耕农家庭构成的,阶级分际不明显,没能催生阶级为基础的强权政治传统。在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普遍认同"政治"应是追求公正廉明和"致中和"。农民造反,是因为政府不"正",而不是利益集团对政权的争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导致利益布局和社会结构多元化,有人认为在我国竞选民主是必然趋势,"利益集团"要求被政府"代表"。事实上,市场化、利益的多元化与利益集团化和政治"派系化"没有必然关联。当前在国有经济占主体的经济结构下,众多独立"经济人",很难凝合成经济利益集团,更不用说具有普遍一致诉求的政治利益集团。在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华人社会香港、台湾、新加坡,都未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政治利益集团争夺政权,以维护利益集团利益的现象即是明证。
所以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结构都有体现强权规则的竞选民主土壤。当前,随着西方及其政治形态意识的强劲输出,部分非西方国家信奉"多数决",出现所谓的"第三次民主浪潮"现象,如伊斯兰世界"民主化"乱象、世界范围内的"颜色革命"等,应警醒我们在选择治理**路径时"误入迷途"。
四、我国现实语境下**治理路径选择--社会主义法治
竞选民主作为满足和适应阶级斗争"理性和平化"产生的规则,是依靠社会集团的实力均衡及强权文化认同来维系。西方先进国家竞选民主所显现出**治理的有效性,是基于法治的竞选民主。相较而言,我国现阶段基层政权"竞选民主"刚刚起步,贿选等"民主性"新型**问题却已是很严重。所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从总结历史成功经验和维护现实社会稳固运行的视角,郑重声明:从中国国情出发,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这也是我国**治理的路径基础。笔者以为,当前中国社会虽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但不存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不认同阶级或利益集团的强权意识,**问题主要症结在于缺少实然的法治,缺少有效的分权制衡。按照"权力只能被权力制衡"的思路,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科学完善权力运行的分权制衡,是中国现实可行的应然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