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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若向全国推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_营业税改增值税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9-07-06 04:07:14 影响了:

  [摘 要]本文主要讨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向全国推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对策。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的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试点方案》很好地解释了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但是这只是一时的权宜之策,如果要向全国推广,我觉得还有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国推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
  2.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增值税的收入主要是中央税归国家税务局管理.改征还提出了一个增值税征管主体的问题,上海由于国地税实质上合一的特殊性,基本上不涉及国税和地税之间的部门利益冲突问题。但是改革如推向全国,这个问题就不可回避。近年来,地税部门的收入功能在萎缩,如果营业税再全面改征增值税而增值税又由国税部门征管,那么地税部门何去何从是个大问题。
  3.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先行决定与省以下分税,然后是省决定与市以下分税。目前其实就是要通过“省管县”的财政体系的调整,来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市政府基于政绩的需要,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因此,现有的财政体制没能较好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进而导致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
  二、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国推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关于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的对策。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财力减少的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样地方财政收入小幅度减少。再根据现实情况开征新的地方税源,比如房产税、资源税之类。从理论上,房产税可以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仍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其次可以加大中央的财政转移力度来增加地方财政,这涉及到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
  2.关于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的对策。财税〔2012〕71号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但笔者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地税征管的问题应当从采取什么方式征税成本最低的角度来解决。至于国地税的关系不外乎以下两种:
  一种方法是国地税税务机构“合二为一”,这样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抢税”矛盾,但税务机构将要面临的是减员,领导干部重新配置安排的问题。
  另一种方法当然国地税分设的方法。从现实来看这完全可以通过国地税资源分享,加强国地税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国税部门有着丰富的增值税征管经验,地税部门对所要改征增值税的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情况比较熟悉。可谓各有优势,具有合作的空间,特别是信息化时代,这种合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至于未来国地税分税是否要延续,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决定。只要税务机构的设立税收遵从成本最小化的要求,那么这都是合理的。
  3.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的对策。在增值税“扩围”后,地方政府将处于财权小事权大的尴尬境地。如何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使收入更为科学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首先,应该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根据事权的大小来划分财权。逐步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制度要多考虑自然、社会、经济因素对各地方财政需要的影响,确保各地政府行政能力有必要的财力保证。
  由于增值税具有中性作用和交叉稽核功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大势所趋。当然改革的过程是逐步和渐近的,我们期待增值税扩围到全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柳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解读[J].财会月刊,2011,(12)
  [2]杨志勇.大势所趋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资本市场,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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