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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合同(修)_诉讼保全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23 09:40:27 影响了: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担保人): 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 一案,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金额和责任担保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下的所有财产(以甲方提供的合同、欠条、借据、凭证清单为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金额为:人民币 (¥ 元)。(以原告提供的欠条、借据、凭证金额为准。)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之日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案件)。原则上以1年为准,若超出1年的担保费用需另行计算。

第三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财产担保费人民币: (¥ 元)。(担保费按照担保标的的 %收取,若超

出1年的担保期限,每个月按担保标的的 0.5 %收取。)

2、上述费用甲方应该在该合同签订之日时全额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提供的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曲靖信润中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账 号: [***********]0338 开户银行: 曲靖惠民村镇银行闽南支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以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 ,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3、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 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 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

5、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 并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的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者授

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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