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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国际借鉴 劳动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4 09:27:40 影响了:

  摘要: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对经济发展贡献最大的群体,然而,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存权、健康权屡受忽视,他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卫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保障,尤其是当职业伤害发生以后,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因而引起劳动者群体事件的不断发生,一个又一个悲剧的出现,让整个社会开始重视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各方都纷纷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在国外,各国劳动安全卫生实践中有许多特色与亮点,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关键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业伤害;国际劳工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1-0111-03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非常丰富,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刑法》、《工会法》、《资源法》、《企业法》的相关条款,及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等。我国在2011年发布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了《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规划(2011—2020)》,各省、市、自治区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文件,努力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但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善,如: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中政府监管缺位、工会维权乏力等。  本文力求从对各国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的研究中,提取值得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借鉴的一些政策、制度,为改善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现状提供一些参考与建议。  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也是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涉及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工资、工时与休息时间、海员劳动条件、男女同工同酬和残疾人就业等内容。  “体面劳动”(Decent Work)这个概念由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在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即劳动是获得个人尊严、实现家庭稳定、促进社区平安、向人民宣扬民主政治、推动经济增长从而提供更多富有成效的就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在相对短暂的时间内,政府、雇主组织、工会和社会团体就在这一概念的引导之下达成了一个国际共识,即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是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减少贫困的至关重要的因素。”①  体面劳动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不仅企业要从硬件上努力实现劳动保护,而且劳动者也要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素质。只有全社会一起监督、一起完善,体面劳动才会不断在细节中得到实现。  二、各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特色  (一)德国——职业保险协会  德国在西欧各国中,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和保护中表现突出,为多国关注和效仿。德国的职业保险协会的主要职责有很多方面,主要包括“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帮助受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恢复劳动能力和康复,按规定对他们支付赔偿和补贴等”。  德国的职业保险协会,具有非常严格的强制性,这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地方。强制性表现在:德国的所有企业都必须参加职业保险协会,无论是企业本行业内部的职业保险协会,还是企业所在地当地的职业保险协会。强制性地加入制度使得德国企业得到统一管理,井然有序。  我国的劳动保险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上,并且,保险的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提供。而德国的职业保险协会的资金来源完全由企业承担,劳动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这样完全免除了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的资金负担,给劳动者以安全感。并且,德国的企业各自缴纳的保险费的数额不是统一的,是由“国家劳动部门根据各企业生产过程的危险程度、企业劳动工资基金总额、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等指标予以确定”。这样的资金缴纳判定标准合情合理,能够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自己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能力,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这是真正互利双赢的举措。  (二)日本——劳动安全卫生融资制度  日本在统一考虑所有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的同时,尤其关注了中小企业。日本发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企业规模小,在很多方面无法做到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所要求的各项硬件和软件保障。因此,日本专门设立了劳动安全卫生融资制度,针对因缺乏资金而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这种利息极低并且可以长期贷款的融资制度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在改善劳动安全方面得到帮助,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日本的劳动安全融资制度有着严密的融资程序。不是每个中小企业都可以申请,也不是很轻易的就可以拿到这笔资金挪作他用。日本相关法律的要求是,首先,中小企业必须确实存在因资金问题而无法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的客观事实,申请贷款的目的必须是为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其次,中小企业必须先制订好劳动安全卫生改善计划;再次,中小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培训。这样的程序和要求可以保障中小企业贷款的专款占用,给中小企业减轻负担,使得中小企业可以放心投入生产,保障最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益。  (三)美国——OSHA劳动安全规制体系  美国的劳动安全规制体系中最主要的机构是“职业安全和健康机构”,简称OSHA。在美国,关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发挥着最重要的劳动安全规制作用。在美国,在政府主管的前提下,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积极投入到劳动安全规制活动,这样全方位的参与,有利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全面推进。  美国OSHA为了使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处理问题时能够拥有充分的数据信息和解决方案,专门开发了一种数据中心,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及时搜索到相关的信息,能够保障问题及时、有效、正确的解决。这点我国可以借鉴一下,成立一个数据库和搜索方案,集合全国各方面关于处理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的经验及方案,使得单独的企业在面对问题时能够得到最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三、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启发  (一)重视职工的心理健康与人格尊严,实现体面劳动  心理健康与人格尊严是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重视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我们才能不断推进体面劳动的进程。  社会学家玻肯认为:“心理健康就是合乎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自身带来快乐。”[1]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心理健康不仅是指没有心理疾病或变态,个体社会生活适应良好,还指人格的完善和心理潜能的充分发挥,亦即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将个人心境保持最佳状态。”[2]  由以上的理论支持得出,“员工的心理健康是指员工内部心理状态的平衡及内部心理活动与外部世界的协调”,因而员工在工作中的心理健康权利就是“员工在自身心理健康的事项上所享有获得帮助、支持和排除不利干扰的权利”[3]。  针对我国现在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状况,笔者认为必须将政府保护、企业保护和劳动者自身保护结合起来。首先,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关怀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加以表彰,让全国的企业一起学习;另外,政府可以将企业的心理健康保护设施和相关策划作为企业审批和年检的审查标准之一,这样的话,可以从强制性方面加强企业对劳动者心理健康的保护,更加直接而有效。其次,企业应当从多角度关心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如心理讲座、座谈会、联欢,要真正深入群众当中,了解劳动者的困难,及时疏导劳动者的心理问题,帮助劳动者解决一些困难。这不仅仅是在保障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也是在为企业减少安全生产隐患,使企业能够更加稳定团结,能够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最后,劳动者自身要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好好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遇到困难时及时向工会等劳动者组织求助。  (二)完善我国劳动安全卫生“三方机制”  “西方国家比较健全的‘三方机制’对于缓解劳资矛盾,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4]而“目前我国大多数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起到协调劳资关系的作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谈判与集体协约,还谈不上有一个很好的起步;‘三方机制’虽具组织机构,但因缺乏运作规则而显得随意性过大,社会效果及被了解的程度远远不够”[5]。  我国的“三方机制”要有效运行,政府这一方是关键。政府必须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在三方中努力协调各方关系,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只有政府的态度明确,才能够引导“三方机制”健康运行。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在“三方机制”中,也要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代表劳动者与企业沟通洽谈,监督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作为三方中的重要一方,是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主体,也是劳动安全卫生责任的主体,因此占有重要地位。企业代表一定要及时向企业传达国家的相关政策,向企业告知三方协商的有关信息,让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强工会组织,完善工会的监督、协调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安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是工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沟通的纽带也是工会,工会必须在劳动者安全卫生保护中充分发挥其职能,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工会真正将自己的职责发挥到位,劳动者才能够真正安心投入生产,我们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才能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依法自律,职工群众监督”的劳动安全综合管理体制[6]。  (四)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培训  劳动者是生产活动最主要的参与者,由于劳动者的人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往往是占比重最大的事故发生原因。因此,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是迫在眉睫的。  国家要从两方面入手来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一方面,从对全民的教育角度进行大量的宣传教育。在学校中,我们要普及“安全生产”的教育观念,尤其是在职业学校中,一定要让学生在实践中去掌握好操作技能及安全规范,不能只是一味学习书本知识。在社会中,我们要多作宣传,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社区宣传、引发安全手册等方式,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安全生产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国家要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前培训,对于危险系数较大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进行劳动监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保证劳动者都能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与培训方面需要做到:第一,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及劳动者学习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行业技术规范及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第二,企业应当“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纳入企业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周(月)竞赛’和总结交流活动等类似活动,把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到实处”[7]。企业要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能力,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五)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劳动监察是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监察是由国家授权,劳动监察机构执行,目的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执法行为。劳动监察人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劳动监察是保障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我国目前的劳动监察在实践中还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如,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监察力度不够强,滥用行政权力等。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在实践中遇到很多的困难和阻碍。  (六)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力量并加强国际合作  在全球化发展日益迅猛的今天,国际合作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都在寻求互利共赢。在劳动安全卫生领域中,更需要各国互相交流经验,积极推广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以达到实现体面劳动的全球共同目标。我国也要在不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体面劳动,不断推进和谐生产、和谐社会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罗胜华.基层选调生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相关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2]叶培军.江苏体质弱势大学生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9.  [3]ZHAO LIN-FENG, GU QING-LIANG .Decent Work and- Industrial Upgrading in 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 a case of- China apparel industry[J].Journal of Donghua University,2011,(28):3.  [4]岳经纶,庄文嘉.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劳动监察体制:基于治理视角的一项整体性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09,(5).  [5]郭捷.建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思考[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6).  [6]王致兵.我国劳动安全问题及对策[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32(1).  [7]刘颖.我国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2011,(5).  [8]马瑞克斯.要保证劳动者生存权[N].人民日报,2008-02-01.  [9]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在中国就业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EB/OL].http://.cn/jylt/0428-00.htm.  [2004-04-28].  [10]吴佩江.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融资制度[J].中国劳动科学,2005,(8).  [11]李烨华,冯晶晶.浅析我国劳动安全卫生三方机制的建构[J].法制与社会,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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