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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责任制 [法官如此办案]

发布时间:2019-07-29 09:16:58 影响了:

法官如此办案,何談执法如山!?

——更有甚者:违法绝对属实且已造成严重后果,多年举报4579次!山东高院竟然不管!!

一、聊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尹宗,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多次与诉讼中的被告方进行不正当交往,并在北京住院期间接受其法人代表及法律顾问“看望”。

二、聊城市中级法院审判员耿建、胡洪建,违反民诉法关于审限的规定,一审6个月审限,在未经院长签批及未向高院报备的情况下,(2002)聊民二初字第101号案审理时间长达2年又3个多月。

三、聊城市中级法院审判员胡洪建,以子虚乌有“中止诉讼裁定书” 插入卷宗,搪塞、欺上瞞下!造假脫责。违规、违纪,掩盖上述违法行为。

四、聊城市中级法院审判员耿建,违反民诉法关于审限的规定,一审6个月审限,在未经院长签批及未向高院报备的情况下,(2007)聊民一初字第22号案亦历时2年零51天。

五、聊城市中级法院审判员耿建,对申诉人递交的《先予执行申请书》,不研究、不回复,不作为。置此依法、正当请求于不顾,坐失良机铸成恶果„„

六、聊城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孟凡利,违反民诉法关于受理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7天应办完的事办了近7个月,(2007)聊民一初字第22号案足足耗时206天。超法定期限高达29.4倍之多。

七、聊城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多位审委,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当事人要根据各自违约的程度,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各自向对方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有法不依,和稀泥、乱打板子,公然制造错案!„„

八、山东省高级法院上述两案二审承办法官错误施用法律,对原审错误不予纠正。原案申请再审并草率驳回,致使终审以枉判而结。

九、山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张盛昌,在所属法院法官严重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置受害人多年投诉、最高法院将该案多次转交省院调查核实于不顾,姑息包庇、不查处,不作为,失职失责„„

十、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等相关规定,无视该案主审法官耿建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违规亊实,非法裁定驳回该案再审请求„„。

一场纠纷引发两案,两案两审后尚未再审已耗费八年时间。诉讼难、难如上青天!„„错案必纠古今皆有,缘何该案纠则如此之难?!!„„

上述相关具体情况详见:

1、拍案仰首问苍天,打官司为啥这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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