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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_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刍议

发布时间:2019-07-21 09:43:10 影响了:

  摘要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对于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本文指出要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及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   关键词农村基层 法治建设 基层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86-02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既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我们利用暑期“三下乡”的机会,对现阶段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我们选取了江苏省高邮市的郭集镇和送桥镇作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镇村级领导干部进行座谈、对农民群众进行访谈等形式,着重围绕农村、农业法律体系建设、农村基层司法机构建设、农村基层的普法工作、行政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以下就是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的分析和总结。      一、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与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后,法治化在农村地区也得到大力地推行,农村基层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农村基层各项事务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农村基层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逐步深化,农村、农业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地区繁荣稳定为目标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据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经颁布了10多部农业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部门法规(农业部),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订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框架,农村的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得以建立和巩固。   (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经过“一五”至“四五”的普法宣传,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有所增长,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开始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我们通过调查问卷获得的数据中,认为法律“非常重要,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占到被调查者的95%,有60%的被调查者认为法律最大的作用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而相对于行政政策,有65%的人更容易接受法律规定。这些数据都充分地说明,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仅在于法律知识的增长,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以及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增强。同时,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也有很大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个基层行政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心中,基层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升。   (三)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司法工作成绩显著   农村基层地区在推行依法治国、建设基层法治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基层司法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各个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巩固了基层司法工作的主体基础;农村司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各司法机构还根据农村实际,摸索出了一套先进的工作方法,如乡镇司法所建立了农村法治信息员制度,真正使法治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和每个农户的家中,深入到农村的最基层,切实提高了司法机构的工作水平,发挥了司法部门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日益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乡镇基层政府通过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等措施,加快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进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广造依法行政的氛围。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乡镇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在我们的调查中,大部分的受访者都认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常能”做到依法办事,对镇村级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也表示“基本满意”,这体现了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二、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还存在的不足      虽然农村基层地区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进步,但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农业法律体系仍不完善   现有的农村、农业法律法规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一些领域和地带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如农村中的经济纠纷就缺少明确的法律指导和规范,而现有法律法规中对土地产权的界定不清就导致农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混乱,农民在土地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农业法律体系结构仍不合理,在现有的农村、农业法律法规中,调整农业和农村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业法律法规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法律法规少,关于保护农民权益、规定农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权利和义务的法规、法律较为薄弱;有关于农村、农业的各个法律法规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互补与配合,有的法律规定之间甚至前后矛盾,使得法律法规之间不能形成有效合理的体系,不能作为一个整体而发挥最大的合力。   (二)基层政府在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基层政府对推行农村法治建设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重视程度不够,进行法治建设也大多是“应付式、运动式和‘一阵风式’”,缺少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仍然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力,部分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封建家长作风仍然没有根本上的改变,仍习惯于用行政命令进行管理,有法不依、滥用权力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正常的党群、干群关系;普法宣传工作仍然不够充分和到位,普法的积极性和热情不高,普法形式单一,从而使普法宣传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   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仍处于法治意识的简单启蒙阶段,对于具体法律还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程度上,法律的观念也没有彻底改变,不能自觉、有效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村中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更为严重,轻法治、尚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农村法治缺乏必要的观念支撑和文化养育”;群众中很多人存在着“法为我用”的工具心理倾向,表现在权利于义务的关系中只注重“权利”而忽视“义务”;对法律的敬畏,对原则的坚守、对自身义务的自觉履行等法治精神还不具备;在农民群众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      三、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为法治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   我国的法治是与民主相结合的法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当前必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为法治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证基层民主的确立和巩固;要解决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认识到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统一的,党的主张必须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贯彻实施;要处理好基层党组织与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实现对乡村事务的领导,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农业法律体系,确保农村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基层法律体系的完善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基础,要推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保证农村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有法可依。必须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使农村基层法律体系适应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将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时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的政策更具稳定相、普遍性和广泛性;要抓紧制定有关土地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科技兴农、农业现代化及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式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项事业走向法治的轨道;在《农业法》为基础的前提下,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具有实质性事项规定和具体措施规定的各种农业法律法规;注重基层法律体系性建设,促进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合理互补和有效配合从而发挥最大合力。   (三)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基层司法机构的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政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其公仆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要对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专门培训,使他们真正懂法、用法、依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保证政府行政工作依法进行;建立健全行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于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其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首先要明确普法内容和普法重点,针对农民群众的不同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的要求确定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要把法的知识教育转化为法律素质教育,注重农民群众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的培育;三是要抓好学法、用法,密切联系农村生产和生活实际,将群众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正确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四是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和渠道,增加法律宣传的覆盖面和接受度;五是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设立普法宣传专门机构,保证普法经费,以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民,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建立“法治服务热线”,确保群众的法律问题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法律服务所,代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参与各项法律活动;加强农村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到基层当好法律顾问,为农民提供法律帮助。   相信有了中央政策的支持,有了广大群众的期待,有了基层政府的努力,农村法治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农村基层地区实现法治化的目标也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王国奇.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村法治化进程.湖湘论坛.2002(6).   [2]陈金钊.法治与民主的时代课题――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山东法学.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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