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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毕业生最后一次党课不忘初心

发布时间:2019-08-03 04:08:46 影响了:

2019毕业生最后一次党课不忘初心_2019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课讲稿

2019 年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课讲稿 欣欣向荣的中华民族呈现在眼前的这组水碧山清、风光 旖旎的画卷给人无限的心旷神怡、无穷的惬意满怀,展示出 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和现代化城市的繁荣昌盛,折射出的却 是改革开放 40 年的伟大变更。

习总书记说: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中 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绝奋斗的结果,我们要不 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 目标奋勇前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新时代的高频词,党员干部如 何不忘初心,怎样担负使命,我认为初心是灵魂、是根基, 准确把握初心的三个层次,方能凝具使命,砥砺前行。

第一个层次:修正初心大家还记得 2014 年春晚《扶不扶》 里面的一句精典台词吗?“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 扶不起来了”,漫漫人生几十载,有的初心走着走着丢失了, 而有的走得再远,我们依然会坚定地去靠近它,犹如一艘破 浪航行的巨轮,舵手要不断调整船舵才能平安到岸,中国共 产党和各级党组织就是这掌舵人。

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召开民主生 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初心和使命在心灵深处烙下 永不泯灭的印记。面对变幻莫测的现实社会,党员干部要擦 亮双眼,洗清灵魂,善于摒弃政治杂音,坚信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生在红旗下,成长在蓝天,扎根在人民,沿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行。

第二个层次:立正初心什么是初心,初心可能是一个远大 的志向,也可能是一个简单的愿望。常言道:“志不立,天下 无可成之事”,中国助人为乐好人程绍光、程祖全父子,矢志 不渝,甘当烈士守墓人,他们的愿望是守护好为 X 解放英勇 献身的英灵,一个普通党员用平凡的举动践行如初的心愿, 这一干就是 69 年,一干就是二代人或三代人。陈敏尔书记 这样批示:这份坚守看似平凡、实则不易,甘于奉献,不记 得失,值得宣传。

2016 年感动中国人物秦玥飞,耶鲁大学文科学士学位, 毕业后回国扎根湖南省衡山县贺家山村,做一名普通的村官, 他的志向是为村民做好服务,带领群众创业创新,精准脱贫, 并与耶鲁中国同学发起了“黑土麦田公益项目”,招募近 30 名 来自清华、北大、复旦等 院校的“乡村创客”在 15 所国家级 贫困村庄开展产业扶贫,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他们怀着坚 定的信念与理想,不偏不倚的前行,最终赢得了荣誉。正是 千千万万个程绍光、秦玥飞拥有的一颗简单愿望汇聚成了中 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初心。

第三个层次:执正初心习总书记寄予每一个共产党人要“不 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有的人把它挂在嘴边,有的 人把它扛在肩上。刚刚过去的 5 月 14 日,川航航班在近万 米高空飞行中前挡风玻璃全部破碎,刘传建机长在极其严酷 的环境中,临危不乱,凭借过人的胆识,将飞机成功备降, 堪称史诗级奇迹,被誉为中国版“萨利机长”和英雄机长,面 对荣誉他坦言:紧急关头,必须让飞机成功备降是我唯一的 信念,刘传建用初心背后的执着与担当,谱写了中国民航界 的历史华章。

虽然普通的我们不能创造惊天动地的壮举和丰功伟绩 的事业,也许用尽毕生的精力都没有完成使命,实现梦想, 也要甘为后来的接力者铺垫好继续前进的基石,担当起岗位 职责赋予的使命,深入农家开展脱贫帮扶是担当,办好每一 件群众实事是担当,宣传党的政策理论,传播正能量也是一 种担当。正是一个个普通岗位的担当,实现了全区脱贫摘帽 的使命,成功跃入国家卫生城区,正向全国文明城区大步迸 发,X——一座品质之城正在崛起。

2019毕业生最后一次党课不忘初心_2019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党课报告

2019 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党课报告 党的十九大,旗帜鲜明地将主题确定为“不忘初心,牢记 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才能开启新时代 党的建设的新征程,奋力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 辉煌。

一、为什么要“不忘初心” 党的十九大,再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定主题,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判断自身所处历史 方位、所面临时代问题、所承担历史使命的基础上,表现出 的一种精神状态,而采取的一种行动姿态。

对我们党来说,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和行动姿态,意味着 要固本培元,以此为前提,才能做到返本开新。

(一)因为不忘初心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党的组织形态为 共产党人的革命行动提供巨大潜能,而共产党人的精神状态 则使党的这种组织潜能成为现实。“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 月换新天”。中国共产党人从一开始,就抱持着这样的一种奋 斗精神,并在日后的革命征程中,带领中国人民,用鲜血、 汗水和泪水谱写了一曲现代革命史的壮烈诗篇。这一切付出 的背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现在,中 国人民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国梦的目标。可以 说,一部中共党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 民一步一步接近奋斗目标的历史。不忘初心,就是始终不忘 党的奋斗目标,就是不忘朝着这个目标奋进的历史。

(二)因为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中国共产党诞生于民 族危亡之际。一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是一个有着集中统一与 严密纪律的组织特征的政党。历史上,建立新中国,建立社 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开创并不断刷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局面,依靠的就是中国共产党这种“组织起来”的力 量。

当今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中国梦,同样离不开这种“组织起来”的力量。历史 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是现代中国历史进步最根本的能动 者,是现代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组织者。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们党勇于面对党面临 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顽强意志品质正 风肃纪、反腐惩恶,消除了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 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 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党 群关系明显改善,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 强大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同时,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所 以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富强民主文 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就难以实现。

(三)因为我们要时刻保持本真对待发展矛盾。中国共产 党的全部活动,可以归结为领导中国事业和进行自身建设两 个方面。因此,不忘初心,要求不忘作为中国事业最主要能 动者的党的自身建设问题。对党的建设而言,不忘初心的根 本问题,是如何在开拓事业新局面的过程中不忘党的本质属 性问题。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

不忘初心,意味着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 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 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四)因为我们为世界提供了中国方案。大道行思,取则 行远。作为现代中国历史的能动者和中国社会的组织者,中 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现代化事业的过程,始终坚持正道直行, 善于总结思考,且行且思,探究规律,而后行得稳而远。正 是在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 人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抉择,开创并不断深入推进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使社会主义重新焕发出新的蓬勃生 机,也对世界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人类实现和平发展提 供新的动力。

二、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其言谆谆:“中国共产 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 复兴。” 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 动力。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 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们每名共产党员都要更加 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应该不忘什么样的初心。我觉得主要体 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不忘初心,就要要坚守政治灵魂。马克思主义信 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我 们党的政治灵魂。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人类社会的未来状态 有过许多设想,但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之 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才走出空想,真正反映了人类对理想社 会的美好憧憬。不忘初心,就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坚定对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的追求。

第二,不忘初心,就是要牢记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 的十九大报告中,从历史角度切入,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团结 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不忘初心,就要重视从人类 发展史、民族进步史、国家奋斗史、社会兴衰史、政党成长 史中吸收营养、汲取力量。不忘初心,就要不忘我国悠久的 历史和灿烂的文明;不忘开天辟地的伟大创举和党在奋斗中 形成的伟大精神;不忘建党的初衷和宗旨, 党所经历的苦难和 辉煌、 曲折和胜利;不忘改革开放的伟大探索和民族复兴的伟 大梦想。

第三,不忘初心,就要不忘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 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 著标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不忘初 心,就要不忘人民。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根基在人民、党 的力量在人民。不忘初心,就是不能忘记人民,始终保持党 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 宗旨。

第四,不忘初心,就要敢于担当。当今世界正经历一场 深刻变局,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改变世界格局之 大, 前所未有;当今中国正经历一场深刻变

2019毕业生最后一次党课不忘初心_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生子没领证,两人产生矛盾,法院只能对双方的子女抚养 或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 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解除同居关系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 养费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 纷呢?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纷?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 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 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 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 显不利的; 1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 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 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 10 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 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 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 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 入的 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 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 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 2 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 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 适当增加。

3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案例分析 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 后,如果涉及到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而起诉 到法院,法院是否能够受理呢?我们从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 一起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中来找寻答案。

案情简介:2014 年 4 月,原告王 XX 与被告李 XX 认识后同居生 活,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5 年 1 月生育一女。2016 年 4 月两 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王 XX 赌气回到娘家,将孩子留给了李 XX,后 因王 XX 思女心切,想看望女儿但李 XX 的家人不同意。故王 XX 诉至 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女儿归原告王 XX 抚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 孩子抚养费 2000 元;同时要求被告李 XX 支付共同生活期间财产 30000 元。

法官释法: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虽缺少婚姻的形式要件, 但由于双方长时间在一起生活,有了共同的财产积累,甚至有了孩 子,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往往就会产生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喀 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约定李晓随原告王 XX 生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800 元。

至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被告提出自行协商解决,不 要求法院予以分割。(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4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一、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 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 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 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 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 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 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 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 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 5 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 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 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 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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