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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课讲稿

发布时间:2019-08-03 04:08:56 影响了:

派出所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课讲稿_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

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 公务员法中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其中“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具体标准是什么问其中“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具 体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 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 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 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 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 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事人系公务员,因公驾车身亡,(车是私家车),事故中伤及他人致残,请 问您被当事人致残的伤者的赔偿应由谁来承担?(是亡者还是单位?),另外当事人 的车辆应怎样处置? 《公务员法》第 77 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 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 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金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 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现象,诸如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参照军人规定执行的规范性文 件被申请合法性审查;公务员申请评定因公致残的数量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甚至 出现每年以 100%-200%的增幅上升;公务员申请评定因公致残的情形不断增多, 工作中出现的不慎滑倒受伤、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等都要求评残;公务员及有关单 位在因公致残评定程序中出现造假情况;民政部门的不予评残决定在复议、诉讼 中接连出现被撤销的情况等。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影响了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 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执行。现实的问题迫切要求我们研究该制度的历史背景、剖析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的历史沿革 建国以后,公务员在不同时期分别有革命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 务员等称谓。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制度自 1950 年确立以来,经历了三个不同历 史时期。

(一)1950 年-1988 年,革命工作人员因公致残褒恤制度时期。1950 年 11 月,经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发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其中第一 条规定:“凡革命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者,依本条例之规定褒恤之。”该条例正式 建立了我国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制度,规定对因对敌斗争负伤致残的革命工作 人员按照《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评定残疾等级并发给抚恤金;对因 公负伤致残的革命工作人员按照《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评定残疾等 级并发给优待金。从此,革命工作人员因公致残褒恤制度建立,革命工作人员因 战、因公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和抚恤金、优待金发放按照军人的规定执行。

(二)1988 年-2004 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抚恤制度时 期。1988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 范了军人的抚恤优待,同时赋予民政部解释权。民政部根据解释权限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抚恤工作的延续性,于 1989 年 8 月下发了《关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 34 号),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条件与范围、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补 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条例》及民政部解释《条例》的有关规 定办理。从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抚恤制度参照军人的规定 执行。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 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 19 号,以下简称《条例解释》)第“九” 部分规定的情形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致残。

期间,1995 年 2 月 28 日,《人民警察法》施行,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 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抚恤和优待,从法律上明确了享受与现役军人同样的待遇。

之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公发[1996]18 号)、《国家安全机关人 民警察抚恤办法》([1997]国安发(人)5 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 警察抚恤办法》(法发[1998]6 号)相继出台,均规定了警察的因公致残的评定 范围,范围与《条例解释》中的因公致残情形一致。1997 年 4 月 1 日,民政部 发布《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第(四)、第(五)项明确了“国 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为民政部门评残 对象;该办法没有规定评残的条件和情形。

在这个阶段,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情形依据《人民警察法》及相关规定由民政 部门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情形,由民政部门按照民〔1989〕优字 34 号的规定参照《条例》及《条例解释》认定。

(三)2004 年至今,公务员因公致残抚恤和工伤保障制度并行时期(公务 员工伤问题在本文不做详细阐述)。2004 年 8 月,《条例》修订实施后,依据 国务院“三定”规定确立的民政部职责,民政部下发了《

派出所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课讲稿_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生子没领证,两人产生矛盾,法院只能对双方的子女抚养 或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 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解除同居关系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 养费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 纷呢?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纷?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 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 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 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 显不利的; 1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 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 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 10 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 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 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 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 入的 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 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 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 2 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 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 适当增加。

3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案例分析 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 后,如果涉及到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而起诉 到法院,法院是否能够受理呢?我们从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 一起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中来找寻答案。

案情简介:2014 年 4 月,原告王 XX 与被告李 XX 认识后同居生 活,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5 年 1 月生育一女。2016 年 4 月两 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王 XX 赌气回到娘家,将孩子留给了李 XX,后 因王 XX 思女心切,想看望女儿但李 XX 的家人不同意。故王 XX 诉至 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女儿归原告王 XX 抚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 孩子抚养费 2000 元;同时要求被告李 XX 支付共同生活期间财产 30000 元。

法官释法: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虽缺少婚姻的形式要件, 但由于双方长时间在一起生活,有了共同的财产积累,甚至有了孩 子,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往往就会产生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喀 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约定李晓随原告王 XX 生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800 元。

至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被告提出自行协商解决,不 要求法院予以分割。(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4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一、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 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 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 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 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 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 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 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 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 5 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 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 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 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

派出所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课讲稿_2018年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课讲稿(通用版)

2018 年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课讲稿(通用版) 同志们: 去年闭幕的党的十九大,旗帜鲜明地将主题确定为,“不忘初 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名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今天,我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 个主题,与大家一起共同交流学习。主要讲 3 个方面的问题。

? 回顾初心 在汉语字典里面,“初心”就是出发时的目标、誓言或承诺。恩 格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目的,也知道怎样达到这个目的的政党,一 个真正想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具有达到这个目的所必不可缺的顽强精 神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将是不可战胜的。”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 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足以说明,中国共产党就是这 样的党。

一是苦难和荣耀的党史。1921 年前的中国正处在风雨如磐、长 夜难明的黑暗年代,列强侵略、军阀混战、政治腐败、民不聊生,国 家命运岌岌可危。

在那个时候, 人们多么渴望有一个坚强的政治力量, 能够领导中国人民走上强国富民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就在这种背景下 诞生了。

她为了把人民大众从这种灾难深重、水深火热的旧中国中解脱 出来,用了 28 年的不懈奋斗和无数先烈的前赴后继,先后经历了国 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 4 个阶段, 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 和人民当家作主。据中国档案馆记载,从 1921 年到 1949 年,短短 28 年,就有 300 多万共产党员为国捐躯。

建国后,我们党还是操碎了心,当时的中国刚刚获得解放,国 家一穷二白,面对积贫积弱的困难局面,从 1949 年到 1978 年,我们 党还是较好地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面铺开了 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

我们的成长需要交学费,我们从幼儿园到读完大学,需要交 19 年的学费,我们这么大一个党也不例外,当时经历了“10 年浩劫”, 10 年的文化大革命,也就是说交了 10 年的学费,10 年的学费让我们 党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 所以从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 我们党依靠和带领全国人民,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和顽强拼搏的精 神,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

这期间,我们党经受住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金融危机等国 际风波的影响,经受住了 98 洪水、非典疫情、汶川地震等多种自然 灾害的严峻考验,恢复了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从第 1 颗原子弹的 研制成功到神舟载人航天、蛟龙深海下潜,从一穷二白的落后局面到 成为全球第 2 大经济体,成功的跨越了一道又一道难关,夺取了一个 又一个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国内 外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 责任担当,举旗定向、谋篇布局,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我国取得了 全方位的、 开创性的成就, 发生了深层次的、 根本性的变革, 全方位、 开创性成就为中国奠定了实现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深层次、根本性 变革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崭新的面貌。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 更接近、更有自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因此,党 的十九大作出的一个重大政治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 代。

今天的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 综合国力全面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历史和现实雄辩地证明,中 国共产党不愧是伟大、 光荣、 正确的党; 是不断开拓进取、 与时俱进, 领导中国科学发展的党;是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与群众同呼吸、共 命运,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的党。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 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才能强盛、民族才能振兴、人民 才能富裕。

二是党心和民心的相融。记得,还是在我们童年的时候,《没 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一首 首颂扬党的红歌,传遍大江南北,响彻祖国大地,共产党的故事感动 过我们每一个人。我们出生在和平年代,是在党的阳光雨露沐浴中成 长,改革开放,国富民强令我们尽享太平盛世的福祉,然而也有风云 变幻,各种自然灾难突如其来,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党的身影,从 建党至今,每次民族灾难来临之时,冲在最前面的总是共产党员,他 们用肩膀为我们扛起了重担困苦,用身躯为我们挡风遮雨。突如其来 的 08 年汶川地震和今年的九寨沟大地震中,是党发出号召,有一份 希望就要尽 100 倍的努力,军队专业搜救,特殊党费缴纳,充分显示 了我们党超强的凝聚力,党心就是民心。

在过去的 5 年中,常常见到的一幕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会直接 出现在平民百姓中间,引起一片欢呼和手机镜头咔嚓声。在北京街头 的中式快餐店, 他端着盘子, 排队买饭, 和百姓一起用餐; 春节来临, 他自办年货,回到插过队的农村看望老乡;他淋着雨同工人交谈,到 农民家看谷仓、床铺、灶房、猪圈;他记挂老人,去敬老院不忘查看 每日食谱;他关心学生,告诉他们“要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地 震灾区考察时,他走进帐篷了解安置居民生活,夜深了就在简陋的活 动板房中住宿。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习近平总 书记饱含深情的话语。可见,我们党是始终把自己定位成一位无私奉 献的母亲,把人民群众当做与自己血肉相连的一家人,党的利益和我 们的利益,党的荣辱和我们的荣辱,从来都是紧密相关的。“国家兴 亡,匹夫有责”,党的兴衰,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有责任。

三是不离和不弃的信念。1921 年夏天的一个夜晚,13 名有志之 士来到上海开会,成立中国共产党,这个事弄不好就要掉脑袋,当时 很多人不看好, 我们党重要的发起人陈独秀和李大钊都错过了这个伟 大的历史时刻。在参加会议的 13 个人中,无论从智商、学历、出身、 影响力等方面来看,都不见得会比毛泽东差,其中张国焘是中共一大 执行主席,宣布大会开幕、宣布中国共产党成立,毛泽东只是一个负 责会议记录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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