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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爆破合同_烟囱爆破视频

发布时间:2019-08-03 09:37:16 影响了: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2.

3. 工程名称: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同承包范围和内容:烟囱及附属物拆除工程,具体内容以甲方确认的《报价书》及《施工方案》为准。

4.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利润、包验收、包规费、包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合格等。

5. 施工水电费:甲方仅提供居民用电和施工临时用水接驳点,本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施工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工期

1.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天,自公安机关批准、甲方书面开工通知规定的开工日期起计。

2. 因下列原因且经甲方签证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 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2)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迟。

3. 当发生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的上述原因、且乙方认为甲方应当给予工期延长的事由时,乙方应在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提交工期延长的书面申请(须注明要求顺延的理由和天数)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乙方同意该些事由的发生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执行;未经甲方签证确认,

乙方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合格,并按本行业现行的国家及 省 市的规范、标准执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2. 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直到符合合同约定;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整改的费用并负相关责任,且工期不予顺延。

3. 本合同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前,自乙方进场之日起因乙方施工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处理,包括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 工程质量争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协商处理;如双方在7天内无法对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检测机构。

第四条 工程保修

1. 自本合同全部工程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不计保修期。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

2. 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为:¥元(大写:) 。 付款方式

2.1. 无预付款;

2.2. 工程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确认,按工程结算流程办理完成各项手续后,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额提交发票后,甲方收到发票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2.3. 无质保金。

2.4. 甲方以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当向甲方呈交合法有效的工程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5.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参照招标文件须知中退还手续办理,于提交结算发票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工程结算

1. 工程结算文件和期限

1.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 28 天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否则,视为乙方不具备编制结算书的技术能力,甲方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乙方同意执行甲方编制的竣工结算文件。

1.2. 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结算申请表与结算书、工程签证单(含转扣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通知、工程开工令及乙方回执、工期延期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合同(含补充协议)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1.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交齐全部竣工结算文件,甲方在收齐全部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向乙方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如甲方在收到全部资料后的28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乙方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甲方;乙方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的核实意见已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 工程结算原则和要求

2.1. 本工程竣工后以《竣工结算文件》、《报价书》以及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2.2. 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全费用总价包干;全费用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含二次运输)、加工费、利润、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期间水电费、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税金、利润及包有关部门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通过等的所有各项费用,固定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2.3.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到工地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增补)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乙方保证本合同承包价不低于成本报价,若出现低于成本报价,乙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以及风险和责任。

2.4. 甲方要求增减或确认设计变更工程的结算依据

(1) 《报价书》中已有相同项目的单价,按《报价书》已有单价确定结算价款;

(2) 《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照《报价书》类似项目单价确定结算价款;

(3) 《报价书》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相类似的项目,由乙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和甲乙双方核实确定的主材价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结算;

(4) 工程量按实结算。

2.5.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

(1)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 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工作内容全部施工完成(自甲方项目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签证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可以申请签证补办,经甲方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受理完工后10个工作日的签证资料,超过此期限的签证一律无效。

(3)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甲方现场工程师(须两名同时在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办理和计价。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签署并加盖“”后方有效,但其中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签证,须有甲方委效。

1.2.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发出工程指令单,审核工程变更的签证、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工

程移交手续等。

1.3. 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甲方负责待拆建筑物的周边协调,确保按期顺利开工和实施。

1.5.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指明控爆物周围地下管网的位置、走向、埋深、性质用途及保护要求。

1.6. 乙方完成爆破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监督验收后,建筑垃圾由甲方自行处理。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电话:)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方为有效,但其中对合同内容的任何签证、变更,须有乙方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的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方为有效。

2.2. 乙方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及方案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关键工序,要有专项施工方案,要有专人进行技术交底,以确保工程质量。

2.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事故,乙方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2.4.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管理有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5. 乙方负责切断及拆除与被拆除物相连接的一切水、电、气、线等管线。

2.6. 乙方必须购买相关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进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等,进场前交由甲方确认并复印存档,未按有关规定购买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于结算付款时按实扣除。

2.7. 施工方案及其他资料文件需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完成,如有变动由乙方负责优化施工方案至合格为止。

2.8. 依汕头市及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汕头市建设局、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应将登记复印件及原件同时递交招标人审核、复印存档后方允许进场施工。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 本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直接由乙方投标保证金转入。

2. 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未按照约定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合同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的14 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甲方开工令及公安机关批准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逾期超过3天、或擅自中途退场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的,该行为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相关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廉洁条款

1.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廉洁的各项规定,并已全面熟悉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保证在业务活动中不发生违规、违纪及违法的行为。

2. 乙方不得以赠送礼品、礼券、现金等其他给予好处的手段向甲方工作人

员进行贿赂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最高罚款为合同暂定总价的20%,且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索要礼品、礼券、现金或其他要求给予好处等形式向乙方进行索贿,不得刁难乙方,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进行投诉,甲方将对投诉情况跟进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履行过程,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另行委托第三完成的工程/工作,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前述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该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在委托第三方前,乙方应自行到甲方指定地点与甲方确认完工工程量,否则,由此造成工程量无法核实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

2. 合同附件1:《 报价书》 合同附件2:《 施工方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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