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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集体申报材料 关于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09:09:13 影响了:
文章摘要:此次评选分配我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7个,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名. 此次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分配名额,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名 .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商务……

各市人事局、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

近年来,我国商务事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商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商务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商务工作,人事部、商务部决定,今年下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根据国家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从事商务工作的部门、单位(不含隶属其它中央部委单位及外商独资企业,下同).

2、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从事商务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分配我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7个,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名.

此次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分配名额,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名 .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为商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开创商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深化商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洁,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队伍素质良好.

4、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干部职工奋发向上,作风优良,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5、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商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勇于创新,在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开发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立足本职,统筹内外贸发展,认真研究现代市场规律,在商务实践和理论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维护国家利益,在事关大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将推荐对象及先进事迹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级人事、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对象严格考核,对所上报的事迹材料实地核实,并签署意见,实行考核责任制,事迹材料撰稿人和审核人要署名.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厅(局)级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厅(局)级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凡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以下人员作为候选人.单位负责人与所在单位不得同时推荐.

(四)推荐上报的对象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求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征得审计部门的同意(见附件4).

(五)推荐的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报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7份,不得用复印件(见附件2、3)、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7份,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到商务厅网站下载,网址:.cn.推荐材料一律由组织认真填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重点突出,并由呈报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和基层公示结果等).审批表内各审核单位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上述推荐材料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对各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对象,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综合遴选出7个先进集体、12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后正式报人事部、商务部审定.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1、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事厅、省商务厅联合成立“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人教处.

2、各市人事、商务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市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007年 8月31 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谢 彬,俞晓高,陈小敏,范文萍

联系电话:0551—2831295、2831232

传 真:0551—2831272、2831565

电子信箱:xiebin@ahbofcom.gov.cn

附件:1.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安徽省评选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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