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课会处分吗【关于张子鹏等9名学生旷课的处分决定】
张子鹏,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通信工程班学生,学号:2013461120,本学期累计旷课49学时;
肖武龙,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通信工程班学生,学号:2013461116,本学期累计旷课46学时;
周志雄,信息工程学院2012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2班学生,学号:2012051225,本学期累计旷课46学时;
杨超,信息工程学院2012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2班学生,学号:2012051219,本学期累计旷课38学时;
陈杰,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班学生,学号:2013051101,本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
马玉鹏,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班学生,学号:2013051112,本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
梅春波,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班学生,学号:2013051113,本学期累计旷课32学时;
吴长鑫,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班学生,学号:2013051124,本学期累计旷课34学时;
武文超,信息工程学院20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1班学生,学号:2013051125,本学期累计旷课32学时.
根据《陇东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经教务处2014年12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
给予张子鹏、肖武龙、周志雄等3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限一年(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2日);给予杨超、陈杰、马玉鹏、梅春波、吴长鑫、武文超等6名学生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以上处理结果由信息工程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