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异化 [管窥异化与归化]
摘 要: 本文就文学翻译中的两种不同策略——异化和归化作了探讨,并结合约翰·福尔斯的代表作《法国中尉的女人》在中国的译介进行了具体分析。文学翻译主体采取何种策略受制于多种因素,中国文学翻译界目前异化的趋势日趋明显,但异化、规划终将并存,并不存在谁代替谁的问题。
关键词: 异化 归化 《法国中尉的女人》 中译本比较
在今日“地球村”,翻译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作为翻译的一大分支,文学翻译一直是翻译界关注的重点所在。举例而言,著名汉学家马悦然先生指出:“中国之所以没有作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问题出在翻译上。”[1]而由马先生翻译的《边城》原本有资格荣膺诺贝尔文学奖,只是翻译介绍到西方时,已为时已晚,沈从文先生去世,也就失去了参评资格。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优秀的文学作品卷帙浩繁,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翻译的相对滞后,也就使得中华文明在世界传播较为缓慢。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解构主义关认为:原文取决于译文,没有译文原文就不存在,原文的生命不是取决于原文本身的特性,而是取决于译文的特性,同样也说明了翻译的重要性。
《法国中尉的女人》(以下简称《法》)是英国作家约翰·福尔斯的代表作,到目前为止已有三个中译版本相继问世。首先是由阿良、刘坤尊翻译,由花城出版社于1985年出版的译本;其次是由刘延之、蔺延梓翻译,由百花文艺出版社于1986年出版的译本;最后是由陈安全翻译,由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译本。短短的7年内相继有三个版本问世,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这部小说在中国的受欢迎程度,也说明了我国翻译事业的蓬勃发展。本文将分析这部小说的1985年译本与2002年译本,以期在翻译归化、异化的问题上寻求一个合理的判断。
一、翻译策略概述
归化(domestication)和异化(foreignization)是近年来翻译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正如朱安博所言,“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翻译作为跨文化行为的性质也越来越引起翻译研究者的注意,自此,归化异化之争也浮出水面。”[2]美国翻译家劳伦斯·韦努蒂(Venuti)在《读者的隐形》(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一书中是这样定义归化和异化的:归化策略“采取民族中心的态度,是文本符合移入语的文化价值观,把原作者带入译入语文化;异化策略是对这些文化价值观念的一种民族偏离主义的压力,接受外语文本的语言文化差异,把读者带入外国语境”[3]。
概括说来,主张异化的人认为,翻译既然是一种文化交流的手段,就应该让读者丰富目的语的语言文化及其表带方式,这也是翻译的目的之一。主张归化的人则认为,翻译不仅要克服语言的障碍,而且要克服文化的障碍。读者的任务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避免文化冲突。归化的翻译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消除隔阂,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文化交流的目的。
二、译文中的删节
比较《法》的不同译本,不得不提到译文的删节问题。1985年出版的《法》中译本存在大量删节现象。译本的编后话讲道:“基于对篇幅和影响大的考虑,我们征得译者同意,将某些冗长的不合乎我国风尚的段落作了些删节。”[4]被删掉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前面一类“冗长”的篇幅,除小说每一章的题记、引文,就是一部分作者本人介入小说叙述而发表的一些有关创作意图和写作手法的插入性叙述;而关于后一方面则指小说中有关性的内容。以小说的第一章中删掉的第三、第四段落为例:小说描写了柯布防波堤正如亨利·穆尔和米开朗基罗的雕塑作品后,笔锋急转,接下来的是作者的自问自答:“我言过其实了?也许是的,但我的话可以验证,因为柯布自我笔下所描述的那个年月以来变化微乎其微;而莱姆镇却完全变了。”第四段也是作者与读者的对话,告诉读者如果他设想自己处于故事发生的1867年,那么他将看到如何的景象。删节最集中处体现在小说的第十三章。第十二章中,女主人公萨拉独自一人在山林散步,而遭到了主人蒲尔尼太太的严厉责骂。萨拉回到房间暗暗伤心。此时作者突然闯入,告诉读者他是不会让萨拉跳楼自杀的。然后又抛出了这样的问题:“萨拉是谁?她是从哪个黑暗的地方到此地的?”并以此结束了这一章。在接下来的第十三章,作者如是回答了上一章提出的问题,“我不知道”。然后置小说情节发展于不顾,紧接着2000字左右的有关创作思想的议论。在该译本中,诸如此类的约占三分之二的篇幅的议论全部被删了。事实上,中译本中被删的部分对原作来说确实至关重要的,这些夹杂于故事叙事当中的闯入式的叙述使得小说在形式上与传统的小说相近,而小说真正所要传达的却是20世纪的新观念。“从原作所处的英美小说传统的角度看,在中译本中被删节的部分,对于原作来说,非但不是可有可无的‘闲笔’,相反,正是这些间杂于故事叙述之中的议论和插话,赋予了这部小说以某种‘旧瓶装新酒’的特色”。[5]《法》中发表的大量篇幅的关于小说的议论等表现了一种先锋的姿态,不仅对这部小说,而且对整个文学界来说,都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
1986年出版的中译本同样存在着删节现象,与1985年译本不同的是,这次的中译本保留了小说各章的题记,也保留了小说第十三章及其他与情节无关的议论。删节主要集中于小说的第四十章与第四十六章。按照1985年的版本的编后话中所称,其属于“不符合我国风尚”的段落。《法》中确实有不少谈论性问题的篇幅,但对于一部20世纪的后现代主义小说而言,性方面的涉足对小说主题的阐发至关重要。举例来讲,小说男主人公查尔斯与萨拉的“***”使查尔斯惊奇万分:萨拉竟然还是个处女。于是查尔斯内疚万分,到教堂忏悔,他的虚伪昭然若揭。而女主人公萨拉却谎称自己委身于法国中尉,说自己是个堕落的女人……事实上,萨拉在整个过程中一直扮演着支配者的角色。可见,两个中译本中被删节的内容对原作来讲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学翻译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是以日常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同样适用于文本语境。哈氏的语言关把言语视为以言行事的行为,即实施部分和陈述部分。前者体现一个人的交往资质,而后者是说话的具体内容,是一个人语言资质的体现。总的说来,实施部分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他决定了所采用的语言形式。故而,当我们理解或解释一句话时,必须首先在交往关心中理解和解释。哈贝马斯指出:“因为一种关系的理解都是依赖于一种包含于关系的表达的理解的,解释者如果不参与这种关系形成和继续发展的过程,就一无所获。”[6]运用这一理论,翻译亦是一个言语行为集合,译文是陈述部分,实施部分则是译者翻译的目的、文化立场、审美情趣、个人爱好、译文读者对象的选择地位等。这种实施部分的内容决定了译者采用的译文形式,是尊重原语言文化还是对它随意删改,也决定了译者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是译入语文化取向或者原语文化取向等,即归化异化的问题。通过对以上两个译本删节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均采取了以归化为主的策略,以尽量迎合中文读者的文化取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