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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会计从业人员目前的素质和道德状况

发布时间:2019-07-01 04:09:10 影响了:

  [摘 要] 近几年来频发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诚信问题,会计从业人员不顾职业道德,直接参与造假,因此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本文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现状入手,探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的对策。
  [关键词] 职业道德;素质;提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6. 009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6- 0012- 02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多走入大众的视野,会计行业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的行业,但一些国内外发生的大公司财务欺诈案的曝光,使会计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主体除经营者外,还有会计从业人员,因此如何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课题。下面从分析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现状入手,与大家共同探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的对策,期望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1 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现状
  1.1 不能坚守基本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沦丧,法律观念淡薄
  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现在基本上都参加过会计资格从业考试,虽然有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是应试为核心的考试模式,主要是对专业技能的培训,对职业道德品质的教育流于形式,缺乏说服力。参加工作后,有些企业领导为中饱私囊,或夸大工作业绩,在明知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下,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从业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如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可能面临下岗,客观上存在“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屈于各方面的压力,对领导的一些财务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能坚守准则;有的丧失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助纣为虐,为违法违纪行为出谋划策,亲自参与伪造、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更有甚者长期与金钱打交道,经不起诱惑,丢掉了起码的法制观念,监守自盗,擅自挪用、亏空公款成为金钱的奴隶,以身试法,走上犯罪的道路。
  1.2 专业知识更新慢、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客观上,一个企业聘用会计从业人员后很少想到对其提供专业技能方面的持续教育培训的机会 ,不会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再学习新的法规、准则;主观上,会计从业人员满足现状,不求上进、得过且过,缺乏对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造成专业知识老化,对新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同时,我国目前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年检中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往往在一些代理机构交钱即可通过年检,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唯一的一次强制学习机会流于形式。
  1.3 激励机制缺乏,无自我提升的意识
  企业一般认为会计不是核心部门,只是记账、算账、报账,许多小企业由老板直接兼任,或指派一名坐办公室人员担任,造成会计人员在企业中与其他员工相比地位不高、收入较少,因而造成大多数会计人员不热爱本职工作,仅仅将会计工作当成一种谋生手段,抱着一种“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态度,全无自我提升意识。
  2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方法
  2.1 加强会计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制观念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同时,人们常常忘却了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的建设,一方面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不断侵蚀会计从业人员原有的道德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中各种利益纷争加剧,使得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底线一次次被打破。前国家总理朱镕基强调会计“不做假账”,这是会计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我们只有不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提高自身约束能力,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守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同时我们还要开办会计从业人员参与违反财经法纪及经济犯罪案例分析会,强化其法制观念,让会计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一时贪念带来的恶果,远离经济犯罪。
  2.2 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①要提高企业领导依法的理念,自觉接受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②如摆脱企业领导的非正常干预,会计从业人员可根据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③对举报企业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会计从业人员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其人身安全,在工作上避免人为的打击报复。
  2.3 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
  按新修订的《会计法》把企业领导认定为会计法律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如果会计人员作假行为是擅自作出的,若触犯了法律亦应追究法律责任,但企业领导还不能溜之大吉,必须承担用人失察、平时监督不力的责任。如此,会计失信行为,不只是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迫使企业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会计从业人员的制度。同时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职能部门对单位的会计信息真实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有效增强国家对会计信息真实的监督力度。
  2.4 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加大会计从业人员失信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失信的处罚力度不够强硬,对检查出来的会计从业人员造假行为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减弱了法律的效力,更多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失信不仅能够逃避监督,推卸责任,而且不必为失信所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失支付代价,同时却可以为自己带来巨大的收益。这种失信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称性,诱使会计从业人员利用各种手段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一但查实会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应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增加失信成本。同时将其违纪行为记入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把那些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清除出会计队伍,不允许继续从事会计职业。
  2.5 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验工作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规定: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不完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或建议取消会计证,会计专业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相关部门应做好继续教育的监督工作,不把继续教育变为走形式,要想办法让继续教育确实起到提升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更新的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2.6 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岗位轮换制度的执行
  财务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有利于调动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是有惰性的,当一件事一个人做的时间较长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墨守成规,不会想到锦上添花,但换一个人去做由于每个人的做事方法、思路不同,会对现有的做事程序提出自己的想法,在获得领导批准后可以加以改进。长此以往企业全体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同时也加强了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
  总之,我们只有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现状,分析产生这些现象的深层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渐摆脱会计行业面临的“诚信危机”,使会计行业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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