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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 美国 先进靶场数据系统

发布时间:2019-07-08 03:49:45 影响了:

  【摘要】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是美国早期儿童系统建设的核心,旨在促成卫生与健康、保育与教育、家庭支持与服务、早期干预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儿童服务领域的数据共享。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均重视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早期儿童数据系统要有完善的管理结构,还要有较强的应用性。美国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的经验值得借鉴。
  【关键词】早期儿童数据系统;早期儿童系统;美国;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2)07/08-0080-05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均致力于早期儿童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所谓早期儿童系统建设,是指建设一个旨在让卫生与健康、保育与教育、家庭支持与服务、早期干预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儿童服务领域的工作被有效整合的完整系统,从而更有效地为儿童的成长服务。〔1〕从目前早期儿童系统建设的情况看,各个领域工作的整合相对容易实现,而领域间的协调目前仍存在许多困难。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领域间往往无法共享数据和信息资源。在美国,除父母等家庭成员外,教育人员、医务人员、家庭支持人员及早期干预专业人员等,都可能在各自领域内积累了儿童成长过程的丰富信息,但这些信息往往只在领域内使用,非本领域内的机构很难共享这些信息。因此,突破领域间的壁垒,充分实现数据共享,即建立早期儿童数据系统,成为构建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早期儿童系统的核心。
  建设数据系统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将原本各自独立的数据库彼此联系起来,按照公用和可控制的原则来实现数据共享。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的目的是将来自各个领域的有关早期儿童的信息联系起来,以实现有效共享。这一数据系统的建设不仅可以为儿童的发展提供积极的支持,而且会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教育质量的监控与提升等提供重要的参考。本文拟分析当前美国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建设状况,期望能为我国的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一、美国各级政府在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中的作为
  1.联邦政府
  一方面,联邦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州建设早期儿童数据系统,鼓励各州合理借鉴K-12数据系统的开发模式和方法,并充分考虑与K-12数据系统的融合。例如,联邦政府当前正在推行“力争上游:早期学习挑战”计划,将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建设列为核心内容,并倡导进一步扩充K-12数据系统,建设PreK-20数据系统,即将已有数据系统向前延伸到学前阶段,向后拓展到高等教育和就业早期阶段。联邦政府的倡议为各州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另一方面,联邦政府为各州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建设提供了诸多具体支持。例如,通过全国性的数据系统建设工程,建立了若干具有示范意义的州立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帮助各州解决技术层面的难题,如确定统一标识符等;推动各州建设纵向数据系统,注重纵向衔接,并将儿童的学业成长数据与教师、学校、家庭和社区环境的相关数据相关联。〔2〕联邦政府的一系列举措有效激发了各州政府开发本州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积极性。
  为了防范个人信息被不当及非法利用,联邦政府于1974年颁布了《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又在1996年颁布了《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这些法案曾一度影响了在早期儿童发展各领域内建立统一数据系统的进程,因为人们担心跨机构分享数据会侵犯个人隐私。近年来,各领域的相关机构已经意识到合理保护隐私与合法共享数据的平衡对促进儿童健康、安全以及未来学业成就的重要性,由教育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等联合组成的跨机构数据工作组目前正致力于解决这方面的技术问题。〔3〕相信随着观念的逐步统一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机构间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冲突会逐步减少,隐私保护问题将不再是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的障碍。
  2.州政府
  在联邦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美国各州政府近年来在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方面开展了许多重要工作。
  一方面,各州政府积极审视本州有关早期儿童发展数据的收集、使用及共享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发展策略。以康涅狄格州为例。2008年初,州政府要求州早期教育委员会就以下几个问题整理出有关数据:①本州有多少早期儿童享受了州政府提供的两项及两项以上儿童服务?②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多少儿童得到了服务?③为早期儿童提供服务的总成本是多少?④哪些服务项目效果最佳?为回答上述问题,州早期教育委员会花了6个月时间对本州的5个儿童服务机构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发现现有数据资料很难回答上述问题。这次调查还揭示了当前各州数据系统共同存在的问题:对数据的操作定义不一致,不同项目之间的数据不兼容,数据操作的平台不统一,数据质量不高,相关人员缺乏有效的培训和支持。〔4〕在建设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过程中,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另一方面,各州政府借助全国性组织的支持和协助,努力建设本州的早期儿童数据系统。2009年,7个全国性的专业组织合作成立了早期儿童数据协作组,与各州政府合作,从儿童保育与教育领域着手建设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并投入实际应用中。该协作组目前已经确立了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建设目标及基本原则,并在几个州建立了示范性早期儿童数据系统。〔5〕
  虽然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共享四个儿童服务领域(卫生与健康、保育与教育、家庭支持与服务、早期干预)的数据,但是目前大多数州尚处在数据系统建设的起步阶段,均把系统建设的起点放在了保育与教育领域。这是因为早期保育与教育领域的数据系统与K-12数据系统相对容易衔接,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成效较易显现。这也说明早期儿童数据系统建设突出实用性特点。
  二、早期儿童数据系统的管理结构
  对于一个合理、科学的早期儿童数据系统而言,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结构是极其重要的,可以有效保护数据的准确性、隐私性和安全性。早期儿童数据协作组于2010年提出了有关数据系统管理结构的十要素,供各州政府在建设早期儿童数据系统时参考。〔6〕唯一儿童标识符、唯一工作人员标识符、唯一项目标识符、数据审核程序以及管理协议是其中的关键要素。以下对这五项要素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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