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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9-07-23 10:30:42 影响了: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政策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3〕87 号 【发布日期】2013-08-08 【生效日期】2013-08-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3〕8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 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 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 下意见。

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 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 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 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细化 “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 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并由主要 负责人推动层层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是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 内容。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动员更多营业网点参与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创新力度,增强服务功能;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 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 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 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 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资金运用 安排,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人民银行、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 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 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

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 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 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由地方人民政府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以省(区、市)为单位建 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推进联合增 信,加强本行业小微企业的合作互助。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 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进 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 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 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 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做深、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大中 型银行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 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银监会牵头) 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进一 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 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 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 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 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 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 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进一步建立 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 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 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证监会、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继续对小 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 行为,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继续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 费行为,开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要严肃处 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

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在简化程序、 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给予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 系,进一步细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完善对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业务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 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 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 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继续鼓励担保机构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推进完善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 业引导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推进金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促进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地方人民政府 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 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 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减少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帮助维护银行债权, 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研究采取 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 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银监 会要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从 2014 年开始,各省级人民 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将本地区或本领域上一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 1 月底前专题报告国务院。各银行业 金融机构有关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和建议,由银监会汇总后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8 月 8 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 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 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 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 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 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 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 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 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 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 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 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政策_国务院五措施强化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

龙源期刊网 .cn 国务院五措施强化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和金融 服务 作者:唐碧 来源:《财会信报》2017 年第 42 期 9 月 27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 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会议提出五大措施:一是从 2017 年 12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 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 授信 10 万元扩大到 100 万元;二是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 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 2020 年;三是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 业部在基层落地,对单户授信 5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 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 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同时支持扩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 信贷投放;四是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3 年内建成覆盖省、市、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农业企业融资发展予 以支持;五是适度放宽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有关商业贷款记录的限制条件,简化抵押权 续期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流程。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政策_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小微企业金融政策篇一: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方案 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及方案 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未来衡量银行发展潜力及盈利 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目前国内银行实务中对中小企业业务的划分与 界定,一般将总资产规模在 2 亿元以下,且融资需求主要集中于 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经营实体划归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范畴。而“小微 企业”是指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具体包括小型民 营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或组织。因企业经 营资产和个人财产无法晰分的原因, 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贷款主体一 般为小微企业主或其实际控制人, 同时其融资需求也大多限于 500 万 元以内。如果仅从数量上考虑,小微企业绝对是最广泛意义上的中小 企业群体中的大多数,而相对来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现 实中更为突出,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设计方面, 值得再思考的问题也更多。

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国内的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领域首先提出了“小微企业”及“商户融资”的概念,并将其小微 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取名“商贷通”(将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统称 为“商户”)。笔者很赞同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再次 细分,并继而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其困难所在之处,在很大 程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6 度上也印证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笔者现就自己在小微企 业金融实务中的一些思考和想法撮重取要,并求教于业界同仁。

一、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当坚持和摒弃的原则 众所周知, 客户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 小、用款次数频繁,风险较大、收益较高,担保物及担保方式匮乏, 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等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特点。

有别于大公司 业务,银行 必须首先认识和熟悉小微企业运作及经营的独特性,理 解和容忍小微企业发展的“不规范性” ,并制定一套单独的适合于小 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工作流程及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现阶段(初期)的发展目标应当是“批量化、 流程化和规模化”(三化),简言之即以批量营销模式为主,坚持业务 发展的流程化, 以科学的发展原则和风险管理理念尽快实现业务发展 的规模化。最终或长远的目标是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的共同成长,培 育和输送出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 并形成小微企业金融的 差异化服务。

由此,为落实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在发展初期“三化”的要求, 有两大比较领先的原则有必要坚持和重提: 第一,收益覆盖风险原则。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利率水平或客 户综合贡献度等收益回报问题。小微企业融资属于高风险业务,风险 与收益应当匹配,高风险必然要求高回报。在传统的大公司业务中, 银行相对客户来讲处于劣势,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对于利率水平往 往没有最终的决定权。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正好相反,银行具有自主定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6 价权利, 其业务定价水平及收益回报应当明显高于一般的大公司业务 及住房按揭业务。

该原则是发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并形成规模化的基 本出发点和必然要求。据笔者了解,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定价水平目 前大体为同档基准利率上浮 30%左右。

第二,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该原则具有两重含义,即规划先行、 规避行业或系统风险方面,以及“量与质”相互辩证的风险管理理念 方面。

“大数法则”要求银行(金融服务提供者)首先要研究小微企业 及其所处行业特点, 并进行系统性地规划。

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较广, 有些行业风险较小且属于当地特色, 如云南的茶叶行业、 西安的家居、 旅游等行业,但有些行业则不宜介入,如歌舞娱乐、桑拿洗浴以及诸 如受宏观经济影响严重的出口依赖型行业等。

在先行规划的前提下有 计划地介入相关小微企业,大数定律就会发挥有效的指挥棒作用,系 统性风险会有效降低。另一方面,大数法则定律原则要求小微企业的 客户数量要足够多,而单户的贷款金额要保持在一定额度之下, 不能过大(一般认为 200 万元以下的贷款要占主要比例), 即要在控制 单户贷款金额的前提下,保持足够数量的有效存量客户,客观上通过 “数量” 实现分散和降低小微企业整体信贷风险的目的, “以量补质” , 允许并容忍合理范围不良资产(率)的存在。

如果深究下去,该两大“宝藏原则”引申出的内涵可能会更多。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开展初期,还应当明确和 坚持以下两个原则: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6 1、建立和实行“强调有效客户数量增加,且不鼓励大额融资” 的阶段性考核原则。

在现阶段,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并不成熟,也没有可直接借鉴和 复制的成功经验,银行不应当完全依赖于“经济利润”指标对营销人 员进行考核,发展初期不应当过分强调“创利”考核的权重,而客户 数量的培育和积累(包括存量及新增客户数量两方面), 可能显得更为 重要些。同时借鉴包商银行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在业务发展初期应 当避免盲目“求快做大”的发展思路,必须要坚持和强调授信额度的 适度及金额限制/定,避免出现过多的大额融资现象,切实践行大数 定律原则下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2、 “尽职免责”原则的建立及制度化。

科学发展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应当主动设定一定的风险容忍指 标,容许一定范围的不良资产存在。目前,各大银行对中小及小微企 业金融业务或者实行独立牌照的专营, 或者在内部组建专业团队并进 行集中作业服务,为了扫清专业营销及服务团队的“后顾之忧” ,实 现业务的规模化、流程化和批量化操作,笔者认为应当摒弃不良资产 问责方面不科学的一刀切或 “连坐追究” 的旧做法, 明确 “尽职免责” 原则内涵并使之制度化。

这项原则是银行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内部保障。

二、国内目前常见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模式及方案 目前国 内 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营销及开展方面普遍适用的模 式有两种,一种是单户营销,另一种是区分不同业态商业集群进行批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6 量开发。两种开发或营销模式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可操 作与否之分。

单户营销或介入模式俗称“散单” ,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 基本方案,但对于“零售业务批发做”的小微企业金融营销及发展思 路来讲, 立足于集群项目进行批量开发的模式更容易把小微企业金融 做大做强。

篇二:关于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梳理 摘 要:自 2011 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对小微企业发展的 支持与扶持政策,以实现小微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从提升 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设金融服务 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六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 行梳理。

关键词:融资成本;税收优惠;融资担保 中国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 11-0005-02 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 展。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如下: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增量高于上年 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 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 500 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年,银监会印发。指出: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利 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6 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按照四单原则 (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 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 ,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 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 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年,银监会发布了。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 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 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 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 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 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 个不低于”目标。

年 3 月 6 日银监会发布。指出,将 2015 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 为“三个不低于” ,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 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 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小微企业贷款户 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 展。其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如下: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 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 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6 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年,银监会发布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 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年,国务院出台。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 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 业高息“过桥”融资。

年 3 月 6 日,银监会发布,其中对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 资成本意见如下:商业银行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对小微 企业的服务收费。

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基 础上,努力履行社会责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 费让利。要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 资行为。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 展。其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措施如下: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 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 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 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 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 间借贷。

年,银监会印发,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小 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6 新型融资模式、 服务手段、 信贷产品及抵 (质) 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首次提出支持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年,银监会发布,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 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等。

年,国务院出台,强调,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 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 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

年,银监会发布,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保理业务迎来第一个具有 规章效力的监管文件。作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保理 业务监管性文件的发布, 为银行与小微企业自觉发起的金融创新从法 律层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年,国务院印发,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 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 投资小型微型企业,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产品 和服务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

四、增设金融服务机构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 展。其中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措施如下:强化小金融机构重 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 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 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 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6 年,银监会印发,指出,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 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 在满足审慎监 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 机构延伸服务网点, 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 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商 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 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年,国务院印发,指出,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 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 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 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年 3 月 6 日,银监会发布,提出,要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 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高小微 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 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 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要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 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 机构。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年,银监会发布了,指出,要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 企业融资的增信作用。

年,国务院出台,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6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 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年,国务院印发,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 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 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 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年,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 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 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 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 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 保险产品。

年 3 月 6 日银监会发布,提出,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 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8 年起实施的, 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 减按 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 5 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 20%。2010 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 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 年起,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 6 万元。2014 年起,减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16 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 10 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 优惠范围。2015 年 1 月 1 日 1 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10 万元以下扩大到 20 万元以下, 小微 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到 2017 年底,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扩大到 30 万元以下。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 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 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 的,免征营业税。

(三)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自 2011 年国务院出台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 业发展起,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 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按月纳税的月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含 3 万元) ,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含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篇三: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1 / 16 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加快解决小微企 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主要是依据,为小微企 业提供不超过 50 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融资贷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小型、微型企业指符合国家四部委 2011 年 颁布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在兰州市依法设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第四条 重点扶持有贷款需求,无抵押、在银行未建立信用合作 关系的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 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生 产型、实体性、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 业的小微企业除外。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对经各县区推荐,由市工信委、市担保中心和合作 - 1 银行审核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可获得不超过 50 万元的银行 无抵押信用贷款。

第六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第七条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得超 过 20%。

第三章 贷款业务基本要求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2 / 16 第八条 借款企业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 以上,55 周岁(含)以下,在兰州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本地户籍; 2、无本地户籍,在本地缴满社保满两年; 3、无本地户籍,且在本地拥有本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 下住房或商用房 (经济适用房、 工业用房、 集体性质的自建房等除外) 、 且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

(二)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含配偶)在金融 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必须承担个- - 2 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符合贷款银行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贷款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其贷款程序为: (一)小微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按 要求填写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书(附件 1) ; (二)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工信部门对受理的企业申请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3 / 16 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同意推荐函并加盖公章后上 报市工信委。

(三)市工信委对全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汇总后,分别向市担 保中心和贷款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

(四)合作银行按照市工信委提供推荐函受理申请并组织贷前 调查,确定贷款额度并反馈市担保中心。

(五)市担保中心按照市工信委推荐名单结合合作银行反馈信 息对企业进行审查评估,最终确定同意担保额度,同时联系企业缴纳 保证金及办理其他事宜,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

(六)合作银行在接到市担保中心担保函后,组织放款事宜。

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将发放情况分别报送市工信委、市担保中心, 按市担保中心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由市担保中心存档并向各县区 工信部门反馈发放贷款企业名单。

- - 3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条 贷后管理职责: (一)市工信委全面统筹协调贷款工作,根据市担保中心、各 县区工信部门、合作银行反馈的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修改完善实施方 案和实施细则。

(二)市担保中心具体实施贷款担保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 和维护借款人基础台帐; 组织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 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及分析反馈;督促贷款的及时归还,催收逾期贷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4 / 16 款。

(三)县、区工信部门对本辖区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 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及反馈,建立借款人联系制度,对贷款项目进 行定期走访;协助督促贷款的到期归还。

(四)贷款银行依照信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到期催收借款; 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贷款用途进行跟踪检查, 与担保中心保持沟 通顺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代偿程序: (一)经催收无效的逾期贷款,由贷款银行向市担保中心提出 书面代偿申请。

(二)市担保中心对银行代偿申请予以审核,经确认符合代偿 条件后,先行扣除企业缴纳保证金,按照签订的协议,启用风险补偿 金予以代偿,并将代偿结果报市工信委。

- - 4 第十二条 其他贷后管理 (一)贷款期内,市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应及时关注贷款使用 情况;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部署贷款催收工作。对提前还清全部贷 款本息、经营状况良好且仍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可优先受理再贷款申 请或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二)借款人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即视为逾期。贷款发生 逾期后,贷款银行和市担保中心通知借款企业在十五日内,清偿贷款 本息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并通知县、区工信局协助催收。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5 / 16 (三)对恶意拖欠借款的借款人,除进行债务追偿外,银行和 担保中心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借款人所在辖区进行公布,并 诉诸法律解决。

第六章 风险补偿金及保证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担保中心负责风险补偿金及企业保证金的日常管 理,并按合作银行放贷情况,上报市工信委适时调整各合作银行存入 额度。

第十四条 政府风险补偿金由市工信委申请,市财政预算安排。

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工作完成后, 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另行安排 风险补偿金剩余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保证金按照规定,待企业偿还贷款后将企业保证 金及产生的利息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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