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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_区域性政府部门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宏观调控策略

发布时间:2019-01-20 03:54:04 影响了:

  摘要:区域性政府部门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应采取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理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管理体制,强化劳动力准入标准的建设与实施,推进建立终身学习和培训体系等策略。
  关键词:区域;政府部门;人才培养;宏观调控
  作者简介:徐熳红(1969-),女,浙江宁波人,上海市浦东新区职业技能开发中心主任,中学一级教师。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3-0049-02
  
  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于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积极支持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必然成为区域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作为区域性政府部门,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切实加强对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
  
  一、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树立强有力的政策导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当前国家实施“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重点之一。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国家战略的实施,从理解到位到行动落实也还存在很多障碍。即使是在经济最发达的上海,以浦东新区为例,尽管近年来在技能型人才培养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管理上缺乏统一领导规划和统筹协调、劳动准入制度未能得到落实等因素仍然影响着职业教育对于技能型人才培养作用的发挥。而浦东新区作为我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第一个区域,加大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如通过建立技能型人才奖励体系、定期开展各种技能评比活动等手段,为技能型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是区域性政府部门理所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的。
  (二)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的投入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因此区域性政府部门必须足额安排职业教育财政经费,重点支持紧缺技能型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另一方面,区域性政府部门要严格实行国家关于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如通过建立职工个人的学习帐户,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同时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三)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通过舆论宣传,提高区域内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方面,区域性政府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坚决制止企业的非法用工,广泛宣传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另一方面,区域性政府部门要努力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不但要健全职业院校每年向社会公告毕业生就业率的制度,更要注重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的提高,使职业教育真正能够为区域大众所认识和认可,形成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社会、区域社会支持职业教育的良性循环。
  
  二、理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有效管理体制
  
  (一)建立统一的技能型人才培训管理机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涉及的面很广,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高职、中职、企业培训和社会劳动力培训等实行多头管理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但在一定区域的范围内形成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统一管理体制仍是有可能的。笔者建议从浦东新区这样的经济发达区域着手,先行研究设置职业教育与培训统一管理部门的可能性,负责统一管理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事业,制订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规划,统筹、协调、管理、监督区域内职业学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全方位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健康有序、规范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和指导对于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调整与目标的达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区域性政府部门通过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资助手段,可以达到管理和指导的目的。财政资助应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要保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以切实保证教育发展项目具有资金保证。同时,要注重对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的评估,主要是要成立专家、学校代表、社会人士等代表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并在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出项目新一个周期的建议。
  
  三、强化劳动力准入标准的建设与实施
  
  (一)要建立就业准入的门槛和标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一个很重要的推动力。区域性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分布实施、逐步推开的方式,来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不同的人员特点建立不同的就业准入制度。如对浦东新区企业招用的初级技能或尚未经技能培训的外省市劳务工,就可以作出强行规定:需在有关劳动培训机构或者职业学校接受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培训才能上岗,培训成本可由本人与招工单位各承担50%。
  (二)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域性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就业准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到位、严格执法。深入贯彻《劳动法》,关键在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如对区域内的违规企业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未经培训就录用工人的企业,更要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使他们深刻理解《劳动法》的重大意义,从而积极开展对职工的培训工作。
  
  四、加快建立终身学习和培训体系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是提升产业能级的重要保障因素,应该充分发挥区域内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如在浦东新区,建议通过依托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全面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快速通道,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和“百名技师育高徒”活动;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同时,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浦东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注重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区域性政府部门对此责无旁贷。最近浦东新区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在未来的发展中要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目标、任务、措施,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延伸覆盖至新区农村劳动力,并制定涉农企业工作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配套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到涉农企业工作。同时,要切实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建议在今后几年新区政府补贴培训的专业目录中,增加设施农业、科技农业、服务农业方面等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特点的专业工种,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定向培训计划,建立用工单位“下单”、培训机构“接单”、政府部门“买单”的定向培训机制
  (三)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区域性政府部门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方式方法,增强教育培训效果;二是不断优化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企业用工需要结合起来,积极开发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培训项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实现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相衔接;三是按照技能考核标准和条件,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工作,使更多外来务工人员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特别加强部分低端和特殊劳动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作为就业准入和上岗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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