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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别作秀]亡羊补牢

发布时间:2019-02-12 03:56:05 影响了:

  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已走过了2年多的时间,那么我国的召回制度具体实施情况如何?又有哪些新特点?为此本刊对2006年汽车召回情况做一简单回顾。
  
  据有关方面统计,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以来,在我国共有31家国内外生产厂家进行了74次主动召回,召回涉及车辆666304辆。其中,2006年国内共有22家汽车制造商主动进行召回,召回涉及车辆共283536辆,与2005年相比增加幅度较大。
  
  
  官方说召回:2006年召回有新特点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在2006年12月18日举行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说,目前召回汽车存在的缺陷涉及到底盘、发动机、转向盘等各个方面,全部都是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建议主动召回,体现了中国汽车企业建立长效品牌的信心和决心。自2004年3月《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以来,缺陷汽车召回工作不断深入,2006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召回涉及的汽车产品等级越来越高、所涉及的安全程度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汽车企业受行政主管部门影响而主动召回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汽车召回数量逐年递增既反映了消费者对汽车质量更高的要求,也反映了汽车工业在数量高速增长的同时,在质量方面给生产厂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介绍,在2007年的工作中,质检总局将继续完善汽车召回制度,争取在相关立法上有所突破,让厂家和消费者都有法可依;同时扩大产品召回范围,向其他安全类产品拓展。
  
  专家评召回:主动就比被动好
  原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内著名汽车专家刘雨亭表示,汽车召回应是企业自主行为,无论实行何种召回制度,企业都应本着对自己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进行召回。2006年更多企业开始主动召回是个好现象,说明企业开始注意树立企业形象并在逐步走向成熟。
  产品无论是否存在缺陷,企业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并向公众做坦诚的解释。如果汽车企业从一开始回避问题,到主动更换维修却不公开承认质量问题,再到做出书面承诺并最终宣布召回,无疑是一直被消费者推着走,比较被动。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消费者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企业态度积极一点、主动一点,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这本来也可以是一次很好的危机公关,可以树立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形象。而在企业出现危机事件之后,消费者需要获得来自企业的真实信息,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够真实和透明,那么消费者就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设想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有可能将一个小事件演变成一场企业的大灾难。
  
  记者看召回:汽车召回别作秀
  中国汽车消费者购车“一看外形,二看空间,三看价格,四看品牌”,而价格因素最为敏感。厂家纷纷苦练内功,想方设法降低车价,不遗余力推新。于是汽车价格月月走低,年年跳水;新车络绎不绝,接踵而来。当消费者为汽车价格走低而欢呼雀跃时,不自觉地忽视了“安全”。
  汽车召回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汽车安全售后服务,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莱斯勒、丰田等大公司都召回过有问题的汽车。事实证明召回制度的成功实施不仅最大程度地消除了数量庞大的缺陷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人身财产损害,维护公众利益,还同时避免或减少由此带给厂商的更大赔偿损失,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提高其安全感和对制造商及其产品的满意度。
  对于自主品牌来说,汽车召回初步实施可能会对品牌与资金造成较大压力,但长期执行则是建立完善的客户体系、质量体系和服务体系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恰恰能提升品牌的认知度与美誉度,从而缩短与世界大品牌的距离。一次成功的召回不但不会对厂商及其产品的形象造成危害,而且将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厂商的认同感、信任度和忠诚度。
  一款新车从市场调研到设计开发,从完成制造到推向市场,是一个较长周期、系统、复杂的工程,出现未发现的纰漏,也是情理之中。但无论如何,汽车召回尚属“亡羊补牢”。虽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但若车辆召回一而再、再而三,某段时间内高频率发生,这不得不让消费者怀疑厂家召回汽车的真正用意,也不免质疑频繁召回是不是在作秀。
  很多消费者对汽车还不十分了解,看到厂家宣布要召回,误认为自己的汽车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于是纷纷到各个4S店去检测、更换。纵观国产车召回申请所调换的部件,均没有任何核心的价值,只是些可以忽略不计的小东西,比如换个点火开关、绝缘材料等。但4S店却可以借此来有效地回笼消费者,通过召回获得消费者的高度认同,借此宣扬自己的企业,提高美誉度。但是遇到真正需要召回的汽车时,厂家的态度又不了了之。
  而记者更想知道如此频繁召回产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又该如何保障?面对纷乱复杂的汽车市场,企业究竟该如何抉择?是坚守汽车品质,还是一味追求低廉价格?是接受不成熟的消费理念,还是信守品质承诺、社会责任?面对汽车隐患、汽车召回,汽车制造者除了追求利润,更应该时刻铭记对社会不可推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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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国家汽车召回制度
  国际上主要有两种产品认证制度,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我认证制度”,企业新车上市不需要经过国家部门的强制审批,政府只是事后监督,发现缺陷将强制召回,并处以重罚。第二种是以欧洲诸国为代表的“型式认证制度”,有关部门对新车上市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缺陷,企业自愿召回。
  目前,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国。
  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形成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召回数量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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