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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人才培养目标下的知识产权教学改革思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9-04-03 04:52:29 影响了:

  【摘 要】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担负着培养专业人才和开展普及教育的重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现行的知识产权专业与普及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不足,以卓越人才培养为目标从调整课程类型、区分学历层次、修订教学内容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卓越人才 知识产权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8-0093-02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是智力资源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竞争,而知识产权制度正起到这样的一种连接科研与市场的桥梁作用。要赢得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关键是人才,培养熟悉知识产权制度并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人才为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其实施的以“知识产权立国”为目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构成最重要的基础人才培养环节。
  中国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中国的知识产权教育正处于起步提升阶段。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制定并实施了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我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迎来了新的机遇。
  一、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教学模式的不足
  2008年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国作为以法学教育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教育,还存在着培养模式相对单一、教学目标模糊、实践能力不强等不足。
  首先,除少数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外,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仍然以法学专业课程为主,虽然被作为十四门主干核心课程,但是受教师与学生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传统法学课程。以在某种意义上对中国法学教育起到指挥棒作用的国家司法考试为例,在600分的试题中,涉及知识产权法的分值一直在15~20分之间徘徊,所占比例不到4%,因此被许多学生视为可选择性逃课之课程或战略性放弃之学科也就不足为奇。
  其次,隅于高校学院制的管理模式,知识产权课程一般由法学院(部分高校由经济管理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由于缺乏校内多学科必要的师资整合,缺少校外实践部门的参与,导致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要么在法学教育下被单纯的视为民法无形财产权制度之分支法,要么在经管类课程中被定位为一类特别的企业财产,而以偏概全的讲授之。对学生的知识产权实践能力的培养多流于形式,甚至干脆直接省略实践训练环节只安排理论课时。
  再次,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内容单调重复,缺乏层次感。不少学校在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知识产权教学内容乃至大纲与本科教学内容毫无差别,特别是适应法学研究生阶段和对理工科类学生进行普及教育的高质量知识产权教材更是凤毛麟角,目前的情况是对于法学研究生教材多以国内外知名学者专著、论文代之,而对理工科学生无论本科或研究生多以法学本科教材将就,至于教学效果也就完全取决于高校自身优势与教师知识的积累了。
  当然以上问题与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无统一明确的培养标准有关,也正因此严重阻滞了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与普及教育的开展而亟待改善。
  二、发达国家之经验与卓越计划的要求
  检视发达国家之知识产权教育方式,欧、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与法律或经济等本科教育融合,强调多学科的融合与交叉。美国等海洋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集中在研究生阶段。教学内容以案例或判例为主,多采用专题、案例结合式教学方式,注重法律职业素质与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同时,师资配备方面注重多元化,强调发挥教师各自的专业特长。对于本科以上层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各发达国家更为重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专业教育,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开设有“知识产权教育”类课程,日本的本科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承接自小学开始的通识教育,要求非知识产权专业特别是理工科学生均须修习。总体而言,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呈现理论实务均衡、知识结构全面的特点,而其普及教育呈现基本素质扎实,专业结合突出的特点。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提出了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等任务要求。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为两大分类并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有重点、有区分的加以培养,以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与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之需要。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与“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和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加大实践教学比重,要求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例,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
  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担负着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开展普及教育和提升民族创新意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任,为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三、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要点的思考
  按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学科特点,笔者认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应重点考虑以下要点:
  首先,定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知识产权相关规则既是规范社会经济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又带有浓烈的政府产业调控政策特征;既强调主要作用于国内主权性司法实践,又必须与WTO/TRIPS等国际公约紧密协调;既因为其科技法属性而较其它部门法修订频繁,又因为科技发展之迅捷性与法律本身之保守性每每滞后于时代。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一般认为应须具有较好的法学基础,同时涉及科技、经济、管理、外语等学科知识。基于以上认识,对于知识产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考虑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同时也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之人才。“国际视野”包含了解国际相关知识产权条约,了解国际科技知识发展之素质;而所谓“实践能力”则包含了掌握国内知识产权司法实务,熟悉国内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之能力。为此,应重视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等,选送专业学生、高校法学骨干部教育师到海外留学学习深造,同时与知识产权法律、行政实务部门合作,安排相应学时进行体会式实践锻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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