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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传播的公信力问题与对策分析]增强政府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9-07-03 04:12:53 影响了:

  摘要:微博作为一个全新的互联网交流工具,所有的用户都有可能成为“公民记者”,同时也造成微博发布信息的公信力不及传统媒体,因此,加强信息发布者的自律和完善法律法规的监督是必然之举。
  关键词:微博;公民记者;公信力
  微博的出现改变了媒体发布信息的整体面貌:每个公民都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是新闻的报道者。“接受者决定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和信息接受时机,并且从媒介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信息和文化内容中取寻找和选择。”[1]正因为如此,微博传播才存在公信力上的不可避免的缺陷。
  一、 微博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2010年底,新浪微博有一条消息被疯狂转发:武侠作家金庸在香港玛丽医院病逝。由于消息的来源不详,谁也不知道这一消息是从什么渠道得知。但这条微博还是被数以万计的微博用户转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用户表达了对金庸“病逝”的惋惜和悼念。对于同一条消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官方微博是这样说的:“有消息称,著名武侠作家金庸于昨日在香港玛丽医院病逝。央广记者正在多方求证。”第二天,多家媒体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辟谣:金庸老先生活的好好的呢。
  微博借助于网络传播,而网络传播这种多重媒介属性的传播手段,使信息的来源日趋复杂化,曾经单一的受众角色将变成多元化的“搜寻者、咨询者、浏览者、反馈者、对话者、交谈者”,[2]这也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能和便利,任何人只要注册成为微博用户就可以把信息内容传播出去。
  1、信息发布者身份的不确定性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主参与性,任何人都可以在微博上发表自己的信息。新浪微博新推行的所谓“实名制”只是后台实名,对于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普通用户在网上难以进行核实。
  2、舆论导向不受控制
  在传统的传播学理论中,大众传播的传者处于传播过程的首端,对信息的内容、流量和流向以及受传者的反应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传播过程是单向的。互联网社区特别是微博的出现,使传者和受者的界定不再明确,传播和接受信息几乎可以同时完成。接受内容的同时受者的评论又融入到主体消息当中成为消息的一部分,原始消息可能因为用户的转发或者评论而转变方向,话题的重心向用户们期待的方向转变。这样便形成了真正的公共舆论而并非只是媒介舆论。
  3、信息发布者缺乏专业素养
  目前来看,微博用户中的大多数并不是职业的媒体从业者,没有经过新闻专业的训练,在微博上传递的消息,甚至不加核实任意删改和转载。对于新闻信息的重要性、时效性、真实性等新闻要素的判别也是模糊不清的。有的用户为了商业利益和其他目的的驱动,甚至故意制造假消息,制造轰动事件,以增加点击率和粉丝数量。
  二、提高微博公信力的对策
  “提高新闻传媒的公信力,使舆论引导更加可信、可亲、有力,这是新闻舆论传播工作的基本准则。”[3]
  1、微博信息发布者需要自律
  目前来看,单纯从技术上似乎难以控制微博发布信息的内容,用户自身应该对自己的传播行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没有不负责任的民主,也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社会责任论强调从道德的层面来规范新闻传播行为,主张实行严格的行业道德规范,来保证媒体实现其社会责任,也就是媒体责任的实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靠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自觉。对于并不完全专业的微博用户来说,社会责任理论也是适用的,对其传播行为的道德约束同样有效。
  微博从技术层面上讲,只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它们对传统媒体在传播方式上的革命性颠覆并不意味着它对建设、管理、使用它们的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也有着革命性的改变。现代媒介担负着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功能,即提供自由的意见交流市场和充分的信息,并履行监督社会。在人人微博的今天,每个人都是社会利益的维护者,每个人亦都有保护公众的义务。
  2、法律法规的监督需要到位
  微博用户的队伍日益壮大,标志着这种非专业的新闻从业者队伍和成分的日趋复杂。当公众对于所收到的信息难辨真假的时候,法律法规将是一个有效的外部保障。
  一个国家法制化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宣示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从某种意义上,一个行业的法制化进程也宣示了这个行业的先进程度。微博本身的松散性和用户身份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微博发布信息在法律监管上的难度。在技术层面上,提高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实施前台实名制。同时也要在法律层面上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散布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的网站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从根本上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信息安全。
  三、结论
  著名记者和专栏作家谢尔·以色列在他的《微博力》一书中展望,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将在短期内实现融合,并将这种融合称为“辫子新闻”。“辫子新闻由三条绳组成,每条绳又包含着大量纤维。这些汇集、交织在一起的绳索正在改变人们获取消息的方式。”[4]在社会性媒体上发布的消息未必都能称得上“新闻”,但它却让事情得到了更大范围的传播,而传播消息的行为也由专业新闻人员和业余爱好者共同完成。
  微博极大地解放了大众的话语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个人表达方式,这样一种全新的传播模式构建培养了大批具有参与意识的网络民众,为公民舆论的成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微博传播在公信力方面还有待完善,微博传播模式的发展既需要引导也需要监督,这一切的出发点都是保证公民表达权的充分实现。
  参考文献:
  [1] 丹尼斯·麦奎尔. 受众分析[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57
  [2] 田智辉. 新媒体传播[M].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1
  [3] 田智辉. 新媒体传播[M].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237
  [4] 谢尔·以色列. 微博力[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09
  作者简介:谭璐,女,1979.2.14.,文学学士,助教,研究方向:应用传播学、电视节目类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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