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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逻辑思路_社会主义荣辱观

发布时间:2019-07-11 03:55:21 影响了:

  摘 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当今中国“精神的太阳”。这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必然性理论逻辑。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现实逻辑则蕴藏在执政党层面、国家政策层面、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形态)层面的具体实践中。
  关键词: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风尚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8/09-0109-04
  作者简介:罗诗钿(1976- ),男,江西泰和人,汕头大学社科部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价值论、社会评价论、文化价值。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必然性理论逻辑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因而引领社会风尚是其应有之意。此即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理论必然性。
  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有两个重要的命题:其一,意识形态是“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54;其二,意识形态是“精神的太阳”[1]52。社会是个有机体,任何阶级社会都有自己的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以“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道德的、艺术的或哲学的”[2]33等等意识形式体现出来。意识形态作为“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是由概念组成的逻辑体系,因而具有抽象性,从而也就具有普遍性。意识形态的党性原则使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利益”[1]54,此即所谓“虚假”的“普遍性的意义”。“普遍性的意义”通过“普遍性的形式”体现出来,意识形态由此就具有理论的说服力,就能对现存制度起到辩护功能。同时,意识形态的党性原则还使意识形态能动地努力克服着社会存在的矛盾,即使那些“普遍性的意识形式”带上“官方的色彩”,从而具有规范作用,这不仅能化解社会冲突,引领多元化的社会思潮,而且能为现实提供目标,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理想。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框架,我们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基本内容中,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道德形式。它以“八荣八耻”的规范、抽象的“普遍性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成为我们党在社会转型时期树立的社会道德准则。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我们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而且必须内化为民众的信仰,从而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精神的太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框架中,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道德风尚方面的刻画,它们主要体现着信仰的凝聚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新的生产力,从而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需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普遍利益”。[3]161一旦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其先进组织——执政党思想体现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也会完全自行消失”。[1]53-54因此,社会的荣辱观在党的意识形态整合、引领下,形成的带有官方色彩的“普遍性的意义”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性”。它不仅发挥着社会道德的规范作用,而且其形成的合力与凝聚力,能化解社会道德冲突,自觉地与不良社会风尚作斗争。对此,邓小平早就强调:“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尚,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尚的恶劣行为。”[4]177当社会上出现风尚败坏的现象之时,邓小平又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建设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他要求全党“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尚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5]152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促进社会风尚不断改善为目标,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文明风尚。”显然,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是实现党的意识形态整合、引领作用的“题中之意”。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现实性实践逻辑
  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的“应有之意”,只表明应该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来引领社会风尚。但这并不表明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上一定能引领转型期中国的社会风尚。一个社会的荣辱观只有内化为人们心中的信仰,才能外化为自觉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信仰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可信与确信的统一。“可信是信仰中的理性因素。确信就是相信在情感上的强化。科学信仰坚持在可信基础上的确信”[6]。与宗教信仰不同,社会的荣辱观只有反映现实生活,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印证,才是“可信”的,才能达之非理性的情感上的升华——“确信”。
  任何一种社会荣辱观存在的现实性必须基于两个问题的解决:其一,应该在何种现实伦理基础上提炼出“荣辱标准”。其二,如何使这种“荣辱标准”成为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如此,我们就会有这样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荣辱观必然能引领转型期中国的社会风尚吗?怎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转型期中国的社会风尚,即由“必要”到“必然”再到现实(实践)呢?
  首先是如何使“荣辱标准”具有现实可行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标准的现实可行性首先要建立在对现实社会、经济基本状况的正确认识上。有学者把这称为“荣辱的初始条件”。[7]如前所述,中国在由“人的依赖关系”社会到“物的依赖关系”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在由传统社会“身份”关系到市场经济中“契约”关系的转变过程中,“主体利益意识”和“主体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8]14-15其一,由于利益载体变化而引起了利益意识的变化。“如何占有(更多)货币”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最大的伦理事实。正如西美尔在《货币哲学》中所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因此“占有货币体现了个性之扩展”,“由于货币的距离化作用,自我可以在最遥远的客体身上感受到他的力量、他的满足、他的意志,以至于他忽略和不在乎更直接的社会阶层的身份”。[9]253-254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关注点聚焦在“为人所依赖的‘物’及其‘符号化存在——货币’”上[7],生活在这样的伦理环境中的人们,其价值取向也聚焦在以货币为标志的利益的获得上。其二,因“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市场经济中个体的自主性增强。“在市场经济中,个人脱离了狭隘共同体的限制,摆脱了等级从属、人身依附的束缚,建立起通过财富的物化关系(尤其表现为货币化)来表现的人的平等关系”。而“对物的依赖关系取代对人的依赖关系的过程,就是独立自主的个人逐步生成的过程”。[8]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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