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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规划的对策研究_开州中国区环境规划城市

发布时间:2019-01-29 03:49:33 影响了:

  摘要:环境规划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工具。文章回顾了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环境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指出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和综合决策方法是环境规划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环境规划 趋势 展望
  
   1.环境规划概述
   环境规划是人类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其目的是指导人们进行各项环境保护活动, 按既定的目标和措施合理分配排污削减量,约束排污者的行为, 改善生态环境, 防止资源破坏, 保障环境保护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环境效益, 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环境规划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环境规划工作是伴随着整个环境保护事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环境规划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局部进行到全面开展的发展历程, 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2.1 孕育阶段(1973-1980)
   在1973 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32字方针, 提出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要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从此,我国的环境规划开始发展起来。在这一时期,由于环境保护事业刚刚起步,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因此环境规划也处于零散、局部、不系统的状态。
   2.2 探索阶段( 1981-1985)
   在这一阶段, 环境规划的显著特征是, 环境保护计划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提出了计划要求达到的具体指标。
   2.3 发展阶段( 1986-1991)
  在这一阶段, 环境规划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发展。“七五”环境保护计划规模较大, 普及较广, 对我们的环境保护计划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从1989年起, 编制环境保护“八五”计划的准备工作全面开展。
   2.4 成熟阶段( 1992-至今)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世界环保事业进入一个新纪元,我国的环境规划也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3.我国环境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3.1局部研究多于整体
   完整的规划应包括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现在环境规划的研究范围, 只局限在规划的制定上, 至于怎样促使规划实施、用什么手段实施,则很少有人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对规划制定过程的研究也多是偏重于局部内容的研究,如探讨环境规划中如何有效的实施公众参与和应用冲突分析机制、如何将环境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等等,对规划系统性的研究较少。
   3.2技术方法研究多于理论研究
  当前,环境规划技术方法研究是环境规划研究领域最活跃的部分,涉及到数学模型、计算机技术开发等等方面,但对于理论体系的研究较少。目前虽然有不少专家从不同领域提出不同的理论,但缺乏统一的理论框架,各种环境规划的理论与理论之间、方法与方法之间、理论与方法之间的衔接性与兼容性差, 缺乏对环境规划全过程的认知、分析和解释。
   3.3非线性特征不足
   线性规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优化一个目标函数,同时满足一组约束条件,并且函数的约束条件都必须是线性的。但是环境规划具有明显的非线性特征,而传统的环境规划忽略了环境系统有关的非线性特征,在实际环境规划中,很少考虑到非线性特征对环境投入的效益影响。
   3.4环境规划缺乏足够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虽然我国的环境规划在其方法及理论体系方面的规范化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国采用的环境规划理论大都是欧美发展的环境目标规划法,因此得出的污染物削减量及投资费用都比较大,难以为决策机构制定相应的年度执行计划和条例,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4.我国环境规划发展展望
   4.1 加强环境规划理论研究
  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划编制模式基本上都是延用以前的模式, 对一些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考虑不够, 例如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近岸海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中所用的方法也都比较落后, 对规划中所包含的大量不确定因素未能进行系统分析, 而许多较先进的规划方法却未能得以推广。
   4.2完善环境规划决策支持系统
   环境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具有快速、灵活、人机对话和图形显示等功能, 特别是对解决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问题更为适宜, 是环境规划的一种现代化工具。环境规划决策有不确定性、风险性等特性, 所以政府在宏观决策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完善以科研为基础的环境决策支持系统可降低决策风险。政府决策者们也应及时了解信息, 降低风险, 创造更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4.3完善环境规划法制建设
   国家法律及各项相关法规、制度、条例、标准等是制定实施环境规划的依据。但我国在环境规划的法制化方面做的还很不够, 具体的《环境规划法》尚未出台, 国家一级的环境规划法规体系刚成雏形, 地方性的环境规划法制建设也还未全面开展, 因此在环境规划的编制实施过程中缺乏一定的依据和约束。未来的社会是法制社会, 一切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应将环境规划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并使其运作规范化、程序化。环境规划的法制建设不仅要对环境规划从编制的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规划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机构的职权内容和范围进行设定, 还要制定各个环节中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
   4.4加强环境规划的管理和实施
   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首要职能, 担负着从战略上、整体上和统筹规划上来研究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任务。但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依靠环境规划管理, 依靠环境规划的具体实施。实施规划, 让规划在社会生活中变成现实是规划工作的真正重点。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环境规划理论方法的研究, 尤其是规划实施方面的理论研究, 从理论方法、原则、工作程序及支撑手段等方面建立一套动态的环境规划管理体系, 以适应环境规划不断更新调整修订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过孝民.我国环境规划的回顾与展望[J].环境科学,1993:14(4):10
  [2]王树功.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规划[J].环境与开发1997:12(2):19
  [3]宋庆新.我国环境规划发展趋势探析[J].科技资讯,2007:24:132
  [4]徐长久等.我国环境规划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J].煤炭技术,200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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