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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系统_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2-25 04:02:11 影响了:

  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为切实做好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现提出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八大技术领域。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省略,点击新产品计划,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一并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等申报组织单位登陆省略,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汇总项目电子数据,打印上报项目汇总表,并将汇总电子数据和其它纸制材料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电子数据备份和纸制材料报送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要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8)》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备案制单位管理
  进一步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组织作用,继续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湖北、湖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其中,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网上评估。备案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精心组织项目。科技部将对2008年申报备案管理单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做重点监督和考核。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1.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面、专家评审意见表、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勿用塑料夹子装订。
  2.请在申请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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