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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中国再次修完】中国主席修完

发布时间:2019-04-06 03:55:04 影响了:

  1993年2月1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现行宪法的建议,立即在海内外激起强烈反响。特别是海外的一些新闻媒体,对中国的修宪问题作了种种猜度和预测。  在现代社会,每个国家的宪法都被赋予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其所有法律的“母法”。宪法中的每个字“含金量”都很高,因此,对于宪法的修改,哪怕只有几个字,也往往被视作很大的政治动作。
  进入1993年的中国,眼下正在做这样的大动作。
  4部宪法 数度修改
  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的第4部宪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会花费1年半的时间起草条文,先后3次大规模征求群众意见,于1954年9月15日将宪法草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大审议。5天之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宣告诞生。
  21年后,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颁布的第二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全文只有30条,被法学界公认为一部有严重缺陷的宪法。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召开,提出要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第二年3月5日,新中国的第三部宪法获得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对宪法的若干内容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在县和县以上各级人代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是建国后第一次以修正案形式对宪法进行修改。到了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又通过了修改宪法第45条的决议,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从宪法中剔除出去。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执政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8年宪法的不适用性逐渐突出。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届人大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主席团同意了这一建议。这次修宪,历时近2年,到1982年4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11月2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通过了根据全民讨论意见修改过的宪法修改草案。11月26日,彭真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了修改宪法的报告。12月4日,被称为“结构最完备、内容最充实”的中国第四部宪法呱呱坠地。
  宪法的数度修改,反映着中国几十年的历史变迁,其间充满着艰辛和苦涩。
  此番修宪 势在必行
  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以来,曾经做过一次改动。在1988年4月12日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曾通过了一个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做了一点补充,加上了“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事实证明,这些修改对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起了重要作用。
  对宪法的其他内容还要不要改?这一直是人们热衷的话题。在全国人大的历次会议上,有不少人大代表曾就修宪问题提出过议案,法学界对此的争论也没有中断过。
  在去年12月初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大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的讲话引起人们注意。乔石在充分肯定现行宪法的业绩的同时也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必然还会有重要的新鲜经验和新的认识,从而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当时有些观察家认为,这是中国即将再次修宪的一个信号。
  此番修宪的背景是显而易见的。去年初,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中国掀起新一轮改革开放浪潮;秋天,中共十四大召开,“市场经济”破天荒地写入十四大政治报告。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怎样用法律形式把“重要的新鲜经验和新的认识”固定下来,很自然地惹人注目。
  了解现行宪法的人都知道,它的某些条款已明显落后于社会现实。比如第15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第11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等等。看来,对现行宪法不是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怎样改的问题了。
  据悉,政界和法学界的大多数人士都赞成对现行宪法只作部分内容改动,毋须大改,更不能推倒重来。一位政界高层人士在一次会议上说,现行宪法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从总的来说是一部好宪法,个别地方改就是了。
  一些法学界人士则强调应在保持宪法的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修宪。法学家廉希圣认为,现行宪法是1980年着手修改的,当时对改革开放的认识虽然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基本走向,但在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我们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对宪法频繁修改不好,借修宪之机把国家拉向倒退更令人不齿,但必要的修改对国家的发展是有利的。
  十四大闭幕之后,中国加快了修宪工作的节奏。中共中央专门组织班子,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推敲,终于拿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最高权力机关支持中共建议
  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第二天,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了第30次会议。当万里委员长说明了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列入会议议程后,委员们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这个议程。当天,最高权力机关的“议员”们分成4个小组,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程进行审议。
  中共中央的建议获得了“议员”们的普遍支持。资深外交家符浩率先发言,认为1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历史上没有过的发展和变化,许多现行政策和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既然实践证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是能振兴中国的,那么,就应该把它们纳入宪法以便遵行。
  经济学家厉以宁表示对中共建议“完全同意”。他说,“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虽是一字之差,但从经济学角度看,更能准确反映我国经济的实际。“国有”是指经济的所有制性质,“国营”则不能表明。使用“国营”一词,实际上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淆在一起了。厉以宁还认为,宪法原文中的“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现改为“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改得好。加上“富强”二字,一来突出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二来更能反映经济建设和民主、文明建设的关系。
  澳门知名人士马万祺委员称,中共中央的建议是“实事求是的和适时的”。他说,这次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主要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没有变动原宪法的基本精神,这就保证了中国将继续走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也有一些委员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有人认为,在宪法修改中,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有所表述。有人建议,在序言的“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句中,最好能加上“法治”二字。还有人提出,若是在第8条第一款“农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这一句中,再加上“乡镇企业”,就会更圆满。
  几天的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都发表了高见。经过审议之后,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我国对宪法修改的规定是: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体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个规定见诸现行宪法第64条。这就是说,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只要获得2977名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此番修宪工作就算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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