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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效果及公信力】 浅谈 执法规范化建设 认识

发布时间:2019-06-15 04:08:22 影响了:

  消防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公平、正义、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加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公信力建设,对于提高公安执法权威,更好地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
  (一)执法公信力的基本涵义。
  从词义上探究,“公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公”和“信”。所谓“公”是指“社会公众”;而“信”则包含两层意思,即信用与信任。因此,执法公信力本身是一个蕴含着双重维度的概念,其核心是执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消防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其职权使执法活动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而从受众心理角度看,消防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工作及消防监督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的程度。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消防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作如下表述:所谓消防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
  (二)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主要特征。
  1、主体的交互性。消防执法公信力实际上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涉及两个主体的两种行为,即信任方(社会公众)的“信”与信用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被信”。这实际上是一个双方互动的信任评价过程:执法权在行使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信用,决定了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的大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信用状况最终要通过公众的评价得以体现。只有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和尊重执法权及其运行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才具备应有的公信力。
  2、内涵的丰富性。从构成要素看上,消防执法公信力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一是执法拘束力,即社会公众是否认同执法行为和执法裁决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强制力;二是执法判断力,即社会公众能否相信消防监督员具有公允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理性判断能力;三是执法自制力,即社会公众能否感知并相信消防监督员具有必要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不为外部诱惑、压力及个人情绪、欲望所左右;四是执法排除力,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否具有排除一切外界施加的不当干扰和非法妨害的能力。上述四个要素构成了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此外,从消防执法公信力的载体及评价对象上看,表现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公信力、执法行为的公信力、消防监督员的公信力等,这三者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但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评价内容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3、评判维度的多样性。消防执法公信力的评价标准是执法公正,但公正作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不同的价值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要和评判维度。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他们追求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作为案件当事人,他们不仅希望在实体上得到公正的评判,也希望在程序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作为其他参与人,虽然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他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在参与的过程中能否受到公正对待,也直接决定了他们对执法活动的感受与认知;作为社会公众,虽然他们暂时不是当事人,但生活在当今社会之中难免会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打交道,如果执法不公,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潜在的威胁。因此,不同主体对执法公正评价标准与角度的不同,直接决定了消防执法公信力评判维度的多样性。
  4、关联因素的整合性。消防执法公信力的构建与维系,涉及执法权威、执法公正和消防监督员素质,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等诸多因素。其中,执法权威与消防执法公信力的构建既有联系又相互支撑,执法具有权威性可以增进执法的公信力,反之亦然;执法公正是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基本价值目标,只有公正的执法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与信赖;消防监督员素质是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主体因素,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信任,不可避免地与消防监督员的素质紧密相连;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心理因素,人们只有忠诚地信仰法律,才可能对适用法律活动的执法行为产生尊重和信任。这些因素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了消防执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二、影响消防监督消防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一)是消防部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宗旨意识淡薄。消防部队内部存在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消防队伍的职业道德、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少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出现了一些群众不满意的不正之风,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和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是消防部队仍有少数干部执法不规范,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差,损害了消防队部队形象。近几年来,通过“执法为民”、“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题教育,消防部队在执法为民的观念上总体上是好的,但良莠不齐。少数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不按规定执法、不按程序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比较易见。执法质量不高,执法效果不优,更有甚者,极个别人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使得群众满意度不高,对消防部队的误解加深,影响了消防部队的公信力。
  (三)是消防宣传力度不够,成效有限,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由于消防宣传力度不够,深度不够,渠道单一、覆盖面窄且宣传成效有限,导致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和消防工作的认知和认同程度有限,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消防部队的职能、职责、工作性质以及先进典型知之甚少。
  (四)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提出更多新期待、新要求。一部分群众把消防部队当作“包治百病”的“万金油”,只要有诉求就必须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结果。在灭火救援和社会救助中,人民群众不仅认为消防部队要“救得了”,而且要“救得好”,无论火有多大都能立即扑灭,不管什么险情都能立即排除。而一旦希望和诉求无法及时实现或存在差距,有的群众就不能理解,消极的看法和负面的效应就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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