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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义的哲学基础是集体主义_对集体主义思想的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9-06-24 04:18:56 影响了:

  摘 要: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人们的价值取向,近年来受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想的影响,人们对集体主义产生了怀疑,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产生了疑惑。本文将以哲学的视角从"真实的集体"、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科学界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以及正确评价个人主义等方面来对集体主义思想进行论述与解疑。
  关键词:"真实的集体";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调节器,但对集体主义的观念一直都存在着争论和非议,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得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受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想的影响,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受到了种种讥笑、歪曲、非难和攻击,认为集体主义是麻痹广大人民意志的工具。相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潮甚嚣尘上,有人认为集体主义抹杀了个人的价值,压抑和否定个性的发展,要为个人主义正名,为个人主义平反,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一股"自我热",高喊"自我满足""自我放松""我是我的上帝""只要我,不要我们"等口号,导致个人主义、唯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大泛滥,这些思想广为传播,对人民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人们不禁对集体主义产生了怀疑,对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产生了疑惑。
  一、"真实的集体"
  集体是人们基于共同的目的、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人数不等的有组织的社会有机体。自人类产生以来,就有了集体。在原始社会,人类为了生存下来,必须团结在一起才能抵御野兽的侵袭和自然灾害,这便是原始社会的集体。阶级产生以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会强调国家、社会利益的重要性,但这只是其虚伪的外衣而已,其本质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牺牲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便是剥削阶级的"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集体是"真实的集体",它不同于以往社会和其他阶级的集体,这里所讲的"真实的集体"是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私有制社会剥削阶级集体是"冒充的集体"或"虚幻的集体"来说的。在私有制社会中无论统治阶级是多么想代表大众的普遍利益,但在事实上,它终究是为了剥削阶级的利益而无情地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的,这样的集体并没有发挥集体所应有的功能,所以说这样的集体对于处于其中的成员来说是"虚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样的集体"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1]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以至消灭了阶级对立的情况下,人们那时结成的集体才是"真实的集体","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便是这样的集体,它终结了剥削阶级,消除了阶级对立和人们在根本利益上的对立,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和方式,它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带领人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关心保护每个人的个人利益的,它是代表着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目的的"真实的集体",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科学界定
  既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应成文人们的价值选择,为何还是招致来如此多的诘难和抨击呢?我想这是由于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界定表述不当以及在理论落实到实践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偏差所致。
  纵观历史,以往对集体主义所作的界定与解释是不科学,不准确,令人不满的,甚至会引起人的反感,以往的解释一般是这样的:集体利益是高于个人利于个人利益的,在保障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这种强调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从属于集体、民族和国家利益的"集体至上""集体主义至上"观点甚至带有形而上学的成分,难免让人反感抵触。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彼此包含,互相依存,相辅相成。1934年,斯大林在同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中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唯一可靠的保证。"[2]另外,刘少奇1954年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我们的国家是充分关心和照顾个人利益的,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抛开个人的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能离开个人的利益,我们国家充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正是满足人民群众个人利益的基础"。[3]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主旋律是和谐的,但不排除彼此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这时"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是否成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要成立也不是"无条件的",此时,个人利益的牺牲就是不必要的,因为这样的集体不是"真实的集体",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由于一些人对集体主义存在偏见,过分注重个人利益,把自己不正当的个人利益当成正当的个人利益要求集体主义予以照顾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科学的集体主义的界定应当包含如下的基本内容:
  第一,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集体、社会、国家有义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时,个人利益也有义务维护集体、社会、国家的利益,促进共同利益的增长。第二,由于集体利益具有长远性、全局性和前瞻性,个人利益具有局部性和眼前性,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只要集体利益是正当的,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集体利益,并把个人利益的牺牲当作自身崇高的品德境界加以追求,当然,集体也会尽量去顾全个人利益。第三,一切侵犯个人正当利益或集体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和违反道德的。
  三、正确评价个人主义思想
  与集体主义相对的是个人主义,对个人主义的界定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个人主义是这样界定的"个人主义,一种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和他人的思想和理论观点,表现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自由主义和无政府组织等形式,个人主义把个人和社会对立起来,一切从个人需要和个人幸福出发,反对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个人主义发展到极端就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地损害社会和他人"。大多数的中国学者对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主义都是持否定态度的,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它呢?
  个人主义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它的经济基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个人主义的产生对于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教神学的束缚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它使人们摆脱了封建主、宗教、神灵的束缚,将目光转向对个人价值的关注上,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但是个人主义发展到今天已经走到了尽头,这种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理论是违反时代潮流的,试想,人是社会存在物,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要想实现个人利益必须有社会提供其实现的条件。而且,个人主义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一切以个人为中心,要求社会为个人服务,但是社会中的其他人也是一个个的个人,这不是与之前的结论相矛盾的吗。再者,中国的个人主义愈演愈烈必将导致损人利己、化公为私、贪污受贿的道德沦丧现象漫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4.
  [2]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5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作者简介:孙莎莎(1988-),女,山东烟台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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