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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东家的饭干西家的活?|饭得吃活的干

发布时间:2019-06-27 04:12:03 影响了:

  对于18家铁路运输检察院目前的“人、事分离”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将其形象比喻为“二元化管理体制”。  “铁检体制改革后,有媒体称我们出现了‘吃东家的饭,干西家的活’的现象,这完全是一种误解。”8月9日,在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采访时,该院检察长李欣向记者抛出了铁检改革中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媒体的质疑是基于移交后的跨领域领导现状提出来的。天津铁检的移交协议签署后,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人、财、物划归天津市检察院管辖,但业务工作和案件管辖因为铁检院两级系统的建制,仍得由北京铁路运输分院领导。
  “吃国家财政的饭,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责,改制前后虽然有跨领域领导的情况,但不存在吃谁的饭或为谁干活的说法。”李欣指出,任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解决老问题,必定会伴随新问题的产生,这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完善。”
  18家铁路检察院“人、事分离”
  以北京的铁路检察系统为例,改革前北京铁路局设有两级铁检机关:北京铁路局所在地设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局管辖沿线地区设北京、天津、石家庄等三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管辖三个基层院的全部工作。
  改革后,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均划归北京市检察院管理;而天津、石家庄两家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的人、财、物分别划归天津市检察院和河北省检察院管理,但业务仍由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客观上呈现出“人、事分离”的现状。
  记者采访中获悉,湖南省、吉林省等地的检察机关也面临这种现状。
  湖南省境内的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后,在人、财、物方面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检察院管理,而其业务工作受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广东省检察院领导。
  吉林省的情况或更甚。改革后,吉林(市)、通化、白城、图们等四地铁路检察机关的经费支出由吉林省财政担负,但其案件的管理及二审等业务工作要继续向沈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请示汇报。
  有地方专家预测,这种对人、财、物管理和对业务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有可能会对今后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据本刊记者统计,目前全国现有的17家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59家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遍布全国25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在全国34个省份( 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中,除西藏(其铁路案件由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海南(其铁路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和特别行政区未设铁路检察机关外,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在地理上已基本遍及全国。
  其中,改革后没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省10个、直辖市有2个;改革后(业务上)“一管一”的运输检察分院3个;改革后“一管二”的运输检察分院8个;只一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省份7个。
  另据本刊记者统计,改革后存在业务领导存在“跨区域”现状的铁路检察院有18家(18家“跨区域”的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为: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图们铁路运输检察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对于18家铁路运输检察院目前的“人、事分离”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将其形象比喻为“二元化管理体制”。
  “二元化管理体制”的成因和探索
  “出现这种现状并不奇怪,改革前我就预测到了。”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李治永分析说,各地的基层铁路检察机关均是伴随着铁路运输的格局沿线而设立,而分院一级的铁检机关一般比照所在地铁路局而设立,其管辖范围也与各大铁路局一致,“各大铁路局管辖的线路通常跨省,其所对应的铁检分院的案件管辖关系也会呈现出跨省的特征。”
  “中国目前有18个铁路局,在改革前,现有的17家铁路检察运输分院也是依附各大铁路局而设立,而根据铁路局管辖的线路,17家铁路检察运输分院又下辖设立了59家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因为线路的跨度长,分院和基层院不在同一个省份的现象很正常。”李治永进一步剖析,这也导致了目前有些分院跨省“业务领导”基层院的现象。
  从宏观层面考量,李欣则认为,“两高”、四部委在201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系此轮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改革实现了铁路检察机关“人、财、物”从铁路企业的分离,但文件却未有效解决由此引发的“工作管辖问题”。
  记者注意到,联合文件还规定了这样一条内容:“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管辖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另行规定。新规定出台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要接受高检院铁检厅的指导和北京铁检分院的领导。”李欣说。
  “并不是说目前的这种状况就一定不好或存在问题,只是一些工作在实际当中有待明确下来。”对于“二元化管理体制”,李欣思考颇深:“如何准确界定人、财、物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界限;对一些兼具二者功能的检察工作,应由哪一家省级院进行管理;案件质量考核、业务考核的主体、标准和程序如何确定;查办大、要案,党内请示汇报制度如何执行;整合办案力量跨省办理专案所需经费由哪个省的地方财政保障……”
  据悉,在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地方后,李欣率全院干警以“改革后若干问题研究”为课题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和探索,并将调研和探索的成果最终向天津市检察院形成了一份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记者看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内容——“市院可牵头开展专门调研并向高检院进行专门请示,对人财物管理和业务工作进行明确界定。在上级未明确前,暂时应将办公室、政治处、法警队、技术科以及行政科、监察科的工作归类为人财物管理工作;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侦监科、公诉科、监所科以及研究室、民行科的工作应归类为业务工作;对一些兼具二者的工作如检委会工作、统计工作、人民监督员等等,暂时应保持双渠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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