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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6-29 03:57:31 影响了:

  【摘 要】结合当前形势和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对当前一些工程项目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同时根据招投标工作的实际和今后发展方向, 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促进工程项目招投标进一步规范,从而建立更加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一个规范有序的有形建筑市场已然建成。但是在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底确定、合同管理、投标报价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现结合当前形势对工程项目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措施浅谈一下看法。
  1 工程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标底确定难脱计划经济色彩。标底反映的是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但在目前,这种价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而是一种“计划+市场”的价格。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采用“合理低价”的方式,即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实物定额、费用定额、利润率、税率等计价基础资料,以概预算价格为基础考虑一定的价格浮动系数进行确定的。这种“合理低价”以社会平均水平确定,即以国家定额为基准,材料以信息价为指导,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目前提倡的量价分离有较大差距,难以体现施工企业自身的素质和由于技术创新带来的合理的成本降低,也没有考虑施工实施的特点和方法。
  可以想见,在目前劳动工资和大部分的材料价格完全由市场确定,施工方法和手段也完全由施工单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在标底确定上规定所谓的“合理定价”是站不住脚的。从理论上讲,这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本质的,实践中也无法充分调动招投标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合同管理仍然是弱点和难点。尽管招投标的各方始终都在强调对合同的管理,但招标合同的管理问题依然不容乐观。由于对招标合同的执行情况未能全程管理,有的承包单位不按投标时的承诺组织施工,其技术与管理力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更有甚者,还会出现大单位中标,再非法转包小单位,层层分包,坐吃管理费用的情况,使得实际投入工程建设的资金减少,同时让一些施工资质不够与施工水平差的施工企业有机会参与施工,直接或间接影响施工质量。
  第三,投标报价不规范。目前,在招投标中有的项目是按概算进行,有的是按施工图预算进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一定单位的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及其奖金数量的标准,我国定额体制现实情况是,各地区定额、工程计算规则不统一,无可比性,工程量与单价综合程度太大,不能实现量价分离。同时,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使死定额活市场的矛盾更加突出。
  2 采取对应的措施和对策
  第一,要淡化标底作用,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国际上由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采用合理最低评标法定标。我国许多省市和地区也在推行这种评标定标的方法。并且范围还在扩大。在这种评定标办法中,标底仅作为招标单位的投资预测值或期望值,在评标过程中只具有参考作用,用来衡量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定标,有赖于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它的顺利实施,避免出现因表面的低,导致中标单位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拖延工期、出现合同纠纷等情况。一般而言,保障机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履约担保和合同管理制度。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和中标单位应有工程总造价的20%-30%的履约担保。二是施工合同应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编制确定,其中招标文本中明确规定的条款不可更改。此外,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下,标底的参考作用同样不容忽视。为了保证标底的可参考性,确保标底的合理性,一支过硬的标底编制人员队伍是不可或缺的。编制标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考核他人也是对自我的考验。必须建立一支过硬的编审队伍,这支队伍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设计水平,并应经过培训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要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立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僧多粥少”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每当招标信息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或大型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后,报名参加的企业数量往往是拟中标数量的几倍。这些企业的素质良莠不齐,一定程度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严格限制那些中标后不认真履行合同,违反合同转包分包,工程质量低劣的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逐步建立建筑市场的信用档案,让那些投机钻营的施工企业无处立身。实践证明,只有淘汰那些管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建设成本高的企业,才能逐步缓解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盲目降价、恶性降价的情况发生,才能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此外,还应该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促其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招标的实践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和计算机网络,建立招投标信息系统,发布招投标信息,对中标人进行公示,逐步建立起市场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真正使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得以落实,真正做到诚信择优。
  第三,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首先要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各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主体要在现有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将监督力量予以适度整合,避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其次,要统一法制,清理规章,有关部门要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凡是与招标投标法规和国家有关配套规定相抵触的内容,特别是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本部门招投标活动的地方保护主义规章条款,要予以废除修改,坚持制止以推行招投标为名强化地区封锁的行业保护行为,促进建立招投标统一大市场。再次,要培育市场,规范中介。应培育壮大招投标代理市场,发展招投标代理机构,规范招标代理中介行为,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鼓励各专业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培育跨行业,有信誉、行为规范综合性代理机构。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30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
  [3]王丽《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标法及保障措施的探讨》.2011.10《山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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