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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住宅商品房市场的相关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02 09:20:58 影响了:
【摘要】: 住宅商品房市场的相关问题与建议一、前言随着住宅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客观地说,目前的住宅商品房市场比前几年要规范了许多,也的确解决了不少老百姓的居住问题。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入世和依法治国

  住宅商品房市场的相关问题与建议

  一、前言随着住宅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客观地说,目前的住宅商品房市场比前几年要规范了许多,也的确解决了不少老百姓的居住问题。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入世和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人们对居住及其环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那种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要有房住而不讲究居住软环境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品房中的住宅市场,为更好地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此次调研。本次调研不同于一般的房地产公司的市场调查。房地产公司的市场调查主要涉及的是:购房能力、拟购房屋的位置、何时准备购买、准备购买的面积等,其调查的目的主要为开发商把握投资机会与投资方向,目的有很大的趋利性,被调查的主体主要是准备购房者。而本次调研的目的是调研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如何解决等,被调查的主体主要是已购房者。

  调查人主要走访了6个住宅商品房小区的部分业主,并从北京市工商局、《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中国房地产报》、《北京晨报》、部分房地产公司的从业人员、部分房地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消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做了相应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以下问题与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二、住宅商品房市场的相关问题

  (一)、在房地产公司的设立阶段,注册资金不到位,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形同虚设

  1、据调查统计,目前房地产公司在先期成立阶段,注册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占92%,股东基本未投入注册资金的占15%;而注册资金投入量在一半以上的才占50%左右。与上海、深圳相比,目前北京的开发商进入市场的门槛相对较低,加之北京市99%的施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垫资给开发商盖房,开发商基本上靠预售款来带动开发的占50%以上,一旦销售跟不上,缺乏滚动资金,买受人也只能认倒霉。难怪有人说,在北京只要有一万元就可以玩房地产。

  作为律师,本人曾亲历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设立:一家民营企业作为股东约定投资24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80%;一家国营企业作为股东约定投资6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0%。但事实上,这两家股东一分钱没投,却堂而皇之地注册了一个注册资金达3000万元的房地产公司。这当中不但包括房地产公司设立、审批过程的混乱,还涉及公司登记中存在的大量问题。这其中往往涉及1~2个核心人物(或叫幕后人物),主要是他们在操纵、谋划房地产公司的设立及项目的审批。且公司成立后,原股东往往退出历史舞台,部分法人股转让给个人(或转让给幕后人物可以操纵的法人),但无论转让给谁,注册资金还是事实上不到位。

  说道这里可能有人会说,注册资金不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本不会批,但这个问题业内人士或代为办理工商登记的某些人会很清楚……而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了运作项目,就只能靠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内部认购、用地做抵押向银行贷款、采取无证销售等方式运作。一旦后续资金不到位,要么烂尾,要么偷工减料草率交房,从而导致业主要么得不到房、要么房屋质量得不到保证。

  2、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意义不大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是先进行工商登记,而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认定,但事实上不管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资质做何表态或认定,事实上形同虚设。因为工商登记已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任何行为既不能否定也不能制约企业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行为。

  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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