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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有效性_浅析如何增强口岸检验监管的有效性

发布时间:2019-07-06 04:06:39 影响了:

  [摘 要]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开展,是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也是检验检疫部门实现 “方便进出、监管有效”的目标。本文针对目前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两个确定一个转变”的观念,给出了增强检验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把关服务的效能。
  [关键词]监管 出口产品 服务
  一、引言
  当今世界,科技变革迅猛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迅速发展,产品的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近期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也越来越多,从2008年发现的“三鹿奶粉事件”到今年的“蒙牛一批次纯牛奶中的黄曲霉毒素M1超标”事件,都在警示着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有效性监管。实际上检验检疫部门早已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 在三检合一以前就提出由检验监管向监管检验转变, 但谁去监管,什么时间监管、如何转变监管模式等问题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要求,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我认为监管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两个确定一个转变“, 即确定监管人员,确定监管时机和转变监管的模式。
  二、监管要素
  1.监管人员
  监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经验。监管人员要熟悉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方法、生产工艺、关键原辅料或零部件。此外还要懂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掌握审核技巧。否则作为外行, 难以发现企业存在的真正问题。以苏州一家出口企业为例,奥加诺水处理(苏州)有限公司为日资企业,检验监管人员现场检验发现,电气安全检验项目中接地电阻现场实测值为0.9欧姆,而该项检验依据规定值小于0.1欧姆,与检验依据不符,电气安全不达标。正因为检验人员熟知ISO9000质量体系的要求,才知道该企业没有建立ISO9000质量体系,产品生产及检测方面存在规范性的严重缺陷,使产品从加工生产到成品检验缺乏严格的监管,导致产品的质量无法保持在稳定的可靠水平。
  (2)健全的法律、法规知识。现今一些国家标准中很多条款是有原则性的,方向上没有问题,但在具体尺度的把握上,经常会遇到理解不一致,监管人员应熟知相关法律体系,正确意义上的去理解。
  (3)检验、监管人员的分离。尽量做到检验、监管分离, 即检验人员和监管人员尽量不是相同人员。ISO9000内审条款也规定“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检验、监管分离既能减少干扰, 便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和监管结果的应用, 又可避免先入为主, 更容易发现企业的优、缺点, 得出准确公正的结论。
  2.监管次数、方式和时机
  (1)监管次数。对于两证和备案产品, 检验监管要求中规定了监管次数, 如机电设备许可证企业、危包许可证企业规定一年监管两次。木制品备案企业一年监管四次。除此外,每个行业还要进行具体细小的划分,例如出口机电产品则根据高风险类产品、中风险类产品、低风险类产品来设置不同的监管次数。
  (2)监管方式。监管采用事前通知和飞行检查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信誉度较好的企业和常规企业采用事前通知的方式, 对于敏感程度较高、被匿名举报的企业和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则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
  (3)监管时机。对于刚获证的企业, 尽量在半年内进行一次监管。因为企业在获证前一般由咨询人员或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指导, 一旦指导人员离开, 企业管理体系的运行就可能出现问题。
  3.转变检验监管的模式
  (1)由检验为主向监管为主转变。检验检疫作为政府的管理机构,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其职能的履行应该侧重于监督和管理。实现职能的转变,要改变重检轻管、以检代管的工作方式,代之以检管并重,以管为主,将检验寓于监管之中,实现从“检验产品”到“监管企业”的转变。同时,着力在提高干部队伍执法和管理能力上下功夫,建设一支集懂法律、通检验、熟管理的高素质的复合型队伍。
  (2)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工作。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是分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把分类管理的范围由目前主要的机电、轻纺产品扩大到整个工业产品, 并根据日常对企业检验监管的结果来确定企业类别转换, 对实施分类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3)积极推进电子化新模式。在检验监管模式的转变中, 一定要大力应用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与管理方法, 优化检验监管业务流程, 打造检验监管电子化新模式, 推动检验监管工作电子化, 解决“大通关”的核心和关键问题, 进一步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 的目标。
  三、对策建议
  1.完善监管手段,转变产品质量把关模式
  如果固守陈规采用传统的检验监管模式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讲市场准入、分类管理、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思想和基本管理手段运用到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用科学发展观知道检验检疫工作的有序进行,由过去的检验为主转变为监管为主,切实转变产品质量的把关模式。
  2.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竞争激励机制
  改变原先单纯的以现场自检及不合格检出率作为工作量和工作长效的考核依据的做法,引入新的监管成效指标,如巡查问题发现率、稽查失信发现率等,同时要在工作中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一线检验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挥他们的创造激情。
  3.健全检验检疫的诚信体系
  当今社会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大大地增加了检验检疫机构的执法成本,严重地浪费了行政资源,为此健全检验检疫诚信体系是预防质量违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也是促进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自律、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4.加大检验检疫的执法力度
  一方面检验监管人员通过培训,增强执法意识,提高发现和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保证进出口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对已经违法的个人和企业拉进黑名单,进行跟踪管理,对其以后的“涉检”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最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
  参考文献:
  [1]范成林,范振强.检验监管有效性的保证措施.检验检疫学刊,2009年第6期
  [2]李文.求实创新 全面推进检验监管工作.中国国门时报,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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