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问题的几个重要提法] 香港问题
王凤超,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原副社长、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原副主任。 香港回归祖国前夕,由于内地新闻报道、编辑出版的实际需要,在新闻出版界一定范围内,有关部门曾对香港问题中一些重要、常用的提法作出过说明,并进行了适当的规范。笔者当时因工作关系,参与了此项工作。现在香港回归已经15个年头了,香港特区姑且不论,内地不少有关香港的出版物、新闻报道、文艺作品,至今不准确的提法随处可见,人云亦云,渐有流行之势。这些提法,有的涉及我们对香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立场;有的涉及内地和香港文化上的差异;有的值得深入探讨,寻找更合适的表述。笔者就此谈谈看法,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关于“主权”】
无论在香港特区,还是在内地,在涉港出版物中,多用“中国收回香港主权”、“主权回归”、“主权移交”等类似提法来表述香港回归祖国的事实。这些提法都没有准确体现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香港问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英国先后通过三个不平等条约强行占领了香港地区并实行殖民统治。中国人民一直反对这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上述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这就意味着,香港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虽然150余年来处在英国的管治之下,但中国从未丧失对香港的主权,也从来没有把香港的主权给过英国。正是基于这一立场,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地说:“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笔者查阅了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集中谈香港问题的9篇文章,提到的都是“收回香港”、“把香港收回”,从未提“收回香港主权”。
关于“主权”的确切提法,最后明确下来,有一个认识深化的过程。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初期,中方曾用过“主权回归”、“主权移交”等提法,在当时的新闻报道中也出现过。在中英谈判的同时,1983年3月,我国有关部门在廖承志同志主持下,最后完成了对香港12条方针政策的制定并上报中共中央。据曾参与此工作的国务院港澳办原副主任李后同志生前回忆,此次上报中央的修改稿,同1982年上报中央的稿子相比,在关于香港主权的提法上作了重要修改:“根据外交部法律专家的意见,将‘收回主权’的提法改为‘恢复行使主权’。因为根据我国的一贯立场,香港主权从来属于中国,只是鸦片战争后香港被英国占领,我们未能行使主权,到一九九七年,是我们要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李后:《回归的历程》,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年版〕文中提到的“外交部法律专家”,即为逝世不久的外交部法律顾问邵天任同志。邵老提出的这条修改意见非常重要。如用“收回主权”的提法,那就多少含有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及英国对香港拥有主权的意味,没有从根本上与英国的立场划清界限。邵老建议中方在官方文件和宣传中用“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来取代“收回主权”的提法。后来,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就采用了修改后的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简言之,中国对香港主权问题的确切表述就是:收回香港地区,恢复行使主权。
据此,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双方在香港举行的是“政权交接”仪式,而非“主权交接”仪式。一般也不再提“主权移交”、“主权回归”等。在“主权”的提法上,既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了确切的表述,现在就不应再沿用未修改前的表述了。
【关于“殖民地”】
“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这种提法在香港地区非常普遍,在内地也不时见到。类似的提法还有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地管治”、香港是英国的“直辖式殖民地”等。在我国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前,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也将香港、澳门列于殖民地名单之中。
通常情况下,殖民地是因外国管治而丧失了主权的国家,而中国从未丧失对港、澳地区的主权,殖民地概念并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为此,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第二年,在1972年3月8日,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奉命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重申我国政府对港、澳地区的这一立场。同年6月15日,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通过决议,向联合国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11月8日,第27届联大以99票对5票的压倒多数通过相应的决议,确认了中国对香港、澳门的立场和要求,批准了在中国建议基础上形成的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从殖民地名单上删去了香港和澳门的名字。
鉴于上述事实,在涉及英国对香港150多年的管治表述时,应符合联合国有关决议的精神。例如,英国占领香港时期应称“殖民统治”时期或“殖民管治”时期,不宜用“殖民地统治”时期的提法。
【关于“境外”】
把香港,特别是回归祖国以后的香港特区称为“境外”真是匪夷所思。至今,人们还在议论,不少人感到困惑和不解。也经常出现香港与内地在此提法上暗中较劲的情况。
举一突出事例。2008年5月4日,是一个星期天,北京奥运圣火在海南三亚市传递。 当晚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主持人说道:这是奥运圣火首次在中国境内传递。从此开始,圣火将在中国境内31个省市自治区传递(大意)。节目刚一播出,电视台即收到听众对这一说法的询问。因为圣火刚刚于5月2日和3日在香港和澳门传递,难道香港和澳门在中国的境外?
关于香港特区地处何处的认知,香港特区上至特区政府,下至普通传媒,认识却是相当一致的。时为行政长官的曾荫权先生在香港圣火传递的开幕仪式上致辞说:圣火游历五大洲后,重回中国国土,香港作为祖国第一站,感到“无上光荣”。香港《文汇报》的社论说得更加清楚:“北京奥运圣火经历五大洲十九个城市的境外传递后,昨天在香港展开中华大地上的首站传递。”《信报》社评指出:“香港是中国境内第一站,市民倾情欢呼。”《明报》社评写道:“香港不负作为中国国土上首个传递火炬城市的角色,值得市民自豪。”
